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臺中國家歌劇院「新藝計畫」徵件

2019年臺中國家歌劇院「新藝計畫」徵件

 總獎金: 800000

最高獎金: 8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3-04

為擴展藝術培育基地版圖,臺中國家歌劇院2019年「新藝計畫」,歡迎立案或設籍於臺中、彰化、南投、苗栗、雲林縣市的表演團隊或個人創作者申請投件。

本次以「視覺意象-IMAGE」為主題,從歌劇院劇場空間出發,以「影像」為創作基底,揮灑想像,大膽提出新觀點!

2019年「新藝計畫」為公開甄選,即日起開放申請至2019年3月4日止,一律採線上表單遞送資料(線上報名表),歡迎臺中、彰化、南投、苗栗、雲林縣市的表演團隊或個人創作者參加,更多資訊請詳閱歌劇院官網「最新消息」及下載附件甄選辦法。

一、 申請資格

(一) 臺中、彰化、南投、苗栗、雲林縣市政府文化局立案之藝術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年滿二十歲,居住或設籍臺中、彰化、南投、苗栗、雲林縣市之個人創作者。

二、 甄選內容

(一) 作品類型:以「影像」為主題的全新創作,包含但不限於劇場演出、光影裝置、互動裝置等。
(二) 作品長度:15 至 30 分鐘,如為展覽或裝置作品可以此時間為一段落,進行重複展示;申請者請於計畫提案中詳細說明展演形式規劃。
(三) 展演時間:獲選作品將安排於 2019 年 11-12 月間於本場館演出或展示。
(四) 展演場地:本場館五樓展示廳(凸凸廳)、小劇場或其他公共空間。(詳見本計畫公告之附件—技術設備表)
(五) 計畫提案需為全新原創作品。業已發表或抄襲、改作之作品,視同不符申請資格,亦不得以變更計畫名稱向本場館提出申請。
(六) 入選作品未經本場館同意,不得於本計畫首演前於其他場地進行任何形態之展示。

三、 申請方式

(一)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4 日(一)。

(二) 申請方式:

  1. 請至本場館官網「最新消息」點選及填寫線上申請表單
  2. 線上申請表單須上傳之相關附件資料如下列:
    • (1) 機關或團體請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立案證明影本。個人申請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檔案格式為 PDF 或 JPG。
    • (2) 提案其他補充文件之檔案格式為 PDF 或 PPT。

(三) 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場館節目暨企劃部陳小姐,電話/ 04-2415-5828,E-mail /tina890720@npac-ntt.org。

四、 評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1. 審查內容包括申請資料是否完備、作品原創性及可行性。
  2. 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3. 預定於 2019 年 3 月中旬通知入選者進行第二階段面談。

(二) 第二階段:面談討論

  1. 入選者就創作計畫進行 15 分鐘口頭說明,由本場館藝術總監及相關專業領域委員進行提問。
  2. 評選內容包含作品之藝術原創性、場地合適性、劇場技術運用等。
  3. 預定於 2019 年 4 月 15 日(一)至 30 日(二)間擇日進行,無法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評選結果預定於 5 月中旬通知。
  4. 建議於此階段補充或示範作品關鍵技術及創意。

(三) 第三階段:公開展演

  1. 預定於 2019 年 11-12 月間進行,展演場地及檔期由入選者與本場館協商後安排。
  2. 本場館補助展演暨製作費每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含稅)。
  3. 本場館將於作品創作期間安排創作顧問進行訪視與協助。如經訪視評估發現進度嚴重落後或內容與原計畫落差過大,本場館有權取消該作品獲選資格。

五、 公開展演細節說明

(一) 本場館有權依照入選作品屬性安排適當展演場地。

(二) 本場館將提供入選作品展演場地排練測試、試裝台時段,時間由本場館安排。

(三) 有關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入選者須與本場館簽訂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合約書辦理。入選者與本場館之權利義務,於甄選辦法未列入者,則於合約書內明訂。

(四) 入選者可免費使用本場館現有硬體設備(詳見本計畫公告之附件—技術設備表),不足者請自行準備並負擔衍生費用。

(五) 入選者需安排一名專業技術統籌及一名執行製作,負責技術與行政協調等相關事宜,並安排展演所需之技術執行人員。

(六) 若製作預算規模超過本場館所補助,入選者得另尋經費來源。

(七) 入選者應依申請書之創作計畫執行,如欲變更計畫應通知本場館,本場館保有同意或撤銷獲選資格之權利。

(八) 本場館負責技術諮詢及行銷宣傳,入選者應配合本場館規劃之演出相關推廣及宣傳活動。

(九) 經訪視評估實際進度嚴重落後或與原計畫落差過大,本場館除有權取消入選資格外,入選者需返還本場館已支付之相關製作費用。

(十) 本場館得以與入選者討論發展完整展演之可能性,由本場館另外補助演出製作費及提供場地,以委託創作方式於本場館進行首次公開發表。

(十一) 入選者保證本計畫整體內容及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

(十二) 本場館保留本辦法異動之權利。

(十三) 入選作品不得在合約約定之展演日結束後 3 個月內,於其他場合呈現作品全部或部份內容,經本場館書面同意者除外。

公開展演

  1. 預定於 2019 年 11-12 月間進行,展演場地及檔期由入選者與本場館協商後安排。
  2. 本場館補助展演暨製作費每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 80 萬元(含稅)。
  3. 本場館將於作品創作期間安排創作顧問進行訪視與協助。如經訪視評估發現進度嚴重落後或內容與原計畫落差過大,本場館有權取消該作品獲選資格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
  • 主辦單位電話 : 陳小姐 | 電話:04-2415-5828
  • 主辦單位 Email : tina890720@npac-nt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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