2017桃園閔南文化節-桃園藝閣攝影比賽

2017桃園閔南文化節-桃園藝閣攝影比賽

 總獎金: 23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7-07-10 ~ 2017-07-21

地方文化的特色每每讓您讚嘆不已?熱愛台灣這片土地的您,用鏡頭記錄下精彩的片 刻,捕捉動人的瞬間,傳統文化與人文之美交織而成的影像詩篇,藉由您敏銳的雙眼, 獨具創意的拍攝手法,讓眾人與您一起「eye」上桃園地方特色之美。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活動時間:

  1. 攝影時間:7 月 8 日「2017 年藝閣嘉年華踩街活動」
  2. 收件時間:7 月 10 日起至 7 月 21 日 17 時止(以送達時間為憑)
  3. 評選時間:7 月 26 日(三)
  4. 評選結果將同步於 7 月 26 日於桃園閩南文化節粉絲團公佈
  5.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得獎者

作品規格:

【一般玩家組】

  1. 參賽作品需以「2017 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活動所拍攝之作品。
  2. 作品規格說明:限以手機、平板等數位行動裝置拍攝,作品畫素品質需在 300 萬畫素 以上,且檔案須保留原始 EXIF 檔案資訊,並與報名表一同交件。
  3. 限本人之原創作品,且作品不能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翻 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作品不得畫線、彩繪、加框、落款、加註文 字等,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專業攝影組】

  1. 參賽作品需以「2017 桃園閩南文化節-藝閣嘉年華」活動所拍攝之作品。
  2. 作品規格說明:傳統相機原始媒材 120mm 以上(含 120mm)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 10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解析度 2000×3000dpi 以上。
  3.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 檔(RAW 或 NEF 檔等)及轉存 TIFF 或 JPG 檔(最佳品質)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 始 EXIF 檔案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可將所有作品燒錄 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4. 限本人之原創作品,一次拍攝完成。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僅能透過機身或 RAW 之設 定,調整銳利、對比、色溫。不能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 翻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作品不得畫線、彩繪、加框、落款、加註 文字等,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5. 作品沖洗成 8X12 吋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並與 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一同交件。
  6. 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光碟內需燒錄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及報名表電子 檔。

收件方式:

【一般玩家組】

將參賽之「照片電子檔」及「報名表電子檔」,以 email 方式寄至 act@hana-show.com, 每封 email 以一件作品為限,信件標題「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一般玩家組-參賽者姓名- 編號(視參賽者投稿件數自行編號)」。  範例: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一般玩家組-王大明-1

【專業攝影組】

將參賽之「8X12 吋之光面彩色照片」及「光碟(內含參賽作品之原始檔及轉存 TIFF 或 JPG 檔)、報名表電子檔」,以下列兩種方式進行報名:

  1. 親送: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二街 534 號 3 樓。
  2. 掛號郵寄:320 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二街 534 號 3 樓 閩南文化節活動小組收 (註明參 加藝閣嘉年華攝影競賽),送達日於 7 月 21 日 17 時前。

評分方式:

  1. 聘請攝影相關專業人士 3 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 評選標準:  故事性 2.5  創意 2.5  攝影技巧 3.0  構圖 2.0

錄取名額與獎勵:

【一般玩家組】

  •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0 元
  •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
  •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 優選 6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專業攝影組】

  • 金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12,000 元
  • 銀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7,000 元
  • 銅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
  • 優選 3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

注意事項:

  1. 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參加者自留底稿。
  2. 每位參賽者作品每組最多不超過 25 件,且詳實填寫報名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 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含 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若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 另予通知及致酬。
  4.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一經評定入選或得獎者,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視為無償移轉 於主辦單位單獨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或供其他商業使用等本於 所有權人地位之全部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5. 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 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 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他競賽得獎者。
  6. 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重覆參賽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以及獎項公布後二個 月內,作品遭人檢舉有軟體修改、合成之事實等上述情形,違者經查屬實,將取消得 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 盃、獎牌及獎狀。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 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 經評選得獎者不得主張放棄得獎資格,並應履行得獎相關規定。
  8.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請勿摺疊,參賽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 時,本單位恕不負責。
  9. 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單位簡章之所有競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辦理, 如有未盡事宜,本單位得增訂或刪改,請密切注意活動官網公告。得獎者限領一獎 項,以最大獎為準,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 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2017 桃園閩南文化節」活動期間內,未填寫拍攝地點 且無法認定,將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11. 評選結果將於 7 月 26 日於桃園閩南文化節粉絲團公佈,並通知得獎人,未入選作品 不另作通知。
  12.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 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活動網站或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網站 查詢及下載。
  13.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正修訂公布,不另行通知。
  14. 報名參賽及相關資訊請上「桃園閩南文化節」臉書,相關疑問請洽 欣蔚嵐有限公司 (03)4527196 #9 閩南文化節活動小組 (服務時間:上午 10 時至晚上 18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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