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總爺國際藝術村進駐計畫甄選

2018年總爺國際藝術村進駐計畫甄選

報名時間: 2017-07-04 ~ 2017-09-04

壹、 計畫目的

臺南市「總爺藝文中心」,是融合了舊糖廠日式建築和多元文化的獨特場域。為提供藝術家優質創作環境、活絡臺南與國際藝術交流,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總爺藝文中心為據點,提供專業藝術家創作空間,並透過藝術家與附近居民的交流互動,培育臺南藝術文化人材,使歷史古蹟不再只是單純的展示空間,而是真正活絡在地文化與國際藝術交流的匯集之處。

貳、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總爺藝文中心

參、 計畫內容

一、申請資格:

  • 本(2018)年度主題為「現地製作藝術」(Site-Specific Art),不限創作材質,特別歡迎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及跨領創作者進行申請。
  • 申請者需具備英文或中文至少一種語言溝通能力。

二、駐村地點:

總爺國際藝術村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總爺 5 號)

三、辦理日期:

(一) 申請時間:2017 年 7 月 4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UTC+8:00)

(二) 審查時間:2017 年 9 月

(三) 進駐時段:2018 年進駐時段共分三期。(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4 月 16 日、4 月 30 至 7 月 30 日、9 月 01 日至 11 月 30 日),每申請單位(人/團隊)進駐最多三個月。

四、甄選名額:

共 4-6 組申請單位

五、如何申請:

(一) 僅接受網路報名,申請者請上 AIR in Tainan 網站(http://air-culture.tainan.gov.tw/)填具申請表,並於申請截止前完成線上申請。

(二) 申請者需上傳個人簡歷、駐村計畫及推薦函等資料,以供甄選參考。

六、甄選方式:

(一) 公開甄選,由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秉持客觀、公正原則辦理審查,並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審查會議不對外公開。

(二) 審查結果於2017年9月公佈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及總爺藝文中心網站,並將結果 E-mail 寄送申請者。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http://culture.tainan.gov.tw/index.php
總爺藝文中心網站:http://tyart.cp30.secserverpros.com/

七、補助項目及規定:

(一) 駐村創作者可申請駐村生活費及創作費(含個人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補助額度依審查會議決議辦理,每申請案每月補助上限為一個月 30,000 元整,至多補助三個月(新台幣 90,000 元整)。

(二) 自 2016 年起,受補助者應依相關規定另外支付印花稅(補助價金總額千分之一),印花稅需另以現金購買支付,非包含於補助金額內。

(三) 藝術家駐村期間應於總爺藝文中心辦理創作及成果展演,展演預算上限為新台幣 100,000 元整(含稅),所需支出(包含完成展覽、工作坊及表演所需耗材及服務、文宣設計、印刷、宣傳出版品等;不含作品運輸費用)由主辨機關辦理展演採購事宜,非補助藝術家個人。

(四) 藝術家之駐村生活暨創作費,依契約訂定採分期付款給付;所有費用支付需符合政府機關核銷作業程序,作業程序依會計核定時間為準,請藝術家提前準備至少一個月的生活費現金 (約新台幣
15,000-20,000),以便急需運用。

(五) 以上補助項目有疑問時,應於申請期間及入選後簽訂契約前提出

八、 藝術家於駐村後回饋方式

(一) 於駐村期間舉辦理成果展演。

(二) 駐村成果報告書(含創作內容及感想)及完成問卷填寫。

九、注意事項:

(一)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得保留簡章內容變更及最終解釋之權利。

(二) 申請期間注意事項:

  1. 若當年度已於其他藝術村駐村,須於申請時註明,且不得與本計畫駐村期間重疊。
  2. 申請時須檢附推薦信函至少乙份,推薦人不限,凡個人、法人、團體等皆可,不以政府立案團體為限。
  3. 申請者若因駐村計畫需求,需要助手(舉凡非申請者本人/團隊以外皆是)於駐村期間協助創作,應於駐村計畫中事先提出(包含需要的原因、助手人數、工作內容);若通過審查並入選者,該助理之人事費、創作及生活等費用均已包含於補助額度內,不再另予支付。

(三) 駐村期間注意事項:

  1. 須參與藝術村定期安排之進駐藝術家交流活動,若有特殊事由,請事先告知。
  2. 藝術家於駐村期間未依契約確實進駐者,或進駐未達申請天數之三分之二,將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
  3. 藝術家於駐村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創作者所有,惟主辦單位對該作品有展覽、發表與出版之權利。藝術家並應擔保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上述情事致使主辦單位遭受損失,藝術家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
  4. 駐村期滿將由主辦單位報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頒發駐村證明。

十、其他:

總爺藝文中心內有部分木工創作設備,可供駐村藝術家使用(欲使用者請
事先確認),若需特殊設備請自行攜帶。
如對本計劃有任何疑問,請洽總爺藝術文化中心
電話:06-5718123
E-Mail: maggiepan59@mail.taina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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