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北市原Band大賞」全國原住民樂團族語創作大賽

2019「新北市原Band大賞」全國原住民樂團族語創作大賽

 總獎金: 380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6-30

壹、 目的

為扶植有意進入音樂產業之族人朋友提升市場競爭力及創作量能以及鼓勵使用族語創作,以向下札根的方式安排音樂培訓課程,提升族人進入相關職場所須之專業認知及技術。培訓過程中聘請族語師資或有族語創作經驗之音樂人帶領學員使用族語進行創作,期能為學員示範嶄新的創作思維及模式,激發學員族語創作之動機。

貳、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參、 參賽資格

一、 參賽樂團須為2人以上,且未有唱片公司或經紀事務單位合約,團員至少1/2以上具原住民身份,並分成以下兩組進行競賽:

(一) 學生組:高中職以上之在學學生,憑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應屆畢業生需附畢業證書影本)報名。

(二) 社會組:年滿20歲以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

二、 每人以報名一團為限,請勿重複參賽,違者視同棄權。

三、 曾獲前一年度原Band大賞冠軍之團體,當年度不得報名參賽(團員一致僅團名變更者視同原團體),違反者不予受理報名。

肆、 作品形式

一、 本賽事為原創音樂競賽,參賽曲必須是參賽樂團的原創作品,且凡入圍決賽者須於培訓期間創作族語歌曲1首,作品相關形式規定如下:

(一) 參賽創作曲:原創作品1首,歌詞語言以中文或族語為主,為鼓勵族語創作,初選時將視族語歌詞比例及內容加分,實際加分機制由評審團訂定之。

(二) 培訓創作曲:原創作品1首,族語歌詞比例至少佔整首歌詞30%以上。

二、 以上2首創作皆不限音樂類型及表演形式,惟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曲或虛詞呈現則不予受理。

伍、 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

二、 初選評審會議:以會議方式進行,由評審老師就所徵得作品檔案,選出「學生組」及「社會組」各5組團隊進入決賽,入圍名單由本局另行公告。

三、 培訓時間:自入圍名單公告後至決賽前辦理20小時培訓,並於培訓時完成1首族語創作;樂團成員至少需參加16小時以上之培訓課程並完成1首族語創作始得參加決賽。

四、 決賽時間地點:暫訂108年9月28日(星期六)辦理 ,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陸、 評選標準:由音樂藝術界專業人士及具備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及族語專業人士擔任評審,其標準如下:

一、 初選:作詞40%、作曲40%、創意20%。

二、 決賽(暫訂,由評審小組決議後另行公告):

(一) 整體演出表現(歌唱及演奏技巧、詮釋、團隊默契)50%。

(二) 詞曲30%。

(三) 舞台魅力(獨特性、臺風)20%。

柒、 獎金及獎項

本賽事分「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競賽,每組分別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及最佳人氣獎,獎金如下:

一、 冠軍一名:獎金8萬元。

二、 亞軍一名:獎金5萬元。

三、 季軍一名:獎金3萬元。

四、 最佳人氣獎一名:獎金2萬元。

五、 入圍決賽但未獲獎項者,每團頒發獎金1萬元。

捌、 報名須知

一、 至本局官網(網址: https://www.ipb.ntpc.gov.tw/)下載並填妥報名表(附件1),切結書(附件2)及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3)由創作者簽章,權利與義務(附件4)由樂團代表簽章,於報名截止日前連同以下資料一併提供:

(一) 參賽作品檔案。

(二) 歌詞(若含族語歌詞應另附中文翻譯稿) 。

(三) 曲譜(得自行決定是否檢附供評審委員參考,無則免。)

(四) 樂團全員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

(五)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具原住民身分者須提供)。

(六) 樂團全員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應屆畢業者附畢業證書影本(報名「社會組」者免附)。

二、 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收件後,發現參賽作品音檔品質不良有礙判讀、資料不齊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1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三、 報名方式:

(一) 郵寄報名:將親簽之報名表件(附件1-4)及光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林小姐收(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6樓),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2019新北市原Band大賞-○○組-○○樂團」,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EMAIL報名:將親簽之報名表件掃描檔及音樂檔案連結Email至AS3265@ntpc.gov.tw(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林小姐),並於主旨上註明「報名2019新北市原Band大賞-○○組-○○樂團」。

玖、 決賽須知

一、 初選由評審選出10組團隊進入決賽(每組別各5組),決賽入圍者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決賽順序及決賽評分標準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布於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

二、 參賽者須依照主辦單位通知時間完成報到,比賽時,唱名三次未上臺者視同棄權。

三、 表演內容不得公然猥褻等違背善良風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概不計算成績。

四、 賽事完畢後立即公布名次,得獎樂團務必派團員代表至少1名上臺領獎。

五、 凡入圍之樂團成員需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20小時培訓課程,並於培訓時完成1首族語創作;樂團成員至少需參加16小時以上之培訓課程並完成1首族語創作始得參加決賽。

五、 決賽演出曲目為參賽創作曲1首及培訓族語創作曲1首。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參賽曲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為參賽樂團團員自行創作,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改編作品),且未曾於當年度新北市原Band大賞入圍名單公告日前得獎之作品。

(二) 未有於當年度新北市原Band大賞入圍名單公告日前為行銷用途目的之公開播送、公開演出或將參選作品公開發行。

(三) 歌詞內容不涉及色情、暴力、歧視、誹謗、妨害善良風俗,或違反法律規定。

(四) 參賽者須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同時,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盃。

(五) 未有於當年度新北市原Band大賞頒獎前將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獨家、專屬授權或讓與第三人,致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無法利用之情事。

(六)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二、 參選作品有違反上開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入圍名單公布後、頒獎前發現者,應撤銷入圍者資格;頒獎後發現者,主辦單位應撤銷得獎者(包括獲入選獎者,以下同)資格,並得對得獎者求償主辦單位發行之入圍作品專輯修正、銷毀等費用;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盃。

三、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一) 於公布入圍名單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入圍、決賽及頒獎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二) 入圍決賽者須授權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得分別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將該作品錄製成CD專輯或音樂錄影帶(MV)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三) 各組別前三名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音樂會、下一屆競賽宣傳造勢及演出相關活動及其他宣傳推廣活動,並配合錄製得獎作品CD專輯,但經各該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同意無償授權各該主辦單位指定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者之得獎作品。

四、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

五、 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壹拾壹、 活動洽詢窗口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 承辦窗口:經濟建設科 林小姐

三、 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987

四、 電子信箱:AS3265@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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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960-3456分機3987
  • 主辦單位 Email : AS3265@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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