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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高雄市『市長盃』兒童才藝比賽

2018高雄市『市長盃』兒童才藝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8-03-06

一、 主 旨:

嘉合國際同濟會為慶祝快樂兒童節推動才藝,提升文化藝術並培養兒童鍛鍊健康之體魄,培養團隊合作之精神,加強兒童對文化藝術的重視特舉辦之,凡具有傑出表現者予以獎勵、表揚。

二、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

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高屏B區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嘉合會國際同濟會

五、協辦單位:

高屏B區國際同濟會各分會

六、 參加對象:

國小一至六年級之學童,具相關才藝均可報名。

七、 分組注意事項

甲組 為集中式或分散式舞蹈班,體育班資優班學生。

乙組 為非舞蹈班、體育班資優班學生。

※(乙組成員可以報名挑戰甲組;但甲組不能報乙組;乙組成員中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具甲組資格的成員)

八、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3月6日(二)止

(二)報名地點: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366號28樓之1

(三)報名方法:由各小學、社團、相關補教單位等推薦具有下列獎項才藝出眾之團隊,請將報名表填妥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366號28樓之1或傳真至 07- 5590035 高雄市『市長盃』兒童才藝兒童才藝比賽選拔委員會收。

(四)活動洽詢:高屏B區嘉合會 創會長 簡美姿0952-214-107 電子信箱:s2015527@ms31.hinet.net

(五)免報名費,符合資格之團隊,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九、 比賽日期及地點:

107年3月31日(六)假高雄市中正技擊館辦理<br>(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十、 比賽類別及說明:

一、 國內、外傳統舞蹈:世界各國內、外民俗及古典舞,肚皮舞、芭蕾舞等…(芭蕾舞可以比賽,但不得著硬鞋)……(限6-10人) 表演時間5-7分鐘為限。

二、 流行現代舞蹈:含國內外現代流行舞、JAZZ舞…等(限6-10人,) 表演時間5-7分鐘為限。

三、 民俗體育:扯鈴、毽子、陀螺、跳繩、…等。 (限6-10 人) 表演時間5-7分鐘為限。<br>(※以上各項均得增報1人為候補員。)

十一、比賽注意事項:

音樂、道具比賽者均得自備。

十二、比賽時間:

團體以5-7分鐘為限,凡超過1秒扣總平均5分。十三、比賽抽籤日期:107年3月9日(五)下午14時假嘉合會會館會議室(高雄市博愛二路366號28樓之1)抽籤,未到者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 比賽獎勵及說明:

(本競賽獎狀不列入「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說明」之「競賽表現」項目及其他升學加分採計)

名次 獎   勵
冠軍 高雄市政府市長獎狀每人一張;主席獎盃、會長禮物
亞軍 高雄市政府市長獎狀每人一張;主席獎盃、會長禮物
季軍 高雄市政府市長獎狀每人一張;主席獎盃、會長禮物
最佳啦啦隊獎 高雄市政府市長獎狀一張;會長、禮物

十五、 評比辦法

(一)評審由承辦單位遴聘有關之專家擔任。

特優:總平均90-99分以上。

優等:總平均85-89分以上者。

甲等:總平均80-84分以上。

比賽項目 評 分 標 準
A國內、外傳統舞蹈

B流行現代舞蹈

 

(包括創意及技巧)佔 45%。   團隊精神 35% 音樂選曲 10% 服裝化妝道具 10%
C民俗體育 (包括創意及技巧)佔 40% 團隊精神 35% 音樂選曲 15% 服裝化妝道具 10%

十六、 報到時間:

參賽單位應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到達會場,向競賽組報到並繳交音樂帶,若唱名3次未出場以棄權論,賽後請立即取回,音樂請用一般正常速度錄音。

十七、 驗證:參賽單位務必於報名時以影印附照片之健保卡。十八、比賽音樂不可燒錄多首曲目並應在該項比賽報到後交工作人員,在比賽中要派老師陪同播放。

十九、 各指導老師於隊伍進場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進入比賽場地以口令、手勢等作示範指導。

二十、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如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負責賠償。

二十一、 節目說明或故事大綱得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 8 份,於報到時繳交,並由大會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二十二、 大會為保障編舞人及參賽單位之權益,參觀人員請勿私自錄影,以免侵犯編舞人之著作權;另外為避免干擾決賽參賽單位之演出,比賽期間禁止拍照(持大會攝影證者除外)。比賽進行中不得在場內使用手機、錄影、錄音及拍照等事項,若有上述事項經大會工作人員勸說不聽者,大會工作人員得請其出場。

二十三、 獲優勝之團隊,各校得依據各縣市相關規定權責辦理,報請行政人員及指導老師敘獎,以資鼓勵。

(一)各組前三名107年3月31日(六)比賽後即刻進行頒獎典禮,未參加者一律視為棄權。 (二)參選團隊需配合接受參加本會所訂之比賽規則及比賽以現場才藝展現的方式進行評比,所有參賽作品需出自參選團隊隊員親為,嚴禁他團代替之情事,經本會發現者,一律喪失參選資格。

(三)越齡或違規越組報名者如賽前經發現,取消資格;並賽後則取消所有獎項。

二十四、 甲組冠軍隊代表高屏B區參加全國兒童才藝總決賽日期107年5月19日(六)假台中市辦理。

二十五、 報名表填表注意事項:

(一) 各項資料應據實詳細填寫,比賽之參賽資格一經報名日期截止,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如各類申請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二) 音樂使用權: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辦理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三) 原創援用規定:如採用他人之作品為參賽項目,應註明原創者姓名,且每一舞段內,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連續動作超過1分鐘,否則視為抄襲。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3日向大會提出,被檢舉人應依通知申覆之翌日起3日內向辦理單位提出申覆,由辦理單位裁決處理,逾期未提出申覆者以抄襲論,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並須退還全部獎項。

二十六、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宣佈修訂並保留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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