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

2018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27

一、補助對象

(一)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工作室(或公司)、文化社團。

(二) 大專院校相關系所。

(三) 從事視覺藝術、科技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之團隊或個人。

二、補助條件或標準

(一) 補助條件:

  1. 申請計畫內容須結合視覺藝術與數位科技技術,並可加入其他不同領域之合作。
  2. 計畫完成後,應依據申請者(團隊)於計畫書中所述之內容,就計畫執行之合作模式、計畫使用之技術或資源、計畫預期成果等,由申請者(團隊)自行提出項目及比例,開放分享給社會大眾運用。
  3. 申請者(團隊)須以跨領域合作為前提,由不同專業之個人或團隊結合,共同進行創作提案。計畫成員中,並須包含具有跨界整合及推動能力之計畫統籌經理人。

(二) 補助原則:採競爭型補助機制,本年度補助一至三案(必要時得從缺),每案補助以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三) 因本館為文化部所屬機構,基於政府資源公平分配原則,申請者(團隊)所提之申請計畫,不得重複領取文化部及其他文化部所屬機構補助。同一計畫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者(團隊)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三、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以補助視覺藝術結合數位科技(並可加入與其他不同領域)之跨界創作有關支出為主,包括:

(一) 與跨界應用有關之創作費用支出,但不包含獲補助者(團隊)之行政管理費。

(二) 計畫所需之材料費。

四、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7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結果公告:預定2017年12月底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並通知獲補助者(團隊)。
*上述時間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館網站。

五、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 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登錄成為會員後,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表、計畫書、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並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請於2017年10月27日24時前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二) 將資料列份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於2017年10月31日前(含10月31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台灣美術館),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申請者/團隊名)」。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六、詳細資訊請下載2018年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徵選簡章。

聯絡人:展覽組 李小姐 (04)23723552 分機710

相關連結:


國立臺灣美術館 2018 年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徵選簡章

一、目的

國立臺灣美術館為鼓勵及推動數位科技與視覺藝術之共融,激發數位科技結合視覺藝術跨界創作之創意能量,特辦理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徵選。期藉由公開遴選之機制,補助個人或團體進行跨界創作,培養科技與藝術合作之契機,並創造資源整合共享之環境。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補助依據

國立臺灣美術館數位科技與視覺藝術跨界創作補助作業要點

四、補助對象

(一) 經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工作室(或公司)、文化社團。

(二) 大專院校相關系所。

(三) 從事視覺藝術、科技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相關領域之團隊或個人。

五、補助條件或標準

(一) 補助條件:

1. 申請計畫內容須結合視覺藝術與數位科技技術,並可加入其他不同領域之合作。

2. 計畫完成後,應依據申請者(團隊)於計畫書中所述之內容,就計畫執行之合作模式、計畫使用之技術或資源、計畫預期成果等,由申請者(團隊)自行提出項目及比例,開放分享給社會大眾運用。

3. 申請者(團隊)須以跨領域合作為前提,由不同專業之個人或團隊結合,共同進行創作提案。計畫成員中,並須包含具有跨界整合及推動能力之計畫統籌經理人。

(二) 補助原則:採競爭型補助機制,本年度補助一至三案(必要時得從缺),每案補助以新台幣 200 萬元為限。

(三) 因本館為文化部所屬機構,基於政府資源公平分配原則,申請者(團隊)所提之申請計畫,不得重複領取文化部及其他文化部所屬機構補助。同一計畫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申請者(團隊)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六、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以補助視覺藝術結合數位科技(並可加入與其他不同領域)之跨界創作有關支出為主,包括:

(一) 與跨界應用有關之創作費用支出,但不包含獲補助者(團隊)之行政管理費。

(二) 計畫所需之材料費。

七、申請及結果公告時間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4 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進行線上報名程序。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

(二) 結果公告:預定 2017 年 12 月底前於本館網站公告評選結果,並通知獲補助者(團隊)。
*上述時間如有更動,將公告於本館網站。

八、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 請至「台灣數位藝術 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http://www.digiarts.org.tw)登錄成為會員,並進行線上報名程序(參見附件一)。請於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4 時前完成線上報名申請,如有操作上的問題,請電洽本館承辦人員。

(二) 請依網頁指示步驟填寫報名表及上傳計畫書(參見附件二)。

(三) 填寫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三)及切結書(附件四),並於線上報名系統下載及列印。

(四) 將上述(二)、(三)之資料列印一份親筆簽名或蓋章,於 2017 年 10月 31 日前(含 10 月 31 日)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申請者/團隊名)」。自國內寄件者以郵戳為憑,自國外寄件者以寄達日為準,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規定不符者恕不受理。

