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亞太盃國際音樂、舞蹈大賽

2018亞太盃國際音樂、舞蹈大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8-04-10

一、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表:

(1)可採線上報名或下載(索取)報名表(比賽簡章內附之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填妥並完成繳費後郵寄或傳真至大會。
※ 3月31日前完成報名者將獲得精美小禮物一份。(比賽當日報到時於報到處領取)

(2)秩序冊及比賽時間、地點於4月10日公布於大會網站(大會不再寄發參賽證)

(3)報名表請務必填寫完整,包含匯款人姓名、帳號後5碼、指導老師姓名等,以利大會核對參賽者報名資料及製作獎狀。

2. 收費標準:

(1)獨奏、個人舞蹈比賽:每人新台幣2000元;重奏、團體舞蹈比賽:每人新台幣1600元(參賽人數為2人即3200元、3人4800元,依此類推)。

(2)報名費可利用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銀行臨櫃繳款(匯款時請註明參賽者姓名)等方式繳款。

※重奏、團體舞蹈比賽只需填寫一份報名表,由一人統一繳款,恕不接受參賽者分開繳款。

3. 確認報名:

(1)大會收到報名表及報名費且確認無誤後,於三個工作天內以E-mail或簡訊告知參賽者報名成功。

(2)報名受理後,恕不接受申請退費,未參加比賽者,視為自動棄權。

二、獎勵方式

  1. 各組取前三名及優勝數名,若該組參賽人數超過20人,加頒一名評審特別獎;每組第一名者頒發指導老師感謝狀。
    1. (1)獨奏、個人舞蹈比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評審特別獎:每人獎盃一座、獎狀一只。優勝:獎狀一只。
    2. (2)重奏、團體舞蹈比賽: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每人獎盃一座、獎狀一只。優勝:獎狀一只。
  2. 本比賽評審團將選出數名(組)菁英得獎者,舉辦亞太菁英獎發表會(本次表演會將訂於2018年10月,詳細日期及地點公佈於大會網站)。

獲獎標準:該組第一名者,並獲得全體評審一致90分(含)以上之得分。符合以上條件者,選出平均分數最高分的10名入選。(同一項目只取一名) 。

三、比賽注意事項

  1.  獨奏、獨唱比賽:
    • (1)自選曲一首:一律背譜演奏,視譜演奏不予計分。除爵士鼓以外,不得使用CD配樂。
    • (2)演奏時間:幼稚園組、國小組演奏3分鐘;國中組、高中職組演奏4分鐘;大專組、社會組演奏5分鐘;評審視參賽人數保留參賽者演奏時間之權利,演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分標準及成績。
    • (3)馬林巴木琴比賽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61鍵馬林巴木琴,琴槌請自備。
    • (4)爵士鼓比賽:
      1. 一律使用大會提供之爵士鼓組,鼓棒請自備,如需其他配件也請自備。
      2. 若需配樂,請於4月10日前將CD郵寄或MP3檔案E-mail至大會,以利提前試播。大會恕不提供CD保管寄還之服務。CD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配樂為第幾首;MP3檔名統一格式:「比賽項目(例:爵士鼓)–年齡組別代號–參賽者姓名–曲名」。
        請勿使用youtube連結;若現場提供CD者,不予以播放。
      3. 大會提供監聽設備,參賽者請自備耳機。
    • (5)歌唱比賽一律自備伴奏或清唱,不得使用伴奏帶。
  2. 重奏、重唱比賽:
    • (1)演奏自選曲一首,比賽時間10分鐘;自第一人入場(含樂器、椅子、譜架之上下臺)至最後一人離場。
    • (2)不得使用CD配樂,不得有指揮。
    • (3)每組參賽隊伍以參賽者中最高年級(年齡)者為報名組別。
    • (4)每組參賽隊伍之人數為2人以上15人以下;上台參賽人數不得超過報名人數。
    • (5)每組參賽隊伍請務必取一團名,若參賽者為同一學校,可用校名當團名使用。
    • (6)歌唱比賽一律自備伴奏或清唱,不得使用伴奏帶。
  3. 舞蹈比賽:
    • (1)個人組以1人為限;團體組為2人以上15人以下,上臺比賽人數不得超過報名人數。
    • (2)比賽時間:個人組6分鐘、團體組10分鐘;以場佈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符或未達標準扣總平均分數1分。
    • (3)團體組參賽隊伍以參賽者中最高年級 (年齡) 者為報名組別。
    • (4)團體組參賽隊伍請務必取一團名,若參賽者為同一學校,可用校名當團名使用。
    • (5)一律使用CD配樂,參賽者請於4月10日前將CD郵寄或MP3檔案E-mail至大會,以利提前試播。大會恕不提供CD保管寄還之服務。CD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配樂為第幾首;MP3檔名統一格式:「比賽項目–年齡組別代號–參賽者姓名–曲名」。
      請勿使用youtube連結;若現場提供CD者,不予以播放。
    • (6)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以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1分。

四、相關比賽規定事項

  • (1)非音樂、舞蹈班(系)的學生可報名A組,但音樂、舞蹈班(系)的學生不得報名B組;若A組無音樂、舞蹈班(系)的學生報名,則非音樂、舞蹈班(系)的學生不得報名該組;同一比賽項目A、B組僅能擇一報名,不得越齡或降齡組別比賽。
  • (2)參賽者請依大會網站公告之報到時間準時完成報到手續,並依序上場比賽。參賽者應於唱名後立即進場比賽,唱名三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 (3)比賽自選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 (4)超過比賽規定時間未停止演奏者,每20秒按鈴一次,每次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
  • (5)參賽者演奏曲譜之版權請自行負責,大會不負版權責任。
  • (6)比賽成績將於各組比賽結束約1小時後於頒獎處宣布成績並同時舉行頒獎典禮。成績公佈後,參賽者請持序號證至領獎處領取獎狀、獎盃、評語表及相關資料。
    參賽者對評審之專業評分不得提出異議。
  • (7)比賽當天未領取獎狀、獎盃及評語表之參賽者,賽後一星期內可自行至大會領取(請先與大會聯絡),大會不提供保管及寄發之服務。
  • (8)比賽會場禁止飲食、禁用閃光燈,手機請調成靜音或關機。
  • (9)為尊重著作權,請勿錄影、錄音其他參賽者之影像或影音。
  • (10)大會基於誠信原則,報名時不需繳交任何照片及證明文件,但若經查證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寫不實者,一律取消其比賽資格。已公佈名次、獲頒獎盃(狀)者,將取消其名次,並追回獎盃(狀),其後依序遞補名次,補(換)發獎盃(狀)。
  • (11)報到當天需準備有照片之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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