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0

2018新北青年參與社造行動徵選計畫

2018新北青年參與社造行動徵選計畫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8-02-23

一、 主旨

青年的理想是國家發展的動力,青年的創意也是社會創新的契機。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及關懷在地議題,透過社會創新設計並結合青年觀點及專長,使其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在地行動,走入社區與社區共學共作,為本市社區創造永續營造之動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補助對象:

18至35歲,2人以上青年組成之團隊,需有其中1人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居住、工作或就學進修,並推派1人為團隊代表人,可提案申請。

四、 計畫類別與內容

凡符合本市社區之農村永續、城市永續、新住民關懷、工藝微產、社區關懷、傳統文化藝術保存、文化資產、性別議題等,凡有助本市居民營造社區發展之相關計畫,均可提案。提案類別說明如下:

(一) 特色發掘類:凡符合本市社區之生活、生存、生計、生態等聚落文化資源之發掘(覺)和紀錄等,有助本市社區之農村永續、城市永續之相關計畫。

(二) 社區關懷類:凡符合本市社區之高齡關懷、新住民關懷、弱勢關懷或青銀合創等,有助本市社區文化特色融合和社區居民凝聚向心力之相關計畫。

(三) 技藝傳承類:凡符合本市社區早期先民之食衣住行技藝再現、四季生計工藝傳承、休閒育樂情境重現等,有助本市技藝傳承文化保存之相關計畫。

(四) 願景推動類:凡符合發展本市社區之農村文化特色、城市文化特色等具體規劃和有效執行,有助本市社區永續發展之相關行動願景計畫。

(五) 其它:其它具有本市特色、創新性,且有助於建立社區文化主體性,或社區營造網絡,並切實可行之各類計畫。

五、 執行期程:

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7年10月30日止

六、 提案辦法

(一) 自本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07年2月23日止,將提案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598王先生,信封格式參照附件4。

(二) 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審查,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七、 應備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附件1)。

(二) 計畫書一式10份(附件2):含經費表,經費表應詳列各項支出,計畫書以雙面列印及左側單針裝訂;無需膠封或封面底加裝塑膠護膜。

(三) 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正本1份,未滿20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5)。

(四)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 過去曾從事社區營造相關證明1份。(無則免附)

(六) 資料光碟1份:含上列所有資料電子檔(包含word及PDF檔案)。

(七) 上開文件應使用本計畫附件表格格式。

八、 計畫審查

(一) 審查標準: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佔比
計畫內容
  1. 對議題分析掌握能力及社區營造精神切合度
  2. 計畫內容及執行方法、期程之具體可行性
  3. 預算編列合理性,及其它民間資源運用情形
30%
創新性 創新構想及新媒體運用等 10%
團隊組織 參與本局辦理之青年社造共識營 5%
  1. 團隊成員組成
  2. 執行期之人力安排及調度
  3. 在地居民參與度
15%
在地資源

連結度

  1. 在地社區的瞭解程度,及對既有資源盤點整備程度
  2. 對在地社區文化連結度
20%
預期效益
  1. 如何吸引、連結各界資源或提供經費協助等方式,使所提計畫有永續執行之可能
  2. 社會影響力(能夠影響及改變在地或社會之範圍與程度)
20%

(二) 審查階段,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1. 初審:審查申請者之報名資料及計畫書,有記載不全、證明文件缺漏,或表格格式錯誤者,申請者需依本局通知時間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審查。
  2. 複審:由主辦單位邀集本府人員及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召開審查會議, 申請者需出席並說明提案計畫。審查會議時間暫定107年3月3日辦理,惟實際時間以本局通知為準。

(三) 審查委員如有迴避之情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辦理。

九、 審查結果及補助金額核定原則

(一) 本年度每一申請者補助額度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

(二) 申請補助額度以不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80%為原則,申請者自籌款須占申請計畫總經費20%以上。

(三) 申請經費應含參加文化局舉辦之年度社造成果展相關費用,至少3,000元。

(四) 審查結果預定於107年3月下旬,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官方網站,並以書面通知獲補助者。

十、 培力及訪視

(一) 青年社造共識營:有意願提案並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條件者優先錄取,課程內容涵蓋計畫撰寫、社造核心價值培力及田野調查實作等,本項將列入審查評分重點之一,詳細內容及報名方式請洽文化局官網http://www.culture.ntpc.gov.tw/。

(二) 為提升青年計畫執行力及增進青年計畫推動能量,本局於計畫執行期間,規劃之課程、各項訪視及移地見學活動,獲補助者與協力人員,每次需出席參加,無故不參與者,其出缺席紀錄將列入未來新北市政府相關補助計畫評核參考。

