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台南畫世代動畫影展競賽

2018台南畫世代動畫影展競賽

 總獎金: 125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17-10-09 ~ 2017-12-31

一、 主旨:

為鼓勵在地大專院校動畫創作人才與匯集優質動畫原創作品,以動畫影像方式紀錄、行銷臺南人文風采與多元風貌,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特別規劃辦理「2018台南畫世代動畫影展」,除提供學生動畫影像創作發表之平台,並藉由活動辦理,積極落實「媒體近用」精神及宣導電視「分級制」概念。本活動將藉由競賽型方式,徵選出優質作品,並安排得獎作品於本市第3公用頻道與影展活動播映,除可充實臺南第3公用頻道內容與影展活動品質外,亦可透過彼此間的競賽交流,鼓勵動畫創作者繼續創作。

二、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

三、 競賽資格:

臺南地區大專院校學生(含研究所學生,不限國籍),限需於2018年5月前仍具備學生身分者,始可參與本次徵案。惟申請者需由系所主任或指導老師擔任監製,不限件數。

四、 收件期間:

(一)、本須知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填具完整文件

(1.申請表;2.作品資料表;3.證件黏貼表;4.企劃書),自行列印後,郵寄至主辦單位(台南市永康區南台街1號、南臺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_2018台南畫世代動畫影展工作小組),逾期不予受理。 (網址: http://vcd.vc.stust.edu.tw/TGAF)

(二)由本活動委託辦理單位組成之收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及企劃書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收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申請。

五、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作品資料表

(三)證件黏貼表

(四)企劃書

*內容包含主題大綱、故事內容、分鏡腳本、角色設計圖、場景設計圖、美術設計圖、音樂計劃、工作進度與分配、動態腳本等相關有利於審查之企劃內容,整理成pdf格式、A4大小文件,燒錄在作品光碟即可。

六、 影片規範:

(一)徵案主題:

  1. 須以臺南市動人的人、事、史、地、物作為主要設計元素,且以行銷本市為目的,惟創作方向應避免違反善良風俗之負面劇情,並須符合普遍級規範。
  2. 作品須於片尾獨立露出以下內容:本片為【2018台南畫世代動畫影展】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等字樣或相關之LOGO。

(二)音樂素材:

自行創作或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三)作品規格:

  1. 作品長度以3分鐘以上,不超過30分鐘為限(包含片頭、片尾)
  2. 提供MP4和MOV兩種規格檔案。
  3. 影片品質:Full HD (1920*1080、畫素比1.0)。
  4. 字幕大小以電視螢幕播出清晰為原則。
  5. 以本國語言為宜,並加註中文字幕。

(四)媒材要求﹕

  1. 1、作品媒材類別與製作軟體不限,唯影片內之動畫製作比例需佔70%以上,且動態圖面比例需佔影片畫面尺寸1/2以上。

七、競賽流程:

徵件活動採「先企劃審查,後作品審查」流程,邀集動畫產業、專家、學者或市府代表3至5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採初審、決審方式辦理。

(一) 初審:

  1. 為企劃書甄選,初審會議暫訂於2018年1月召開。
  2. 根據申請案內容之完整性、專業性、內容創意、製作技術、經費編列詳實性等進行綜合考量。企劃經書面評審後,入選一定比例之團隊列席簡報,向評審團小組進行企劃提報與執行規劃內容之說明。
  3. 由初審評審委員擇優評審15件企劃案進入決審。
  4. 入圍影片於2018年1月30日前可棄權,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 決審:

  1. 15件正取企劃(或經遞補)之團隊,應於2018年4月30前完成影片交付。
  2. 於2018年5月上旬辦理決審,由專業評審團小組針對完成影片進行最終評審並於成果發表會頒布競賽成績。

八、獎項、獎金及受領應遵守事項:

(一) 初審結果公佈後,入圍15組團隊每組各2萬元入圍獎勵金,唯獎勵金之核撥日期需待入圍組別簽訂製作同意書後始可核撥,若入圍組別未能於4/30日前提供完整影片,需繳回入圍獎勵金全額;入圍之組別需配合出席記者會與初審頒獎典禮,並提供創作元素輸出海報以利活動會場宣傳事宜。 (二)決審結果公佈後於記者會現場頒發獎狀與獎金代表狀,共取前三名、佳作四名與特別獎四名,第一名作品30萬元獎金,第二名作品20萬元獎金,第三名作品15萬元獎金,佳作取四名各頒發5萬元獎金,特別獎為由評審評選出最佳角色、最佳美術、最佳劇情、最佳技術各一名,每項特別獎加發2.5萬元獎金(前述獎金皆含稅)。如作品未達水準,決審評審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獎金核撥情形適時調整獎金額度。獲獎之作品將於本計畫之系列活動「動畫影展」放映(不另支放映權利金)。

(三)本活動委託辦理單位支付之獎金金額將分別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全民健康保險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扣繳10%所得稅額(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需負擔20%之稅金)以及2%補充保費後,再進行撥款事宜。

九、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為推廣本次競賽,入圍初審之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作品自初審後至影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二)入圍初審之動畫其著作權歸原創作者所有。惟完成之動畫影片需永久授權臺南市政府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本市動畫業務之公益使用。其運用範圍包括:

  1.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2.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與網路平台、行動通訊等新媒體應用,以及臺南市政府行政機關
    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3.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4. 影片及其畫面須永久無償提供臺南市政府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臺南市政府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作為推廣本市動畫業務之公益使用。

(三)通過初審之參賽者需出席主辦單位所舉辦之記者會與影展相關宣傳活動。

(四)初審入圍之十五組團隊需全程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二場工作坊活動。 (五)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其上傳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六)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片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另為公益宣傳推廣之目的,參賽者應與第三人約定,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七)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創作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

(八)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檢附之資料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主辦單位之權益因此遭受損害或受有連帶賠償請求之損失時,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全部賠償責任,並返還已支領之獎金,且於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案。

(九)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十)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十一)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要點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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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畫世代動畫競賽.學生動畫徵件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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