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大溪之美.攝入人心」攝影比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2019「大溪之美.攝入人心」攝影比賽

 總獎金: 64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6-30

一、宗旨

為鼓勵攝影愛好者探索大溪風景及人文特色,發掘地方特色,探索大溪之美,特以辦理攝影徵件活動,主題聚焦大溪在地特色,其徵件題材以大溪區人文及風景為主,用鏡頭去發現與捕捉大溪之美,藉由攝影比賽留下完美、溫馨、燦爛的一頁。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

  1.  凡愛好攝影之本國籍人士皆可參加。(無需報名費用)
  2.  未滿 20 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3.  評審、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本比賽。

四、攝影題材

題材以桃園市大溪區人文及風景為主。

  1.  人文組:如人文風情、民俗慶典活動、藝文活動等。
  2.  風景組:區內自然地理景觀、在地特有生態、宗教寺廟、文化古蹟等。

五、作品規則

  • 投稿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公開發表者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過至線上販售之圖庫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者。但發表於Facebook、個人部落格、網路論壇者不在此限。
  • 參賽作品可適度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裁切。
  • 不可使用合成、疊圖等方式(如:邊框、留邊、附加文字,浮水印及簽名檔等),不可無中生有添加影像,或刪除局部影像。
  •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同時須填寫完整作品名,能充分傳達拍攝時之情境(組別_姓名_照片主題)。
  • 參賽作品檔案大小需要在 5MB 以上,(因應民眾要求故放寬限制)連同照片一併交付作品數位 JPG 或 TIFF 檔,有效畫素需高於 1000 萬畫素,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電子檔請上傳至官方雲端: http://t.cn/EKISOLc)
  • 參賽者寄送實體(照片尺寸為 4R=4×6 吋)電子檔案之照片將經由主辦單位於 3 個工作天審核通過後,將發佈至活動網頁上。若照片不符合規定者,將會 email 通知參賽者,但不會顯示於活動網站上。
  • 參加活動之作品照片不限彩色、黑白,每人每組最高僅可投稿 3 張作品。
  • 作品原檔:須包含「調整前原始檔」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檔案。
  • 爭議作品處理規則:投稿作品若出現爭議(如:侵犯他人權利、遭人檢舉等),主辦單位會將作品先行下架,若審核原檔,確認符合規則,會再次開放瀏覽。若參賽者的作品確定違反活動規則,主辦單位將直接取消參賽資格,並不得再參加本次活動。
  • 作品為 2018 年 1 月 1 日之後拍攝之作品才可參加。
  • 作品是否符合參賽規格由主辦單位全權評定之,若不符合規則,將取消參賽資格。
  • 為保障所有參賽者的權益及公平性,已審核上傳之參賽作品,不得要求刪除。
  • 主辦單位保有最後修改及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六、評選標準

  • 主題內容(4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 構圖技巧(2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攝影技巧(2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 創作理念(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七、徵件日期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3:00 時止(參賽作品採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現場繳件)。

八、收件地點

京采活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桃園區吉安一街 118 號)

※參賽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參加「2019 大溪之美.攝入人心」。

九、專人服務

京采活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紀科瑋 03-302-0019 分機 13

信箱:spark.ji@jingchia.com.tw

十、獎金制度

A、 人文組

  • 第一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盃乙座。
  • 第二名:1 名,獎金 7,000 元,獎盃乙座。
  • 第三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 優選獎:10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乙張。

B、 風景組

  • 第一名:1 名,獎金 10,000 元,獎盃乙座。
  • 第二名:1 名,獎金 7,000 元,獎盃乙座。
  • 第三名:1 名,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
  • 優選獎:10 名,獎金 1,000 元,獎狀乙張。

C、 最佳人氣獎(網路票選裡人文組+風景組中最高分數者一名)

  • 獎品乙份。

D、 參加獎

前 100 位報名之民眾將可獲得精美小禮物。(將會於 6 月 30 日統一寄出)

十一、評審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攝影名家等擔任評審委員,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另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亦不得有異議。
  2. 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評審(全程錄音錄影)。
    最佳人氣獎 1 名,產生方式從架設網路平台開放票選讓民眾於投票期間投票,取 1 名票數高者。
  3. 評審時間: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期間內。

十二、 得獎公布

2019 年 7 月 20 日前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官方網站及大溪區公所網站。

十三、 頒獎時間及地點:

2019 年 8 月 3 日,地點及時間會再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期程

項目 收件開始 收件截止 網路人氣獎票選 決選公布
日期 2019/5/20(一) 2019/6/30(日) 2019/7/1(一)至 2019/7/15(四) 2019/7/20(六)
說明 台北時間 23:00

(GMT +08:00)截止

台北時間 23:59

(GMT +08:00)截止

活動

資訊

京采活動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紀科瑋 03-302-0019 分機 13

信箱:spark.ji@jingchia.com.tw

十五、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前三名及優選獎)的展出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肖像權與著作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相片)之拍攝地點應位於大溪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成績經公布後,得獎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者每人限得 1 獎(以最高名次為主),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活動官方網站查閱。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 主辦單位電話 : 03-302-0019 分機 13 (紀先生)
  • 主辦單位 Email : spark.ji@jingchia.com.tw

相關檔案: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