十一、 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會

(一) 社群媒體發表:增加提案計畫的全民響應能量,擴大民眾認識及參與的機會,獲補助之各計畫均需由本局安排,於計畫執行結束後(暫定為11-12月)藉由社群媒體辦理直播發表會,期能讓計畫成果被大眾所關注,促進提案者經驗分享,並創造更多認同的力量。本直播發表之執行時間與方式將由本局另行規劃通知,獲補助者除獲本局核准同意外,均需配合辦理。

(二) 年度社區營造博覽會:預訂於11-12月辦理,獲補助者均應配合本局規劃內容辦理,並出席籌備工作會議。另本局亦得規劃其它營造過程及成果展現方案,如成果專輯出版、影片拍攝、分享會等,受補助者亦應配合之。

十二、 經費之核銷及撥款

(一) 獲補助者之補助經費分2期撥付:

  1. 第1期款:
    獲補助者依審查委員意見,於本局核定公告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下列資料,經審核無誤並完成訂約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之50%。

    • (1) 核定函影本。
    • (2) 修正後計畫書紙本1份(並附電子檔)。
    • (3) 第1期款領據正本。
    • (4) 具領人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 (5) 合約書一式4份。
  2. 第2期款:
    獲補助者應於107年11月10日前提送下列資料,經審核無誤並完成結案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之50%。

    1. (1) 成果報告書1份。
    2. (2) 成果量化表1份。
    3. (3) 5分鐘成果宣傳影片(須含中文字幕版及無字幕版)及全部資料原始電子檔1片,成果宣傳影片(包含執行成員介紹、執行成果展現、執行過程感動故事與心得分享等)須加中文字幕且屬未曾發表之影片,其解析度須達1280*720,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為主(如avi/mov/mpg等格式),俾供主辦單位後續宣傳與活動使用。(獲補助者需配合年度成果展期程提送紀錄片檔案)
    4. (4) 總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原始支出憑證正本。
    5. (5) 第2期款領據正本。

(二) 支出憑證影本請自行留存10年,俾供審計機關抽查。

(三) 獲補助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並辦理年度結算申報。

(四) 獲補助者若無法完整執行計畫與提供上述資料,或逾期未請款,經通知請款而未請領且無合理原因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補助。

十三、 計畫期程

時間 說明
1月6日 徵選計畫說明會
1月20、27、28日 青年社造共識營
2月23日 收件截止
3月3日 審查會議
3月下旬 審查結果於文化局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
3-4月 培力工作坊(核定公告後辦理,日期另行通知)
本局核定公告日起10日曆天內 獲補助者提送第1期款相關資料
10月30日前 計畫執行期及移地見學
11月10日前 獲補助者提送第2期款相關資料
11-12月 青年成果發表及經驗分享會

十四、 考核與評鑑

(一) 依「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青年參與社造行動計畫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補(捐)助業務管考作業規定」辦理考核與評鑑。

(二) 核定補助之案件,主辦單位得實施必要之考核,必要時得要求獲補助者提出計畫執行進度報告。

(三) 主辦單位得就補助案之執行、成果效益等事項,請審查委員或相關人員參與評鑑。

(四) 依上述各款考核、評鑑結果,得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據。

(五) 獲補助者請依核銷結案期限之規定辦理,如逾期未辦理核銷,將停止本計畫申請資格1年。

(六) 獲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經主辦單位查知者,得召開審查委員會議,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或廢止原核准之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款,同時得於2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成果報告書或其他附件有隱匿、偽造、抄襲冒用、冒名頂替、不當營利,或其它虛偽不實違背本計畫精神等情事者。
  2. 計畫成果經主辦單位查驗不合格,且未依限改善完成者。
  3. 結算之總經費低於提出申請之總經費達30%以上者。
  4. 其他經主辦單位通知改善,未能如期改善者。
  5. 拒絕接受考核或評鑑者。
  6.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者。

十五、 其他

(一) 同一申請者,申請超過2案者,不得補助。

(二) 申請者提案時應避免有任何違法或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如發現抄襲或節錄其他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概念或創意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補助經費,並自負相關智慧財產權等法律問題。

(三) 獲補助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重製、出版或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提案內容。

(四)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變更、解釋、補充本徵選計畫之權利,並得暫停或停止本計畫之一部分或全部。


相關連結:


2018新北青年參與社造行動徵選計畫-海報

2018新北青年參與社造行動徵選計畫-海報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