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三屆礁溪詞曲創作徵選

2017第三屆礁溪詞曲創作徵選

 總獎金: 22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01

主辦單位: 礁溪鄉公所礁溪鄉民代表會宜蘭縣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987-1291#13(沈小姐)

主辦單位Email:yenlingshen@mail.e-land.gov.tw

壹、活動主旨

溫泉,是礁溪最具價值的寶藏,礁溪溫泉為台灣唯一的平地溫泉,泉質色清無味,素有「美人湯」的封號。隨著溫泉資源的開發,以溫泉養殖的鱉、觀賞魚及溫泉四寶等,成為礁溪值得驕傲的鄉土特產。除了溫泉,礁溪更擁有瀑布、山間湖泊、河川、步道等景觀資源,更有歷史人文與傳統文化的傳承。歡迎國內、外喜好詞曲創作的青年朋友,透過音符及文字的表達,呈現礁溪優美的山光水色及人文風情,唱出礁溪的旅遊故事。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礁溪鄉公所、礁溪鄉民代表會、宜蘭縣礁溪鄉湯仔城溫泉產業暨觀光發展協會。

二、 協辦單位:藝境絲竹、宜蘭縣溫泉產業發展協會、宜蘭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礁溪鄉二龍文化觀光產業發展協會。

參、活動對象:

一、 社會組:凡喜好詞曲創作者均可參加。

二、 學生組:限在學學生,包含高中職、大專院校及研究所在學學生(繳交報名表時,須附上團隊成員之學生證清晰正、反面影印本或圖檔)。

肆、徵件與活動時間

一、 徵稿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6年9月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民國106年10月2日(星期一)公布於礁溪鄉觀光旅遊網( http://www.jiaoxi-tourism.tw/ ),得獎者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

三、 頒獎暨發表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預訂106年10月辦理。

伍、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郵寄報名方式,並使用報名專用信封(附件5),將繳交資料寄送至主辦單位。

二、 報名注意事項

(一)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

(二) 所有投稿作品皆不退稿,請自行保留底稿。

(三) 參與活動之所有人皆須親筆簽署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2)。

(四) 因光碟於郵寄過程中容易受損,請以硬板或保護匣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寄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三、 活動聯絡人:
沈小姐 聯絡電話:(03)987-1291#13
E-mail:yenlingshen@mail.e-land.gov.tw

陸、格式規範說明

一、 作品內容:以下二擇一

(一) 與礁溪文化資產(例如:歷史、古蹟、宗教、民俗、傳統藝術及慶典活動等)有關(參考附件4,須占作品一半以上),請自訂曲名。

(二) 以林煥彰之新詩<礁溪公園之戀>或<礁溪․最後一站>(附件3)為基礎進行創作,歌詞須包含此2首新詩之一半以上詩句,請自訂曲名;或為詩作譜曲。

二、 參選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

三、 參選作品須以人聲歌唱方式呈現(不限獨唱、重唱或合唱),並得輔以樂器伴奏。

四、 繳交資料格式:相關文字稿以A4(21cm×29.7cm)紙張印製。

(一) 報名表1份(附件1)。

(二) 五線譜或簡譜(含歌詞)3份。

(三) 資料光碟1份,內含:

  1. 歌曲作品2式:一律以mp3格式繳交,檔案名稱請以「歌名-時間」(例如:礁溪做好天-4分15秒)標示,儲存於光碟片中。
    • (1) 完整歌曲。
    • (2) 卡拉伴唱帶。
  2. 五線譜或簡譜(含歌詞)電子檔。
  3. 報名表電子檔。

(四) 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附件2)。

(五) 學生證(若報名學生組,團隊成員皆須檢附)。

五、 作品時間:至多5分鐘。

六、 作品語言:以國、台、英、日為主,皆須有中文歌詞。

七、 未符合作品規格者不納入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柒、評選方式與原則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具文學素養以及詞曲創作專長的專業人士進行評審。

二、 評分標準分為二項。

評分項目 評分比例 備註
歌詞意境 35% 創意、文字美感、意境。
旋律表現 35% 創意、聆聽度、記憶度。
作品詮釋 30% 詞曲呼應、整體意境。

捌、獎勵辦法

一、 分組錄取,獎項如下表。

獎項 社會組 學生組
金獎(1名) 新台幣50,000元 新台幣20,000元
銀獎(1名) 新台幣30,000元 新台幣15,000元
銅獎(1名) 新台幣20,000元 新台幣10,000元
佳作(5名) 新台幣10,000元 新台幣5,000元
【註】

  1. 主辦單位視作品優劣,保有各組名額調整之權利。
  2. 各獎項頒發獎狀乙紙。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如經發現抄襲或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如查屬實,參與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投稿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它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資格,如已領獎,則追回獎品及獎狀,該獎項則從缺。

二、 主辦單位得參考得獎作品收錄為專輯,並保有刪除、修飾權及刊登之權利,惟不另致酬。

三、 凡得獎之作品,參賽者須無異議簽署授權同意書,並同意於收錄專輯中使用,否則視同棄權。

四、 獲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2017礁溪溫泉季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

五、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0%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得獎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1千元(含)者,年度報稅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

六、 該活動涉及獎品發給,將以報名表中主要聯絡人為獎品之納稅義務人。

七、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獎品由所有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項分配。

八、 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告於礁溪鄉觀光旅遊網( http://www.jiaoxi-tourism.tw/ ),主辦單位擁有活動舉辦、修改及得獎與否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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