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九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2019第九屆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

 總獎金: 99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6-21

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壹、 依據: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8 年 1 月 23 日原民教字第 1080005535 號函辦理。

貳、 目的:

一、 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部落(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部落(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為腳本,透過情境式表演設計,深化語言文化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族語在家庭、部落(社區)使用的習慣與場域。

二、 建立觀摩、學習與交流之平台,提高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多元母語發展的認知與觀感,進而帶動「說、學族語」的風潮。

三、 闡揚原住民族文化,提升族人使用族語之表達能力,積極培育嫻熟應用「族語」之新世代人才。

四、 活化瀕危語言之生機,整合搶救原住民族瀕危語言實施計畫中,族語學習家庭之復振策略,透過參與演出,重新溯源與建立民族自信心,進而培養「搶救自己的族語」之族群使命感。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 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原住民族部落大學

肆、 競賽時間:1

08 年 7 月 27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7 時 30 分。

伍、 競賽地點:

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暫定)

陸、 競賽期程:

執行項目 執行期程 內 容 說 明
受理報名收件 即日起至6月21日(五)

下午5:00前

報名表請務必寄電子檔,以利推動相關業務;有關報名表紙本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請另寄紙本送本會,以利審查。
公告參賽團體名單及資料補正期限 6月26日(三)前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請報名參賽學校(機關)單位務必確認公告參賽名冊資料是否正確,若有任何疑義或缺漏情事,請儘速跟主辦單位聯絡,以利後續發函通知「競賽說明暨順序抽籤領隊會議」,逾期恕不受理。
參賽報名單位請於6月28日(五)前告知主辦單位公告資料補正。
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

(另函通知)

7月10日(三)

14:00-17:30

出席人員:報名隊伍之領隊或代表1人

,未派代表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為抽

籤,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會議地點: 鳳山行政中心第四會議室

繳交參賽團體簡介及劇本資料 請於7月15日(一)前寄本會教育文化組高小姐電子信箱(a0911872602@gmail.com ) 報名參賽單位之簡介(限150字)及族語與中文對照之完整劇本及評分用,一旦送件後一律不得修改,並請依字幕規格製作(如附件五)。
隊伍彩排 7月26日(五) 13:30-17:30 參與人員:各參賽隊伍成員

地    點: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暫定)

(按抽籤順序排序,若未到者,依序號遞補之)

競賽時間 7月27日 (六) 09:00-17:30 競賽地點:鳳山行政中心大禮堂(暫定)

柒、 報名對象:

一、 報名資格:

(一)凡設籍高雄市及臺南市原住民家庭、學生及社會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二)本市 108 年度族語推廣人員設置補助計畫核定開設之班別,至少應擇一組別參賽。

(三)非原住民籍市民則以不逾全隊表演人數三分之一為限。

二、 競賽組別:(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頒計畫辦理)

(一)家庭組:

  1. 以「家庭」為單位組隊。
  2. 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但有不同戶籍之親屬共同參賽者,以三親 等內之血親為限。 3.每隊以 4~6 人為限,且至少須有 1 人為年齡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青少年 (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等技術人員,至多以 3 人為限)。

(二)學生組:

  1. 以「學校」為單位組隊。 2.每隊以 12~20 人為限,不具有學生身分
  2. 演出時間以 6 分鐘為原則,8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2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 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四、學生組、社會組:

(一)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 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 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 現方式。 (二)演出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12 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 各以 3 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三)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 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玖、 競賽評判標準:

一、評審委員:

(一) 由本會聘請鄰近縣市政府推薦名單,並依各參賽組別原住民族語、戲劇表演領域之專家老師擔任評審委員。

(二) 擔任評審委員須符合下列資格要件之ㄧ者:

  1. 本市族語推動小組委員。
  2. 通過族語認證考試並參加原住民族語振興人員研習結業者。
  3. 熟悉原住民族歷史文化且具族語聽、說、讀、寫之能力者。
  4. 在舞台、戲劇表演專業上有一定的水準,或在社會上具有聲望地位之戲劇相關專業人士。
  5. 與參賽者無三等親、師生關係等應行利益迴避情形者。

(三) 按各參賽隊伍之族語別,至少需有 2 位熟稔該族語別之人員擔任評審委員,專業評審至少 2 位。 二、評分項目及配分:(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函頒計畫辦理) (一)族語 50﹪(發音、語調、流暢度) (二)演出內容 20﹪(故事、對白、情節、演出形式) (三)演技 20﹪ (四)其他設計 10﹪(能輔助表演的呈現手法,如燈光、服裝、音樂、道具等) 三、扣分項目: (一)未提供演出台詞(劇本)之族語與中文對照稿者,扣總平均分數 2 分。 (二)時間掌控:參賽隊伍演出(或發聲)開始即進行計時,演出時間達規定之「下限時間」,響鈴二聲;演出時間達規定之「上限時間」,響鈴一長

