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Hami軟體開發大賽

2017Hami軟體開發大賽

 總獎金: 913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2017-04-20 ~ 2017-07-31

大賽緣起

中華電信因應數位匯流與文創風潮,以數位生活為題,打造數位創新系列賽,鼓勵數位創新,透過競賽發掘頂尖創新人才,讓創意獲得實踐,提升台灣創新軟實力!分別自2001及2003起舉辦網路擂台賽與電信加值軟體大賽。

網路擂台初期為線上遊戲競賽,培育台灣參加世界電玩大賽的選手,2006年起轉型網路學習,陸續舉辦英語馬拉松、成語接龍、全能益智王等賽事,鼓勵國中小學生透過網路達到學習的效果。
2011年起中華電信整併兩大賽事辦理電信創新應用大賽,參賽對象從國小到社會人士,每年有超過18萬以上人次參與,為全國規模最大的數位學習競賽。

2015年提升賽事等級,更名為數位創新應用系列賽,並將競賽組別改為三項獨立賽事,「Hami Apps軟體開發暨供應商大賞」、「MOD微電影創作大賽」及「FunPark創意說故事大賽」三大主題賽事,提供更完善的數位創新平台、工具及舞台,讓國內學生及企業展現創意,打造創新數位生活!

2016年Hami Apps軟體開發大賽特設遊戲類主題系列獎項。鼓勵參賽者以「APP遊戲/電玩/競技」為製作App主題,嚮應台灣遊戲/電玩/競技能力在世界中響譽國際。

2017年Hami軟體開發大賽向下扎根特別增設高中職獎項,鼓勵年輕學子參賽。參賽主題分為創新應用App組和益智App組,主題環繞如何提升便利的智慧生活與好玩有趣的娛樂遊戲為主,結合時下物聯、AR、VR等技術,讓年輕學子發揮創意製作有趣又實用的App融入生活中。

參賽組別

創新應用App組:主要以創作智慧生活App為主,其App製作之各項目以物聯、AR、VR之App製作尤佳,只要能運行於Android作業系統,均可以參賽。 使用4G LTE以達雲端行動應用。透過參賽者創意與行動概念展示、App開發實作與DEMO,打造便利的行動與智慧生活。益智App組:主要以娛樂遊戲App為主,鼓勵國內App遊戲軟體創作團隊,新增娛樂遊戲App類別,鼓勵參賽者以「APP遊戲/電玩/競技」為製作APP主題,響應台灣遊戲/電玩/競技能力在世界上享譽國際。

參賽資格

創新應用App組:

由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研究所在學及應屆畢業生所組成,可跨校、跨年級組隊報名。每隊1~8人且至少1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若有指導老師則另外給獎。需於4月20日至7月31日期間,於官網填寫報名、上傳作品簡介並於Google Play上架作品,才算完成報名。(App上架後可再做更新)益智App組:
凡在校學生或是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皆可參加,報名團隊人數不限,至少1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將遊戲作品上架Google Play或更新App者皆可參賽報名,但須於官網填寫報名、上傳作品簡介,才算完成報名。

參賽時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參賽辦法

徵件報名時間:2017/4/20~2017/7/31 軟體開發大賽
於徵件報名截止前,在賽事官網填寫報名資料、上傳作品簡介,將作品上架Google Play。請各隊參賽者主動告知主辦單位已完成上述手續,即可參加最佳人氣獎票選以及複賽評選。

評分標準:

【初賽】
完成報名資料繳交者,可參與複賽評選及最佳人氣票選獎。

【複賽】
a. 創新應用App組:
創意表現度30%、商業價值20%、作品展示20%、作品完成度20%、App流暢度10%

b. 益智App組:
遊戲性30%、市場性25%、創意/創新表現度25%、整體表現10%、整作品展示10%
註:複賽選出排名前25組(創新應用App12組,益智App8組,另外高中職組5組)於2017/8/23公布於官網,並個別通知進入決賽。

入選名單公佈:2017年8月23日(三)公佈通過決賽團隊。【決賽】繳件資料:

  1. 創新應用App組之入圍通知確認單,學生證掃描圖檔、教師證(若有指導老師)掃描圖檔,簡報資料或展示影片(3分鐘內)
  2. 遊益智App組之入圍通知確認單,身份證掃描圖檔,簡報資料或展示影片(3分鐘內)

決賽時間:

2017年9月23日(六)

決賽方式:

由5位業界及學界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評分,參賽者依指定時間(10分鐘)及定點進行簡報及Demo APP作品。

評分標準:

