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臺中文創跨領域設計整合計畫木漆藝創新設計媒合申請

2017臺中文創跨領域設計整合計畫木漆藝創新設計媒合申請

最高獎金: 2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7-21

一、 活動目的

臺中豐原為國內發展木藝、漆藝之核心重鎮。為振興地方並帶動傳統工藝的原創設計力,本計畫協助木漆藝工藝家媒合國內外專業設計團隊,進行跨域、創新設計開發,將「傳統」及「當代」價值融合,讓傳統藝匠感動人心的作品用於日常,進而驅動產業新創及活化,同時串聯彰化、南投、苗栗等文化發展重鎮,呈現中部地區工藝產業豐盛能量。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執行: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三、 輔導對象(符合下述其中一項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 於中彰投苗地區從事木漆工藝相關之工藝家、工作室或公司

(二) 與中彰投苗地區具淵源之木漆工藝工藝家、工作室或公司
※台中地區優先考量。

四、 申請資格(符合下述其中一項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 具備木漆藝創作技藝或技法創新

(二) 對木漆工藝材質、技法有深入研究

(三) 曾獲國內外木漆藝相關獎項、發表或展出

(四) 經縣市政府、工藝相關社團或基金會等單位舉薦

五、 辦理時程

內容 時程
徵件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7月21日(五)17時00分止
資格審查(書面審查) 2017年7月27日(四)
入選通知 2017年8月1日(二)
國內外設計媒合 2017年8月初~8月中旬
設計提案審查(簡報審查) 2017年8月15日(二)
設計提案/討論/產品打樣完成 10月20日(五)前完成

※主辦單位保留上述時程異動及針對通過設計媒合成果進行實體考察之權利,進而決定作品展出與否。

六、 審查說明

(一) 資格審查:由專家委員針對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錄取結果以Email通知。

(二) 設計提案審查:協助資格審查通過者進行國內外設計專家顧問或設計公司媒合,並至指定場所進行設計提案簡報,由專家委員組成評審小組招開審查會議、核定輔導經費,錄取結果以Email通知。

七、 媒合說明

本計畫將進行共10案國內外設計媒合,協助木漆工藝產業創新開發,將創新能量導入傳統技藝,建立跨領域、跨國界人才團隊合作,開發出來與文化及生活具高度連結的時尚工藝用品,活化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一) 國內創新設計媒合(共計8案)
媒合國內D-team專業設計團隊/設計專家顧問與工藝家合作,從設計的角度切入,以量產為考量,進行工藝產品跨域創作及商品設計開發。

(二) 國際創新設計媒合(共計2案)
由國際創意顧問領軍,提供方向性、市場性與國際視野及觀點,指導工藝與設計之跨領域創作,提升台灣工藝設計創作至國際水準。
※本案將以審查分數排序,並依申請者選定之媒合類型(國內或國外)進行分配,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八、 輔導經費

(一) 設計經費(含設計費、差旅費、設計過程產生之材料費等費用)

  1. 國內創新設計媒合案:每案最高補助設計經費上限為10萬元(含稅)。
  2. 國際創新設計媒合案:每案最高補助設計經費上限為25萬(含稅)。

(二) 打樣經費(含打樣費及打樣過程中產生之材料費等費用)
國內外創新設計媒合:每案最高補助產品打樣經費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含稅)

※上述輔導經費實際額度需經設計提案審查專家委員會核定。

九、 媒合及輔導流程

媒合及輔導流程

十、 報名方式

(一) 請於2017年7月21日(五)17時00分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書面資料寄至「110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133號/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呂珮瑜小姐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2017臺中文創跨領域設計整合計畫-木漆藝創新設計媒合」。

  • (1) 申請表,包含個人及工作室/公司兩種申請表格式,請依申請者性質擇一填寫(附件1)。
  •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2)。
  • (3) 作品集(格式不拘),含近5年作品照片、作品介紹、材質說明等。
  • (4) 其他佐證資料(如推薦書、得獎證明等),將依提供之資料予以加分。

(二) 請將上述資料、作品集電子檔同步寄至 lupeiyu@tdc.org.tw 信箱。

(三) 申請資料一律不退件,送件時請預留備份。

(四) 執行單位收到申請資料後將於48小時(不含例假日)內email回覆,未收到回覆確認信者,請來電確認收件狀況。

十一、 評選標準:

(一) 創新性-工藝技法或素材運用具有原創性。

(二) 觀點性-作品與工藝思維表達程度。

(三) 市場性-具國際市場吸引力。

(四) 其他-國內外獲獎、發表、參展實績;獲得市府或工藝相關單位推薦。

十二、 展出規劃:

(一) 設計媒合成果將於「2017臺中文創成果聯展」及「2018台灣設計展」進行展出,並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策展統籌及協調規劃。

(二) 展出作品將進行文宣、網站等宣傳。

展覽 時程
2017臺中文創成果聯展(暫定)

(地點:臺中歌劇院)

2017年11月3日(五)至11月18日(六)
2018台灣設計展(暫定)

(地點:臺中文創園區或豐原葫蘆墩文化中心)

2018年8月15日(三)至9月16日(日)

※主辦單位保留上述展覽名稱、地點、時程異動之權利。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受媒合業者同意無償提供媒合成果產品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登錄網路等權利。

(二) 申請本活動所提供之作品說明及圖片,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使用於相關宣傳推廣與展覽之用途。

(三) 受媒合業者應確保所提供之資料及研究成果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上權益,若有侵權糾紛或違法情事,悉由廠商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撤銷其資格。

(四) 本案之媒合成果,包含設計圖樣之圖形著作、設計圖樣說明之語文著作等,著作人為設計師/設計團隊,其著作權於著作完成時歸設計師/團隊所有,本案合作期間產品打樣成品屬受媒合業者所有,惟若受媒合業者共同參與設計,則雙方共同擁有著作權,而主辦單位享有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之權利。受媒合業者可優先取得後續生產與銷售的權利,若結案一年後,受媒合業者未與設計師/團隊簽署後續合作意向書,即視為放棄優先生產與銷售的權利。(實際依產品屬性與售價由本執行單位另行協助擬定雙方合作事宜)。

(五) 若未經設計師/團隊書面同意,受媒合業者不得私下量產或擅改設計作品或創作相仿之產品。

(六) 計畫執行期間若遇天災或外力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將有權調整行程。

(七) 受媒合業者應配合設計單位提出之修正意見進行調整。

(八) 受媒合業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於指定時程完成繳交相關資料。

(九) 受媒合業者於專案結案後,應配合相關專案成效追蹤,並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及推廣等活動。

(十) 凡申請者於報名表等資料簽名蓋章後,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利修訂之。

六、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產業輔導組呂小姐、陳小姐
台北市信義區110光復南路133號
電話:02-27458199分機649、531
Email:lupeiyu@tdc.org.twjill_chen@td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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