九、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一) 初審:由本館遴聘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審查,通過者由本館通知進行複審。

(二) 複審:入圍複審者,須親至本館進行簡報,說明計畫內容、執行方式、預期成果及預算運用等。無法親自出席,亦無法以網路方式進行簡報者,視同放棄簡報權利。

(三) 審查重點:

1. 計畫內容中跨界創作構想之獨創性佔百分之三十。

2. 跨界創作計畫之可行性佔百分之三十。

3. 預期成果及其分享效益佔百分之二十五。

4. 經費編列合理性佔百分之十。(初審時此項比例佔百分之十五)

5. 現場簡報與答詢佔百分之五。

(四) 評選會議採合議制,獲選名單以評審委員審核之最終結果為結論,並核定補助金額。通過複審之申請者(團隊),將經本館核定後公告並通知,按獲選之正取及備取名單依序辦理相關手續並簽訂契約書。若申請案均未符合評審標準得從缺。

十、獲補助者(團隊)應配合之相關事項

(一) 獲補助名單公布後,獲補助者(團隊)應與本館簽訂契約書,有關執行、撥款、核銷事宜及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若因時程延宕或議約不成,則視同自動棄權,本館得依序遞補其他備選團隊,不得異議。

(二) 獲補助者(團隊)應於 2018 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其計畫成果,並於本館指定或本館同意之地點進行成果發表(建議以本館或文化部所屬館舍為優先考量)。

(三) 獲補助者(團隊)應依據計畫書中所述之內容,由申請者(團隊)自行提出項目及比例,公開分享計畫執行中之跨界合作模式、使用之技術或資源、預期成果等。並將上述內容彙整為書面之成果報告(以 5000字以上為原則,並附圖片、照片等至少 10 張)及影像紀錄(三至六分鐘電子檔案,含創作過程及成果記錄)一式兩份,於 2018 年 11 月 17日前完成並交付本館。

(四) 獲補助者(團隊)應同意就補助案所提供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可公開分享之資料,無償授權本館以非營利為目的之公開發表與使用。本館得安排獲補助者(團隊)派員參加本館所舉辦之相關活動,如展演、講座、工作坊等,並同意本館運用其驗收時交付之內容物,作為推廣之用。

十一、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 補助款分三期撥付:

1. 第一期款:獲補助者(團隊)應於評審結果公布並完成契約簽訂後,檢送契約書及計畫書、檢附第一期款領據(或發票),經本館審核無誤後,憑撥總補助款之 30%。

2. 第二期款:獲補助者(團隊)按契約書規定於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期中報告,並掛號郵寄或親送期中報告書至本館(以 3000 字以上為原則,並附圖片、照片至少十張,含紙本報告書及電子檔案一式兩份),經本館審核無誤後,檢附第二期款領據(或發票)、自簽約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之原始支出憑證(佔總補助經費 80%)、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費用結報明細表至本館,經審核無誤後,憑撥總補助款之 50%。若繳交之原始支出憑證未達總補助款之 80%,則依實際審核通過原始憑證數額撥款。

3. 第三期款:獲補助者(團隊)按契約書規定於 2018 年 11 月 17 日前,掛號郵寄或親送成果報告書至本館(含紙本報告書及電子檔案)及影像紀錄一式兩份,經本館審核無誤後,檢附第三期款領據(或發票)、自 7 月 1 日至 11 月 17 日止之原始支出憑證、預算數與實支數對照表、費用結報明細表至本館,經審核無誤後撥付尾款。

(二) 補助款如有結餘,或未經審核通過者,應即繳回本館。計畫如有變更(以契約書附件計畫書為對照,含計畫實施期程、內容、驗收方式等)或因故無法執行者,獲補助者(團隊)應事先告知本館並核備,如計畫變更幅度過大,本館得酌減或取消補助款。

(三) 計畫應於 2018 年 12 月 15 日前辦理全案核銷作業,獲補助者(團隊)如逾期(2018 年 12 月 15 日)辦理全案核銷,每逾一日,按補助經費千分之一計算逾期違約金,並自尾款中扣抵。逾期送件致影響會計年度結報者,本館保留取消補助之權利。

(四) 有關個人所得之稅賦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獲補助者(團隊)應按規定扣繳(常任執行者依月份,臨時雇用者依次數),並於勞務報酬數據上註明扣繳稅額,於送本館核銷經費時應檢附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 未檢附者不予核銷。

(五) 本補助款應依預算科目核實動支,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活動執行期間相符,收支結算如有賸餘,應按 補助比例繳回本館。

