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十四屆「舊愛新歡」古詞新律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

2019第十四屆「舊愛新歡」古詞新律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

 總獎金: 53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2-02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漢光教育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702153#18

主辦單位Email:singing@hgcagroup.com

如果課本裡常讀到的詩人活在現代,他們的創作會如何呈現呢?號召各方音樂人與歷史著名詩人來場跨越時空的合作,替他們在千年後的今天,將作品重新發表成流行歌曲!

✮攝影棚打造超高規格競賽

✮金曲御用主持以及重量級評審導師,用音樂讓他們一次記住你

✮前三名加碼數位單曲發行

活動辦法 Event Details

「年度跨越時空的音樂賽事,前進電視台攝影棚」

如果課本裡常讀到的詩人活在現代,他們的創作會如何呈現呢?漢光教育基金會大膽嘗試,號召各方音樂人與歷史著名詩人來場跨越時空的合作,替他們在千年後的今天,將作品重新發表成流行歌曲!

「舊愛新歡-古典詩詞譜曲創作暨演唱競賽」,今年辦理第十四屆,徵件時間至12/2,特別邀請文學、音樂界大咖,以及金曲主持人一同共襄盛舉,期盼帶給各位最佳實戰經驗,敬請期待!

活動辦法

創作範疇:以主辦單位提供古典詩詞題庫擇其譜曲,創作出屬於新世代的流行歌曲!
比賽程序:比賽程序分為海選、入選、現場決選三階段。
競賽時間:網路徵件:至2019/12/2(一)PM14:00截止、華視攝影棚總決賽2020/2/8(六)。
比賽資格:滿16歲以上的個人或團體,不限國籍、不限身份。(未滿16歲需家長同意)

01-海選

創作

詳閱創作規範,至題庫挑選詩詞進行創作。

報名

按上方「我要報名」填寫報名表,並詳閱參賽同意書。
依指示上傳參賽作品相關資料及檔案。
經審核後,作品顯示於舊愛新歡粉絲專頁即報名成功。(14th舊愛新歡-參賽作品區

評選

徵件截止後,評審評選25名晉級。

02-入選

決賽編制確認

2020/1/4-7擇日舉辦決賽說明會
確認演出形式:自帶樂手、kala檔播放、大會提供樂手

資料繳交

入選參賽者需繳交midi檔或原編曲檔、樂曲分軌、樂譜、參賽同意書紙本等‧‧‧比賽相關資料。

人氣獎票選

網路票選機制,於舊愛新歡粉絲專頁影片之【14th舊愛新歡-入圍作品(#人氣獎投票活動)】播放清單,在喜歡的作品影片右上角點擊「參加票選活動」進行投票,按下選項「讚唷!一定要投一票啊!」即完成投票,票選第一名於決賽現場頒獎表揚。
(每一個FB帳號限投乙次)

03-現場決選

華視攝影棚錄影演出

2020/2/7(五)總彩排
2020/2/8(六) 總決賽,現場直播演出

現場評選

狀元1名、榜眼1名、探花1名、進士10名。
當日視情況增設漢光特別獎及評審團特別獎等獎項。
前3名加碼獲得數位單曲發行機會!

網路人氣獎

根據「14th舊愛新歡-入選作品區」票選結果頒發第一名。

創作規範

  1. 參賽作品音樂風格不限,由參賽者自由發揮。
  2. 一首歌曲裡需含有一首完整詩詞,以符合邏輯為前提下,作品引用之古典詩詞不限一首,可將不同古典詩詞重新編整為套曲。
  3. 為保留詩詞完整度,不可改寫原詩詞之文字內容,若需添加自創歌詞襯托歌曲豐富度時,可在完整詩詞作品前後增添歌詞,合乎意境即可。
  4. 創作時請注意,需賦予詩詞內容適當的斷點以及文字發音正確性,呈現語言不限。
  5. 參賽歌曲名稱不限定使用原詩詞名稱,鼓勵依照創作理念賦予其適當曲名。
  6. 參賽作品必須是重新譜曲、且未曾公開發表者,作品需有背景配樂及人聲唱之。
  7. 演唱者與作曲者、伴奏者、表演者不限於同一人,且皆不限國籍與身分。
  8. 作品可為獨自創作或團體創作,具備晉級決賽資格者,主辦單位將提供相關晉級表單,請參賽者確認演唱者、伴奏者及表演者。
  9. 進入決選之隊伍現場可享有專業樂手伴奏演出,亦可自行伴奏。

評分標準

每組分數皆採分項平均後加總計算。

初審:旋律與特色40%、詞曲意境契合度40%、歌曲完整度20%。
決審:演出詮釋40%、歌曲旋律30%、整體效果30% 。

競賽獎勵

狀元:1名,獎金10萬元、漢光獎座乙座、數位單曲發行。

榜眼:1名,獎金8萬元、漢光獎座乙座、數位單曲發行。

探花:1名,獎金5萬元、漢光獎座乙座、數位單曲發行。

進士:10名,獎金3萬元、漢光獎座乙座。

網路票選人氣獎:1名,獎金5千元、獎狀乙幀。

漢光特別獎/評審團特別獎:視情況增設名額,獎金5千元,以及獎狀一幀。

● 所有入選者皆可獲頒入圍獎狀乙幀●

註:狀元獎評審平均分數需達90分(含)以上。

注意事項

  1. 優選獎作品之創作人格權仍屬參賽者所擁有,主辦單位漢光教育基金會擁有商業及非商業之錄製、重製、數位下載、公開翻唱等著作財產權之權利。
  2. 獲得優選獎之歌唱及表演者,可視情況配合主辦單位作公開巡迴演出,並有機會獲得單曲錄音資格。
  3. 主辦單位會替優質參賽歌曲進行異業推動(如:投放戲劇主題曲等),若未獲獎之歌曲中選,主辦單位將另發放獎金以茲鼓勵。
  4.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得獎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5.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剽竊、抄襲或因請他人代勞而引起爭議之糾紛時,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與追討獎金、獎項,同時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者,得獎人依法須繳納稅金,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得獎價值若未超過新台幣20,000元,雖不須代扣稅金,但仍須寄發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決賽名次公佈後,主辦單位將另行公佈領取獎金時間,所通知的領獎期限,須提出證明文件至主辦單位所在處辦理領獎。逾期未領獎或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視同放棄領獎。
  7. 所有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亦可由評審團決議更動獎項名稱。
  8. 參賽過程中,若損害主辦單位提供的設備器材具有損害賠償的責任。
  9. 若有一切未盡之事宜,比賽辦法若有修正,請以活動官網公布為依據,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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