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看見尖石之美」攝影比賽

2019「看見尖石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16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10

主辦單位: 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OK忠訓國際〉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1-2378

一、活動宗旨:

OK忠訓國際自2017年起展開「讓世界看見台灣美」十年計畫,希望藉由攝影比賽長期點亮台灣,透過鏡頭下捕捉台灣各個角落,讓世界看見台灣這個人文精神與自然美景薈萃的寶島,促進當地觀光產業,並且努力朝向「幫助需要被幫助的人,讓人生命更美好」的忠訓使命前進,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發揮「真誠陪伴,直到實現希望」的企業精神。

2019年我們選定新竹縣尖石鄉,鄉名源自於轄內那羅、嘉樂兩溪匯流處聳立的巨石,這支獨立如尖筍狀的巨石,象徵著新竹尖石鄉民在困苦的環境裡,不服輸、愈挫愈勇的精神。新竹尖石鄉為原始森林環抱,山明水秀,蘊藏豐富觀光資源,我們期盼您帶著漫步的「心」,行攝尖石,一同來分享台灣美景,傳遞台灣美!

二、主辦單位:

忠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OK忠訓國際〉

三、承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參加。未滿20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五、攝影組別:

分為「數位相機組」「行動裝置組」
〈一〉數位相機組:拍攝載具為單眼、微單、類單、空拍機或消費型數位相機等。
〈二〉行動裝置組:拍攝載具為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等。
拍攝內容包含:
1. 新竹縣尖石鄉當地觀光旅遊為主題,表現自然與人文各角度蘊含的魅力。
2. 捕捉新竹尖石鄉的文化風情、活力特色、感動人心的畫面。
 推薦活動: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OKRUN「愛在尖石」路跑活動。〈享受山林中奔馳,飽覽翠綠美景,感受尖石原住民文化,品嚐在地豐富特產〉

六、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或「行動裝置」所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不得插點擴檔,沖放或輸出為6X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機內重曝、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紙、相機廠牌不拘。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數位檔案。

七、收件地址:

郵遞或親送100台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信封上請註明:「2019看見尖石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八、收件日期:

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截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之前的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九、拍攝時間:

參賽作品拍攝時間為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10日期間。

十、比賽獎勵:

數位相機組:

金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50,000元,獎狀壹紙

銀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狀壹紙

銅獎:1名,獨得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壹紙

優選:1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壹紙

佳作:2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壹紙

行動裝置組:

優選:5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壹紙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壹紙

※ 以上二組優選及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

十一、作品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團成員及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二、得獎公佈:

2019年12月公布於:【OKRUN官方網站】【中華攝影網】

十三、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之作品〈「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侵權、違法 事宜,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 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 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肖像權、著作權與拍攝時間之爭議,參賽 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報名表下方「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名」處須簽名,確保參賽資格。
  4. 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OK忠訓國際所有,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散布、公開展示、發行、公開發表,不另給酬。
  5. 「數位相機組」與「行動裝置組」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RAW或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3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1,000萬畫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Tiff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JPG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6. 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獎金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及健保補充保費,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8. 凡參加比賽,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9.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10. 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 本簡章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十四、洽詢方式:

報名專線:02-2381-2378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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