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eye 花蓮影片製作徵件

2017 eye 花蓮影片製作徵件

 總獎金: 54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1-30

一、 活動目的:

網路分享平台的興起,用影片分享生活或故事,更是多數人的習慣與興趣,而素人的創意與創作,往往會引起驚艷及話題。花蓮縣政府規劃影片徵選比賽,期望更多遊客來花蓮,透過影像紀錄方式讓大家體驗花蓮之美。

二、 宣傳影片徵件說明:

徵選運用花蓮縣境的生活或在地環境、歷史與事物等各種元素,創作出相關的劇情、動畫、紀錄等類型影片作品,。影片製作主題分組,分別為公益、藝文、社教等三個主題,每組各取第1、2、3名。

(一) 本次徵件活動將選出9部,(分別為公益、藝文、社教等三個主題,每組各取第1、2、3名),長度為3分鐘以內的影片(包含片頭、片尾)。

(二) 參賽影片於期限內交付,規格須以HD高畫質規格(或以上等級)製作。

(三) 由評審團小組針對完成影片進行評審,並辦理成果發表會頒布競賽成績。

(四) 得獎作品將輔導於花蓮縣洄瀾及東亞有線電視申請第3CH公用頻道、Youtube等影音網站及開放場所宣播,社會大眾一同欣賞。

(五)著作權授權與暨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https://goo.gl/opbwBQ

(下載後,請在填寫線上報名時,上傳已填寫好的檔案。上傳檔案類型:word檔或pdf檔)

(六)線上填寫報名表及企劃書:

參賽者應檢具報名表以及電影短片製作企劃書,應依下列各款項規定,依序具體填寫:

  1. 參賽類別、片名、創作理念、本縣拍片之場景。
  2. 故事大綱(含分場大綱 [須註明拍攝場景]、人物介紹;動畫類需提分鏡圖,以及角色介紹和場景設定的相關圖文輔助說明)
  3. 影片製作團隊(個人)介紹(含製片人、導演、編劇、主要演員、藝術與技術人員等),請另檢附,若劇本或是故事大綱改編自他人著作者,應檢附該著作及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劇本之授權文件影本。
  4. 參賽者個人(團隊)過去實績說明(例如過去製作影片之經歷、得獎紀錄等)。

三、 報名資格:

(一)不限年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得法定代理人允許者。

(二)應以個人名義報名參加,涉獎金發給,亦以報名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如同影片有多位報名人,以報名表上第1序位者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繳交其他序位報名人之同意切結書。

(三)活動參賽者需先提交影片網址,經評審團會議,決選出9名優勝作品後,並提交影像作品交付。(目前支援 Youtube 和 Vimeo 的影片連結,請選擇一個平台上傳影片。)

四、 活動期間:

(一)投稿日期:即日起至11/30下午5:30

(二)得獎公告:12月下旬

五、 評分標準:

聘請專業審核員與長官評分

六、 競賽獎勵:

獎金金額共54萬,分別為三組(公益、藝文、社教等3組)分組評比各取3名

(一)第1名,獎金10萬元,精美獎座1座。

(二)第2名,獎金5萬元,精美獎座1座。

(三)第3名,獎金3萬元,精美獎座1座。

(※各類獎項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

七、 競賽規則:

(一)參加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且無一稿多投,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管理者有權直接刪除該文章,不另行通知。

(二)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或贈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作品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於任何媒體。徵選者擁有完整著作權,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使用到他人音樂或圖片,請確認已取得合法授權,並自行於音樂或圖片出現時上字註明或是製作片尾。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四)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品牌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

(五)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僅保有非營利性之事件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六)得獎名單公佈於活動網站,並於公佈後一週內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公佈一個月未領取者,視同放棄中獎權益,作品得獎者之頒獎時間、地點 將另行通知。

(七)依台灣稅法規定,每人單次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含)以上者,主辦單位將依稅法申報得獎人所得並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人須依規定交付得獎人之身份證正反影本,得獎者若無法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領獎資格;得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 以上者,得獎人依法需自付10%之機會中獎所得稅。

(八)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延期、修改活動內容、更換獎項內容或暫停本活動進行等之相關決定。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九)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以主辦單位最終公告之說明為準。

(十)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916,聯絡人游小姐,電子信箱 ungon006@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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