(六) 本計畫獲補助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須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督導及考核

(一) 經核定補助之案件,必須依契約書內容確實執行,本館得進行現場訪視與考評,及要求獲補助者(團隊)至本館進行成果簡報,並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依據。

(二) 核定之補助款應在核定補助範圍內核實支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

(三) 本館將按照契約書規定辦理期中與期末審核,如有違背契約書之規定,本館保留取消補助之權利,並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考。

(四) 因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團隊)之原因,致必須修改核定之計畫,或無法履行契約書內容者,應事先以書面向本館提案修改計畫,或申報無法履行。經本館審核同意後始得修改計畫內容,或為不履行契約書之善後處理。

(五) 計畫書內應註明於當年度結案前之成果驗收方式,包括已階段性或全部完成之成果及其呈現方式。上述驗收方式經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後列入契約書,屆時按約驗收。

(六) 驗收時除提交上述規定之成果外,應檢附補助款支用之全部原始憑證,及其他契約書內規定應提交之文件。

(七) 在契約書規定期限內未執行創作及成果發表者、執行進度與預期成效不彰者,停止其再申請之權利二年,並依比例繳回補助款。

十三、注意事項

(一) 申請者(團隊)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團隊)資料,若提供不實資料,以致影響評選及行政作業者,將取消其資格。

(二) 申請者(團隊)所提送之文件與資料一律不予撤回和退件,文件資料請自留備分。

(三) 申請者(團隊)同時進行申請其他補助者,應於申請表中述明,並附上申請單位及補助項目、金額說明。

(四) 凡申請者(團隊)於申請表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 獲補助者(團隊)應保證其製作為自有之創作,如有侵害第三人權利者,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因此致本館受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該著作如有抄襲、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令者,本館得撤銷或廢止其獲選補助資格,並追回已撥付金額及相關費用。

(六) 獲補助者(團隊)若以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館得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七)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修訂本簡章後公佈之。

十四、本案俟立法院審定經費額度後執行。

十五、聯絡方式

國立臺灣美術館 40359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 2 號
04-23723552 分機 710 李小姐

附件一

一、線上報名程序說明
(一) 請至「台灣數位藝術知識與創作流通平台」網站(網址: http://www.digiarts.org.tw,以下簡稱「數位平台」)註冊成為會員。

(二) 會員電子信箱經驗證後,請登入「數位平台」會員帳號,並進入「線上報名」單元,點選「2018 年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線上報名系統。

(三) 點選線上報名系統頁面右方「我要報名」,開始填寫報名表與上傳相關文件:

1. 填寫線上報名表。

2. 上傳「2018 年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申請計畫書(含申請資料表、創作構想、執行方式、團隊介紹與合作模式、工作期程、使用技術、經費編列、預期成果及驗收方式等)(參見附件二)。

3. 上傳計畫相關圖檔(含草圖、模擬圖或相關參考圖)及影片(含模擬影片或參考影片)。

(1)靜態圖檔每張小於 4MB,請儲存為 JPG、GIF、BMP、PNG、TIF 等格式,並須為 RGB 模式。

(2)動態影音檔每件請自行剪輯為不超過 3 分鐘之精華片段,每一檔案小於 150MB,請儲存為 WMV、MP4、MOV、AVI、MPEG 等格式。

4. 上傳完成後,請列印填寫完畢之報名表及計畫書親筆簽名或蓋章。

5. 下載列印「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並於確認切結事項後親筆簽名或蓋章。

(四) 備齊報名表、計畫書、個人資料同意書及切結書各一式一份,將簽章之紙本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本館(40359 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 2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信封上請註明「申請 2018 年科技融藝跨界創作補助計畫(申請者/團隊名)」。

二、注意事項

(一) 為節省時間,建議進行線上報名前先將申請資料備妥。

(二) 若報名表上傳並列印後發現有誤,請於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4 時前,至「數位平台」中「會員單元」的「報名資料查詢及修改」,即可進行修改或取消報名資料,並再次上傳及列印。

(三) 各項參考作品資料,必須填寫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審核作業。

(四) 資料上傳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將於 24 小時內回傳確認信至會員註冊信箱。當您收到確認信時,表示資料已成功上傳。(此為系統自動通知信,請勿直接回信!)

(五) 若未收到確認信,請確認以下事項:系統係自動寄發確認信,由於此類系統郵件,易被防火牆之過濾擋信,請到報名郵箱中垃圾信件匣確認檢查,並將其標示為【非垃圾郵件】。若於 24 小時內未收到通知信,請電洽本館。

(六) 所有紙本資料均以 A4 規格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訂書針裝訂。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