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MOD 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2017 MOD 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總獎金: 4223000

最高獎金: 30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9-01

繼2016年中華電信「MOD微電影創作大賽」廣受好評,吸引各界名人、創作好手踴躍參加,參賽件數為國內同類型賽事之冠後,中華電信MOD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再次合作,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鼓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本賽事共分成片長十五分鐘的校園組、社會組,及片長三分鐘的金片組,各組將選出首獎、優選、佳作及入圍等作品,首獎可獲得最高100萬元獎金;不僅如此,還有機會獲得中華電信合作獎100萬、愛爾達劇本合作獎80萬外,本賽事更特別增設日舞紀錄片合作獎30萬、4K影片特別獎20萬(需符合4K規格3840×2160)及最佳動畫獎10萬,加上分組首獎金額,參賽者最高有機會獨得300萬元獎金;同時,所有入圍作品均能以HD高畫質上架中華電信MOD平台,讓具潛力的影視新星能被更多人看見及發掘。

活動宗旨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台北市電影委員會(以下簡稱執行單位)為培育數位影音創作與電影藝術人才,特辦理本活動獎勵國人及國內青年學生從事數位影音創作,並鼓勵利用MOD平台發表作品。

活動內容

(一)參加對象及資格限制

  1. 社會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2. 校園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民國(以下同)106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學生。
  3. 金片子組參賽資格:個人或團體組隊,其報名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為中華民國之國民。

(二)報名應備文件

  1. 參賽作品一份。
  2. 報名表正本一份,包含參賽作品之劇情簡介、演職人員表(含工作人員表、主要演員飾演角色對照表)。
  3. 授權同意與切結書正本一份。
  4. 報名參賽作品之封面海報(直、橫式)。
  5. 報名參賽「社會組」及「金片子」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報名參賽「校園組」者,另須檢附著作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加蓋註冊章)或其他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其為106年9月前就學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或高中職以下學生。
  7. 報名時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資料,所有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8. 報名文件不全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三)報名期限、方式、地點、注意事項及其他

  1. 報名期限: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106年9月1日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2. 報名者須於活動官網( 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上登入並填寫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後,將印出紙本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向執行單位紙本報名,「線上報名」與「紙本報名」兩個步驟皆須完成,始完成報名手續。「紙本報名」採掛號郵寄方式寄送者,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紙本報名」採親送方式遞交者,應於上班時間(早上8:30至下午17:30)內送達,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17 MOD微電影暨金片子創作大賽」。
  3. 郵寄及報名地點: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42號仁愛綜合大樓6樓。
  4. 參賽作品與封面海報可由網路上傳或光碟寄送兩者擇一。若選擇光碟寄送,可與報名資料一同郵寄或親送。

(四)報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1. 主題不限,惟須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保護級,並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 參加「社會組」及「學生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十五分鐘為限。參加「金片子組」者,片長(含片頭、片尾)以三分鐘為限。
  3. 參賽作品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但為鼓勵校園創作,如獲獎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內,則不在此限。
  4. 為105年7月1日以後攝製完成之作品。
  5. 同一參賽作品,應於「社會組」或「校園組」或「金片子組」中擇一報名參賽,請勿重複報名。
  6. 作品需加印中文字幕。
  7. 作品需以.mpg或.mp4格式儲存,並符合HD規格(1920×1080)。若為4K作品,需另繳交符合4K規格(3840×2160)之相同內容影片乙支。
  8. 作品封面海報需以A4尺寸儲存(21×29.7cm),直、橫式各一。
  9. 違反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ㄧ,或資料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執行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評審。
  10. 請自行備份,概不退件。

(五)本活動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授權執行單位(含執行單位及其所屬其他分支機構)於106年3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無償使用,如獲獎則該作品智慧財產權並轉讓與執行單位(須另行簽署智慧財產權讓與書)。參賽者並同意授權執行單位為下列使用且擔保此授權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權利,並出具授權同意及切結書乙份。

  1. 為本辦法所載之利用,及於無線、有線頻道、執行單位所建置之媒體平台(包括但不限MOD平台、IPTV、Internet、手機、行動無線等,透過Wifi、GPRS/3G等電信行動網路,以手機、PDA,平板裝置等行動終端設備讀取服務內容)、各種媒體通路、網站、報章雜誌、刊物、文宣品及廣告物播放、刊載、供人擷取或收視,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重製及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等,作為服務或宣傳等使用。
  2. 再授權第三人為上述利用。
  3. 本活動之相關作品如有利用詞曲等音樂著作者,保證已取得為本授權利用之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引用非原創、具版權的音樂或影像等素材,應附上授權證明,違者經檢舉或損及他人利益者後果自負,得獎獎項予以撤銷,且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
  4. 著作人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評審與活動時程

