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檜意森活村第二屆攝影比賽

2018檜意森活村第二屆攝影比賽

報名時間: 2018-11-01 ~ 2018-12-31

2018檜意森活村第二屆攝影比賽 台灣小京都,檜意森活村

一、 宗旨:

以推廣【去日本不用坐飛機,來檜意森活村就有 FU】為宗旨,創造不用到日本,嘉義也有小京都,或當一天日本人等氛圍……鼓勵愛好攝影藝術的民眾,進行投稿比賽。並經由攝影活動,推廣檜意森活村,提高到檜意森活村等於到日本的印象以及曝光度,同時也發揮每個鏡頭下不一樣的檜意森活村。

二、 主辦單位:

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承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 20 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 攝影主題

  1. 以檜意森活村為主,呈現其優美景緻。
  2. 呈現檜意森活村多元、歡樂、幸福的畫面。
  3. 結合檜意森活村特有日式建築文化特色與豐富生態。
  4. 檜意森活村其他人文、景觀、生態等影像。
  5. 檜意森活村氛圍、人物、店鋪、故事。

以上五大方向去延伸,讓檜意森活村多樣性發揮,提升建築與人之間零距離的印象及人與生態之間的關係。

五、 作品規則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 參賽作品需以 1000 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
  3.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 8*12 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參賽需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燒成光碟。
  4.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及光碟(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5. 拍攝時間:限今年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每人參加最高件數限 5 件,同一人作品需存放於同一光碟中
  7.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 徵件日期

107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限今年度拍攝之作品(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郵戳為憑)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 收件地點:

600 嘉義市林森東路 1 號 2 樓 檜意森活村行銷企劃部收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攝影比賽

八、 洽詢方式:

嘉義市攝影學會黃振遠,連絡電話:0935-104-334

九、評審地點:

嘉義市林森東路 1 號 2 樓辦公室

十、評審時間:

108 年 1 月 13 日,下午 2 點附註:

  1. 參賽者同時請檢附燒錄照片光碟。
  2. 填妥資料後,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未貼者不予評分,本表可影印使用。

十一、入選與得獎結果

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以書面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三、 獎勵辦法

  1. 金檜獎:乙名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10,000 元,共計 10,000 元。
  2. 銀檜獎:乙名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8,000 元,共計 8,000 元。
  3. 銅檜獎:乙名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5,000 元,共計 5,000 元。
  4. 優勝:五名獎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2,000 元,共計 10,000 元。
  5. 佳作:三十五名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獎金 1,000 元,共計 35,000 元。
  6. 入選獎:四十名頒發檜意森活村紀念獎狀一紙、檜意森活村禮劵 500 元,共計 20,000 元。
  7. 得獎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以上獎項均不重複頒發給同一人或同一作品,若發生重複事項,以個人最高獎項為主,其後獎項由其他作品往上替補。

十四、 附則

  1.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檜意森活村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 佳作(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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