創新應用App組-創意表現度30%、商業價值20%、作品完成度20%、作品展示20%、App流暢度10%

益智App組-遊戲性30%、市場性25% 、創意/創新表現度25%、整體表現10%、作品展示10% 註:決賽選出創新應用App組冠亞季軍各一組、優選二組、最佳表現三組(高中職)、最佳潛力二組(高中職),與最佳人氣獎三組,益智App組冠亞季軍各一組,於2017/9/25一併公布於官網,並個別通知參與頒獎典禮事項。

活動獎項

軟體開發-創新應用App冠軍:新台幣20萬元獎金,1組,若有指導老師額外給予獎金30,000元。亞軍:新台幣12萬元獎金,1組,若有指導老師額外給予獎金10,000元。季軍:新台幣10萬元獎金,1組,若有指導老師額外給予獎金8,000元。優選:新台幣1萬5千元獎金,2組,若有指導老師每組額外給予獎金5,000元。軟體開發-益智App組冠軍:新台幣20萬元獎金,1組亞軍:新台幣12萬元獎金,1組季軍:新台幣10萬元獎金,1組軟體開發-特別獎最佳表現獎(高中職):新台幣1萬5千元獎金,3組。最佳潛力獎(高中職):新台幣1萬元獎金,2組。最佳人氣獎:新台幣1萬元獎金,3組。

其他說明

請務必在2017/7/31前於Google Play上完成參賽作品上架。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創作,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專利權等權利,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獎狀外,其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未入選及得獎隊伍,可主動向主辦單位來信提供作品名稱、隊員姓名及學校等相關資料,申請參賽證明,將於賽事活動結束後一併寄發。

注意事項

  • 代表報名之參賽者(FaceBook帳號)必須提供正確且可連絡之姓名、電子郵件及電話,以接收主辦單位通知大賽活動相關訊息。
  • 同一FaceBook帳號,可同時於不同組別(或同一組別)報名多件作品。
  • 得獎者以代表報名者(FaceBook帳號)為主,若以組隊方式參賽,則由得獎者自行分配獎金與獎座。
  • 評審委員不得擔任評審主題之參賽隊伍指導老師(含報名參賽此競賽主題)。
  • 參賽者必須尊重比賽結果、勝不驕、敗不餒,恕不接受查詢評審分數。
  • 所有參賽者的行為與作品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道德規範,作品內容不可有違反善良風俗等議題。
  • 參賽隊伍之參賽作品均須為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他人代勞情事,如有以上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已獲獎者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須注意不得涉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侵害情事,如須引用他人智慧財產權,須取得當事人之書面同意,若經檢舉或告發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者資格並得追回自主辦單位取得之獎金及相關獎品。
  • 參賽隊伍繳交之各類文件若有造假情事,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與相關權益。
  • 參賽隊伍於評審作業期間須確保系統正確性及可靠度,若因可避免原因(如軟體更新、關機等)影響評審作業,須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 入選決賽隊伍使用之伺服器硬體設備、作業系統及其他相關軟體,須由參賽隊伍取得合法使用授權並安裝,網路資訊安全控管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若使用違法盜版軟體或有網路駭客破壞之行為經檢舉或告發屬實,須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隊伍資格並得追回自主辦單位取得之獎金及相關獎品。
  • 平台上之程式碼及檔案的安全性及備份, 請參賽者應自行負責, 主辦單位不提供備份及檔案復原相關協助,並充分瞭解主辦單位對於逾期、遺失、不完整、寄送錯誤、不合格、無法閱讀之參賽作品,不負任何責任。
  • 參賽隊伍若須於比賽會場架設非屬主辦單位提供之硬體及軟體,須於比賽前事先取得主辦單位知悉並同意;若於比賽會場有干擾其他比賽進行情事,主辦單位得要求該參賽隊伍停止使用該軟、硬體。
  • 比賽進行中如果發生任何技術、非技術的問題,或因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掌控之問題導致影響競賽之正常進行,主辦單位得結束、延後、調整比賽活動。
  • 參賽者必須同意主辦單位將作品及活動期間之錄音、拍照、錄影及文字等記錄發表於MOD、HiNet、Hami(及加值服務)、emome、hifree、KKBOX、Xuite、中華雲市集及大賽活動網站與其他相關之場合,因發表時所需之行銷推廣之文宣品、廣告物,或展示於其他賣場、媒體通路、報章雜誌、各相關網站等多元化的宣傳管道,則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主辦單位具有出版或公開展覽所有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
  •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獎金支票最晚於頒獎典禮後一個月內兌現。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教師證影本、護照影本等資料,作為大賽訊息通知及驗證身分使用。
  • 各階段通過名單除在官方網站、部落格及社群網站公佈外,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入選隊伍。
  • 各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辦法之權利,參加活動者一旦參加本活動,則表示同意接受本辦法之拘束,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各項競賽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
  • 以上注意事項均已詳細閱讀並表示同意,始向主辦單位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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