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春藝歌仔戲系列-團隊甄選

2018春藝歌仔戲系列-團隊甄選

最高獎金: 1500000

報名時間: 2017-08-15 ~ 2017-09-15

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團隊甄選計畫

(一)甄選國內優秀歌仔戲劇團節目,於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公演,呈現大高雄長期經營歌仔戲表演藝術觀賞文化,創造傳統藝術劇場新舞台。

(二)提升歌仔戲劇場展演精緻度,開創傳統戲劇新型態表現手法及全新風格之戲路呈現,以期帶動傳統戲劇產業永續發展。

(三)推動劇團積極培養新生代演員,展現新亮點主角。

(四)為大東文化藝術中心養成購票欣賞人口,吸引觀戲新族群,拓展大高雄文化消費市場,建立高雄歌仔戲觀賞品牌。

收件日期:106年8月15至9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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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團隊甄選(107/108年)計畫

一、 目的:

(一) 甄選國內優秀歌仔戲劇團節目,於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活動公演,呈現大高雄長期經營歌仔戲表演藝術觀賞文化,創造傳統藝術劇場新舞台。

(二) 提升歌仔戲劇場展演精緻度,開創傳統戲劇新型態表現手法及全新風格之戲路呈現,以期帶動傳統戲劇產業永續發展。

(三) 推動劇團積極培養新生代演員,展現新亮點主角。

(四) 為大東文化藝術中心養成購票欣賞人口,吸引觀戲新族群,拓展大高雄文化消費市場,建立高雄歌仔戲觀賞品牌。

二、 辦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三、辦理時間:

(一) 申請與公布時間:

  1. 甄選收件日為106、107年皆自8月15日至9月15日止
  2. 甄選結果公布: 106、107年11月

(二) 公演日期: 演出年度5月中旬至6月底,每案2-3場次,參與團隊需接受演出檔期之協調。

四、 演出地點:

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藝廳。

五、 申請方式:

(一) 各縣市立案團隊,每團申請一年一案為限。

(二) 節目製作:

  1. 展現創新風格、吸引新觀眾,若能吸引親子觀眾尤佳。
  2. 提案作品以全新製作為優先、舊作重製、經典代表作亦可申請。

(三) 申請文件:

申請計畫書一式七份,含劇情大綱(敘明情節及結局)、作品特色構想、導演、編劇、音樂設計、舞台設計、燈光設計等製作團隊及演出主演名單介紹、製作執行進度表、票價結構、收入估算、經費預算表、申請補助類別等,並附完整對白唱詞之劇本需加註主要人物、場景介紹,及能展現該作品特色規模之相關資料、團隊有效期內之立案證明、近年演出成果(DVD光碟。
※歡迎各團參酌選用本局「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劇本創作入選作品」之劇本。

六、審查方式及補助額度:

評審方式:分為資格審查、初審、複審三階段。

(一)資格審查:

  1. 由本局業務單位辦理。
  2. 審查形式要件:包括申請期限、資格、資料完整性。

(二)初審:採書面審查,原則以 6團為進入複審。

(三)複審:採面談方式進行,至多選出2-4團,審查重點包括:

  1. 展現創新風格、吸引新觀眾。
  2. 製作團隊陣容(檢具相關合作意向書)。
  3. 製作期程規劃、團務行政執行能力、製作經費合理性。
  4. 配合審查委員建議進行相關事項修改調整。

(四)補助額度:本局採部分補助,提案團隊需自選補助類別。

  • 第一類:新製劇目補助額度150萬元/演出3場次
  • 第二類:新製劇目補助額120萬元/演出2場次
  • 第三類:舊作重製補助額度100萬元/演出3場次
  • 第四類:舊作重製補助額度80萬元/演出2場次

票房收入歸團隊,售票系統由本局指定,票圖結構及藝術節票價折扣方式,俟甄選完成後,再與入選團隊召開會議研議。

七、 監製相關排程及配合事項:

(一)製作會議:演出年度1月底前完成。

(二)甄選入選團隊演出年度1月底前進行讀本,編劇、導演及主要演員皆需參與。

(三)演出前45天需完成看排、演出前20天需完成整排,演出當日進行考核,如因故未於期限內執行相關看排、整排需提出相關書面說明,經主辦單位同意後方可展延,未經同意或未依時執行者,經列為重大不配合紀錄,隔年喪失申請資格。

(四)入選團隊應參加本局所召開製作進度會議,確實了解本案補助目的及執行方式,並配合監製相關期程由本局委任專家學者進行看整排考核及相關不定期會議。

(五)入選團體若未依計畫內容、期程進行,或未依計畫之演出規模執行,本局有權撤銷該案。如團隊遇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更動演員表,需事先向本局報備經核准後執行。

(六)入選團體應配合本局宣傳行銷期程,提供資料及協調演出相關事宜。

八、入選團體應擔保其著作及申請計畫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因故導致本局權益遭受損害或受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入選團體應對本局負全部賠償責任。

九、本案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入選團體,惟配合本局辦理藝文宣導工作,本局得以各種方式無償使用,入選團體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局享有上述權利。

十、日後以入選節目製作進行巡演時,需於文宣及相關文件註明「本節目為(演出年度)高雄春天藝術節歌仔戲系列節目」。

十一、相關申請表格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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