  1. 由執行單位遴選影視專家、學者、業界代表五人以上,組成評審團評審參賽作品。
  2. 評審方式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初選階段,評審團評審出「社會組」、「校園組」、「金片子組」之入圍名單(含個人獎);決選階段,評審團依入圍名單,評審出各獎項(含個人及特別獎)獲獎名單。
  3. 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4. 初選及決選階段之評審方式,由評審團決議之。
  5. 大賽入圍名單預計於106年11月1日前公布,頒獎典禮預計於106年11月間舉行,以官方網站實際公佈日期為準。

獎勵方式

一般獎項(單位:新臺幣元)

組別 獎項 首獎 優選 佳作 入圍【註1】
數量 1隊 各2隊 各2隊 各7隊
社會組獎金
(片長15分鐘內)
1,000,000
【註3】
120,000 45,000 5,000
校園組獎金
(片長15分鐘內)
80,000 25,000 5,000
金片子組獎金
(片長3分鐘內)【註2】
70,000 20,000 5,000

個人及特別獎(各獎項數量皆為1;單位:新臺幣元)【註4】

獎項 獎金 備註
中華電信合作獎【註5】 1,000,000 特別獎
愛爾達劇本合作獎【註6】 800,000 特別獎
日舞紀錄片合作獎【註7】 300,000 特別獎
4K影片特別獎【註8】 200,000 特別獎
最佳動畫獎 100,000 特別獎
最佳潛力獎【註9】 10,000 特別獎
最佳男演員 10,000 個人獎【註10】
最佳女演員 10,000 個人獎
最佳劇本 10,000 個人獎
  • 【註1】入圍獎:入圍決賽但未得到首獎、優選、佳作者。
  • 【註2】金片子組不分社會組或校園組。
  • 【註3】於所有參賽作品(包含社會組、學生組、金片子組)中選出首獎。
  • 【註4】於所有參賽作品(包含社會組、學生組、金片子組)中選出個人及特別獎。
  • 【註5】「中華電信合作獎」: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0萬元製作費,委由得獎團隊製作另一部影片。相關執行細則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另行討論並簽訂契約。
  • 【註6】「愛爾達劇本合作獎」:由合辦單位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80萬元劇本創作費,委由得獎團隊依其微電影主題另創作電視影集劇本。相關執行細則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行討論並簽訂契約。
  • 【註7】「日舞紀錄片合作獎」:由協辦單位日舞電影台Sundance Channel提供30萬元影片製作費,委由得獎團隊依其作品發展成一部紀錄片。相關執行細則於頒獎典禮後由得獎團隊與日舞電影台Sundance Channel另行討論並簽訂契約。
  • 【註8】「4K影片特別獎」:於4K(3840×2160)規格參賽作品中給獎,此獎項之參賽者,除HD(1920×1080)規格外,須另提供4K(3840×2160)規格之影片。
  • 【註9】「最佳潛力獎」:由著作人為高中以下學生或未滿18歲的團隊中選出一組給獎。
  • 【註10】另選出優秀男演員、優秀女演員、優秀劇本,名額不限,給予獎狀乙紙獎勵。

違反規定之處置

參賽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獲獎者資格,入圍、獲獎者已領取獎座及/或獎金應於10日內返還執行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1. 以虛偽不實之資料、文件報名參賽者。
  2. 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 頒獎前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者。惟獲獎金額在新台幣1萬元以內不在此限。

其他與未盡事宜之補充

  1. 執行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及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本活動相關訊息與異動將公佈於活動官網、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請密切注意。
  2.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3.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教師證影本、護照影本等資料,作為本活動驗證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4. 若中華電信合作獎或愛爾達劇本合作獎得獎者拒絕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或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契約,則撤銷其得獎資格。
  5. 入選或獲獎名單除在官方網站、台北市電影委員會官網、部落格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6. 本活動執行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保留修改本活動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7. 本活動辦法由執行單位公佈為主,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均已閱讀並同意受本活動簡章及相關辦法規定之拘束。
  8. 報名及更多活動資訊請上活動官網 http://mod.cht.com.tw/microfilm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合辦單位: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愛爾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日舞電影台Sundance Channel、智趣王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in微創、中華民國微電影協會

如有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

聯絡電話:02-23444954
電子郵件:donkey1224@ch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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