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花蓮文化創意商品設計大賽

2017花蓮文化創意商品設計大賽

 總獎金: 1600

最高獎金: 1000

報名時間: 2017-06-01 ~ 2017-06-16

活動目的 :

辦理區域性學生文化創意商品自造競賽,激發學生創能力與習動機,透過社群平台互相交流分享以推動學生自造風氣。藉由實際動手體驗,學習到數位設計與製造的意義及應用價值,落實創意自造行動,續將創意自造精神融入相關課程與教學,培育 校園創客人才。 並能透過此活動了解花蓮文化相關產業及激發學生創意思考,提升學生對在地文化、產業的了解 。

報名日期:

106年6月1日至106年6月16日(填寫設計構想書(即為報名表),寄送e-mail至官方信箱 hlisfab2015@gmail.com)。

參賽對象:全花蓮縣國中、高中職學生競賽(分成國中組、高中職組)。

通過初選之學生可免費參加106年7月24日至7月30日連續7天的創客夏令營。
設計構想書為篩選入圍決賽之書表,決賽所設計之作品可與設計構想書相同或另行設計。
106年9月10日決賽(決賽得名有獎金及縣府獎狀),並於9月10日至9月17日於文創園區辦理成果展覽
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國立花蓮高工東區技術教學中心合辦之比賽。

官方網站: https://sites.google.com/site/hlismaker/

洽詢電話:8226108轉663 徐先生

相關連結:


2017 花蓮文化創意商品設計大賽

壹、 辦理宗旨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度東區 Fab Lab 營運推廣計畫。

二、目的:

辦理區域性學生文化創意商品自造競賽,激發學生創造能力與學習動機,透過社群平台互相交流分享,以推動學生自造風氣。藉由實際動手體驗,學習到數位設計與製造的意義及應用價值,落實創意自造行動,續將創意自造精神融入相關課程與教學,培育校園創客人才。並能透過此活動了解花蓮文化相關產業及激發學生創意思考,提升學生對在地文化、產業的了解。

貳、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文化局、國立花蓮高工東區技術教學中心

三、協辦單位:林務局花蓮林管處、台灣漂流木文創教育發展協會、工研院 OMAGA ZONE

參、 參賽資格

一、徵件對象:花蓮縣各國、高中職學生,分為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含應屆畢業生)。

二、個人參賽

三、參賽作品須為尚未於市場上生產、銷售及未獲得其他獎項。

肆、 文化創意商品設計競賽內容

設計之成品能具體展現商業化價值,結合花蓮在地文化元素,並運用創新思維提升產品美觀、價值。

以花蓮本土環境為創意發想出發,盡情發揮想像力,需以木質材料為主體、外觀設計之作品(木質材料由大會提供),可輔以 3D 列印、雷射切割(雕刻)等數位製造工具製作,並可加入電路、單晶片、LED 等以強化產品特性。

通過初選(入圍決賽)之學生,須於暑期免費參與創客夏令營,以學習產品製作、文化產業等相關基礎知能。全程參與者授予研習時數證明,憑證可至花蓮高工自造實驗室使用場地設備,以製作成品。

伍、 競賽活動時程

競賽活動時程

陸、 創客夏令營活動內容

創客夏令營活動內容

註:

  1. 每天 6 小時,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2. 文化導覽部份由大會派車統一接送。

柒、 報名方式

一、106 年 6 月 1 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6 日 17:00 前,繳交設計構想書(設計構想書即為報名表),以圖、文方式編撰設計構想書電子檔(格式如附件一設計構想書),寄送至指定電子郵件信箱(hlisfab2015@gamil.com),進入決賽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並另行公告於 fablab 推廣計畫網頁 https://sites.google.com/site/hlismaker/

二、報名費用:免費。

三、入圍決賽者須參加創客夏令營,除個人需使用之特殊材料及零件,夏令營活動費用全免(含午餐)。

四、進入決賽之作品收件方式:

(一) 決賽作品繳交時間:106 年 9 月 9 日。

(二)決賽繳交內容:入選者皆須繳交實體作品/模型,請繳交作品 1:1 或等比例縮小之模型。

五、凡入圍決賽者,可免費使用東區 FABLAB 各項數位製造設備製作參賽模型,材料請洽詢東區 FABLAB,相關使用權益與須知請參閱自造實驗室管理辦法。

捌、 評選標準

玖、 獎項說明(高中職組與國中組分別敘獎)

一、第一名:1 名,獎金新台幣 1,0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紙。
二、第二名:1 名,獎金新台幣 8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紙。
三、第三名:1 名,獎金新台幣 6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紙。
四、佳作:3 名,獎金新台幣 400 元等值禮券,獎狀 1 紙。

※附註說明
一、 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作品未達標準,評選委員決定從缺時,得視狀況增加其他獎項名額。

二、 參賽者如獲本競賽任一獎項,請於頒獎典禮時到場領獎。

三、 以上各獎項及獎金,若因參賽者或作品不符本競賽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且得以要求參賽者賠償所有競賽及展覽等相關財務名譽等損失。

壹拾、 注意事項及聲明

一、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於得獎確定時即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並同意簽署「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供主辦單位得使用於各種典藏、推廣、借閱、公布、發行、重製、複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非營利之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得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媒合廠商及保有開發優先權。

三、 得獎作品須參與後續成果展展出,獲獎者須無償配合活動宣傳及成果展相關宣傳活動與出席授獎及解說作品設計概念。

四、 若報名人提供資料不正確時,將無法參加本活動亦獲得本活動相關服務。

五、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參賽者請自行預留底稿),經由評審團隊篩選之優良作品,須無償授權推廣計畫相關活動及後續應用。

六、 參賽作品限未曾獲得其他任何設計類型競獎項,嚴禁抄襲仿冒,違者經評定後將取消得獎資格與追回獎項並自行負責相關法律任。

七、 參賽作品的著作權,若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相關責任將由參賽者全數負擔。

八、 參賽作品使用的元素、圖像,必須是參賽者本人原創,如得獎者於事後查有以他人元素、圖像作為作品創作之一部份,並未獲得所有權者事前授權使用,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得之獎(品),其衍生之侵權行為,由參賽者負責。

九、 資格審查:主辦單位將自行列印參賽資料紙本以供評審圑資格審查與評選,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不予受理。

十、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以採用,不得異議。

十一、參賽者需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十二、請自行負擔決選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採堅固包裝箱盛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亦不退回。
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托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十三、本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修改權,並以計畫官網之最新公告為準,請自行至官網搜尋,不另行通知。

十四、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

十五、所有參與初選及決選之相關資料(含實體模型),均由主辦單位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十六、參加競賽之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盃/牌及獎狀。

十七、參賽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向本單位請求查詢、更正、停止利用及刪除等權,行使時須由本人提出並配合身份證明檢核。

十八、參賽者請先研讀相關資料,並充分了解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及要求,且願意完全遵守本比賽競賽辦法之各項規定及條款要求。

十九、凡報名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各項規定,如遇比賽規範更動,請隨時上活動官網查詢,其他未竟事宜,本辦法主辦單位有權不經通知隨時修訂之,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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