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生態交通全球盛典創意啦啦舞蹈競賽

2017生態交通全球盛典創意啦啦舞蹈競賽

 總獎金: 7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29

一、宗旨:

(一)本競賽以青年創意啦啦舞競賽為號召,以創新、低碳運具議題為主,將社區既有生活環境觀念結合表演藝術,以在地需求及盛典願景,打造高雄成為符合民眾期待的生態、智慧、人本、宜居城巿,帶給巿民更多元的文化體驗,以深耕高雄都會心,建立哈瑪星成為永續發展的宜居社區。

(二)本競賽鼓勵青年組成跨領域之團隊,以高雄巿生態交通為主題,藉由創意啦啦舞、競技啦啦、舞蹈、街舞、嘻哈等表演方式呈現,以詮譯高雄生態交通文為主,強化整合創新、資源共享與經驗學習等,展現青年學子們的最佳創意,更藉由此競賽喚起各都民眾對生態環境之重視。

二、主辦單位:

高雄巿政府交通局。

三、承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

四、協辦單位:

高雄巿體育會啦啦隊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22 日(星期日)。

六、比賽地點:

高雄巿哈瑪星(地址: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 32 號)。

七、參加資格:

高中組、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八、比賽人數:

每隊參賽人數以 8 人(含)以上,12 人(含)以下,道具人員及吉祥物不包含在參賽人數內,且道具人員及吉祥物與參賽人員於比賽過程中不得更換。參賽人數不足 8 人或超過 12 人時,扣總平均分數 1 分,不足 2 人或超過 2 人時,扣總平均分數 2 分,以此類推。

九、報名辦法:

即日起至民國 106 年 09 月 29 日(五)中午 12 時前,將報名表以電腦打字傳至 cindy@stu.edu.tw 信箱,並將報名紙本資料寄至: 82445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橫山路 59 號 體育室 收。且於信封註明「2017 生態交通全球盛典創意啦啦舞蹈競賽」。
聯絡電話:(07)615-8000 轉 2856 林春綢小姐、2110 魏 正老師。

十、比賽抽籤:

訂於106年10月13日(五)下午2時00分於高雄巿體育會會議室舉行。

十一、比賽時間:

(一)每隊預備時間 2 分鐘,比賽時間以 5 至 6 分鐘為限(含進退場),逾時或不足時間,罰則如下:

  1. 逾時01至30秒扣總平均分數1分。
  2. 逾時31至60秒扣總平均分數2分。
  3. 逾時61秒以上取消參賽資格。

*備註:自選音樂CD(表演曲目自行剪輯限長度6分鐘,於彩排前報到時繳交主辦單位),服裝造型及表演道具自備,惟參加比賽之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辦理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二)時間計算:

  1. 開始:由音樂、喊聲、動作等任何一種開始時按錶。
  2. 結束:當音樂、喊聲、動作等完全結束時按錶。
  3. 演出結束後,任何自發性延續之動作、聲音,均不計入評分內容。

十二、場地範圍:

比賽場地範圍為長 9 公尺 X 寬 9 公尺長方形區域(地板為麗波龍墊);場地前方及場地中央有中心標誌,外圍的紅色範圍可置放道具,但不可實施流程,比賽編排流程必須在場地範圍內執行,請勿超過,超過者該隊伍扣總成績十分(以每次為計算,採累積制)。

十三、評分內容及標準:

(一)啦啦舞競賽(100 分)

項目 配分 評分內容 主題表現 30% 以高雄巿生態交通為主(生態創新元素) 服裝造型 10% 以配合表演內容、符合主題及創意為主 技巧純熟度 20% 包括整體編排及啦啦舞技巧、舞蹈、街舞、嘻哈融合度 團體默契 20% 包括動作整齊度及流暢度、整體動作表現 道具運用 20% 口號標語、彩球、旗、扇等或其他器材等

備註:不得實施競技啦啦隊之籃形拋投、金字塔等技術,實施技巧時不得超過兩層兩段高度且不能離手,上升與下降之過程不得旋轉超過 180 度。得實施前滾翻、後滾翻、側翻、側翻內轉等 4 種騰翻技術。如實施競技啦啦隊之籃形拋投、金字塔等技術,不給予計分及名次。

十四、競賽評審:

由主辦單位邀集 5 位相關專業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分標準,由委員會訂定之。

十五、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盃乙座。

(二)第二名:獎金二萬元、獎盃乙座。

(三)第三名:獎金一萬元、獎盃乙座。

(四)最佳創意獎: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五)最佳精神獎:獎金五千元、獎盃乙座。

十六、競賽規定:

(一)凡有下列情事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得經評審委員會議依情節輕重議決該隊「停止比賽」、「扣分」、「不予計分」或「取消比賽成績」。

違規事項 罰則 1 比賽內容與本規程所訂定宗旨相悖者 不予計分 2 比賽配樂應依法慎重選擇,如有歌詞播放時,有關版權問題, 請遵守著作權法的規定,須取得合法播放權始得參賽 取消參賽資格 3 比賽內容、服裝、道具或動作,有違善良風俗者 將不予計分 4 有非實際參加比賽人員,在現場從事指導者 以扣總成績十分 5 影響現場秩序或節目進行者 取消比賽成績 6 不服大會評審決議及有意見,而以其他方式導致糾紛者 取消比賽成績 7 比賽進行中,禁止非比賽單位在場外喧嘩,如有情節 則取消比賽 8 於比賽進行中或比賽場地有任何違反安全規定之動作表現 不予計分 9 禁止將容易招致危險或尖銳破壞場地之道具、物品(如有輪子 之背版道具、高跟鞋、拉砲、煙火等)帶進比賽會場,違者隊 伍 停止比賽

(二)燈光、音響設備及現場佈置由本會負責外,各隊所需之服裝、道具、音樂帶均應自備,並請指派專人在場配合。各參賽者應提交表演音樂帶一份,請錄製於 CD 片第一首且不參雜其他音樂,並在比賽前於音控組確認。
(三)為顧及表演者的安全,現場嚴禁使用鎂光燈,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表演區內攝影。

十六、申訴:

(一)有關參賽隊員資格不符問題,應於賽前或事實發生時提出;有關競賽上所發生的問題,應依據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二)若競賽規程無明文規定者,應於全部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由領隊、管理或教練署名之書面文件,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提出時不予受理。

(三)有關競賽爭議或違規等事項,由錦標賽審判委員會審議處分之。

(四)經競賽審判委員會審議處分,對其處分有異議時,得於收到處罰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訴,由本會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組成紀律委員會召開申訴會議審議之,並將決議事項依行政程公告。

十七、附則:

(一)獲獎隊伍將優先推薦於重要賽會演出。

(二)活動期間所有職隊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情況而致意外發生,概由當事人自行負一切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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