聲;參賽隊伍應即結束演出並退場,未達下限時間或逾上限時間者,每7 分鐘(不足 1 分鐘以 1 分鐘計)扣「其他設計」項目平均分數 0.5 分。 (三)參賽隊伍演出之劇情內容,如與報名繳交之資料不符者,不予計分。 (四)參賽隊伍演出之劇情對話,均應以現場發聲方式演出,不得以預先錄製之錄音檔替代或輔助,否則視同棄權,不列入評分。

壹拾、獎勵:

各組不分族別取前三名為原則,除了前三名外,凡各組選出最佳男、女主角獎各 1 名,其獎金如下列所示。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最佳

男演員獎

最佳

女演員獎

家庭組族語

短篇話劇比賽

10,000元

獎狀乙紙

6,000元

獎狀乙紙

3,000元

獎狀乙紙

1,000元

獎狀乙紙

1,000元

獎狀乙紙

學生組

族語舞台劇比賽

15,000元

獎狀乙紙

10,000元

獎狀乙紙

5,000元

獎狀乙紙

2,000元

獎狀乙紙

2,000元

獎狀乙紙

社會組

族語舞台劇比賽

20,000元

獎狀乙紙

15,000元

獎狀乙紙

5,000元

獎狀乙紙

2,000元

獎狀乙紙

2,000元

獎狀乙紙

一、 家庭組、學生組、社會組競賽第一名隊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總決賽。

二、 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1~3 人,含 1 名實際承辦行政人員及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皆頒發獎狀乙張,前三名之教師另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第一名嘉獎二次;第二~三名嘉獎一次,以資鼓勵。

三、 獎勵項目:若前三名依實際參加隊數少於 5 隊或各組最佳男、女演員獎各 1 名劇中演出表現尚可,可從缺。

四、 本項競賽 104 年起納入「高雄區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高雄市學習領域競賽表現」採計項目。

壹拾、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止。

二、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內逕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三)電子檔寄至本會受理報名電子信箱,寄出後並請與本會教育文化組高小姐電話確認,方能受理線上報名;為審查家庭組參賽者報名身分資格,請另寄紙本報名表及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會教文化組,以郵戳為憑,逾時送件不予受理報名。

三、 為提升參賽隊伍展演品質及鼓勵各界參賽,將提供(一)自主訓練費:

  1. 家庭組:每隊2,000元。
  2. 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5,000元。

(二)道具製作及搬運費:

  1. 家庭組:每隊3,000元。
  2. 學生組及社會組:每隊8,000元,本費用於競賽當天報到時發放,請參賽隊伍製據領取。

四、本會受理報名處(教育文化組高小姐)

電子信箱: a0911872602@gmail.com

聯絡電話:(07)7995678 分機 1719

傳真:(07)740-6526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 2 樓。

四、 本計畫及報名表等相關資訊可由本會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網頁: http://www.coia.gov.tw)

壹拾壹、 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

一、 本(108)年 7 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 2 時於鳳山行政中心第四會議室召開(暫定),並辦理各組競賽出場順序之抽籤,不克參加者,由本會代為抽籤,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本案「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為重要會議,將另函通知,請各報名參賽隊伍指派領隊或 1 員代表參加,並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三、 領隊應於賽前參加「競賽說明暨領隊會議」,並依主辦機關安排之座次,率同隊員全程參與競賽。

壹拾貳、 申訴

一、 參賽隊伍應服從評審委員之評判結果,如有疑義或抗議事項,須由各組參賽隊伍領隊書面提出。

二、 申訴程序:應由申訴人填具書面申訴單(如附件四),並應於競賽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提出;未以書面方式或逾時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抗議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參賽人員之資格為限。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參賽隊伍之演出內容,鼓勵自行創作,並不宜抄襲他人之作品,已經公開演出之劇碼不得於競賽中演出。

二、 競賽所需服裝、道具或樂器等相關器材,由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三、 各隊之活動表演內容(含音樂)由參賽團體自行提供,授權本會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或網路中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非營利之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四、 參賽單位應於報名時(如陸、競賽期程所示:於 7 月 15 日前)提供簡介及演出台詞之族語與中文對照稿(簡報電子檔),並於演出時,安排撥放字幕之人員,主辦單位不協助字幕撥放。

五、 各參賽隊伍若需播放音樂,請事先將光碟片備份 1 片,並於「彩排報到時」交給大會音控組準備,並註明參加組別及出場順序;競賽當日不受理更換任何音樂及簡報檔案,請各隊伍注意期程及提早準備。

六、 參賽用之音樂,除為自創歌譜外,一律應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之音樂,倘有爭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七、 參加比賽人員應準時於上午 9:00 至 9:30 報到,並於當日活動開始前20 分鐘就座,主持人唸到號次後,參賽者應即登台,呼號 3 次未到,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參賽者,以棄權論。

八、 辦理機關保有比賽規則及活動相關規定之釋義權。

壹拾肆、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主辦單位電話 : (07)7995678 分機 1719
  • 主辦單位 Email : a091187260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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