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臺北設計獎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2019臺北設計獎

 總獎金: 3800000

最高獎金: 600000

報名時間: 2019-04-18 ~ 2019-07-18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關於臺北設計獎
Taipei International Design Award

臺北市政府規劃辦理「臺北設計獎」,以「Design for Adaptive City:為不斷提昇的城市而設計」之精神,不斷的向全世界熱愛創意、設計的人士形塑「設計臺北、夢想臺北」的城市品牌意象,並公開徵選傑出國際設計作品,打造臺北市成為創意設計匯流平台,藉以發掘具商機潛力的創意設計、鼓勵社會設計意涵,主張設計使人類生活更美好更便利。

臺北市政府致力於將臺北市打造成為一座具有設計遠見的城市,更鼓勵設計師們反思設計的意義,把設計當成解決問題的工具,透過設計思維,解決社會大眾以及社會或城市必須面對的問題,進一步展現臺北設計獎「為不斷提升的城市而設計」之精神。

注:2008~2011年為臺北工業設計獎,2012年起更名為臺北設計獎。

競賽辦法

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國際認證/認可單位: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Interior Architects/Designers (IFI)、World Design Organization (WDO)™

合作單位:(依筆劃順序排序)中華平面設計協會、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台灣海報設計協會

參賽資格

全世界對設計有興趣者皆可參賽。不限個人或團體。團體參賽以5人為限,以其中1人為代表人完成報名
參賽作品須為作者原創,且為2017年6月30日以後創作完成之作品

參賽類別

工業設計類

工業設計類指可供量產之工業產品設計,包含一般與數位應用、交通工具設計、設備儀器設計、生活及家居用品設計、資通訊及家電產品設計及其他類等

視覺傳達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包含數位平面創作、識別設計、海報設計、包裝設計及印刷設計(含數位印刷)等。

公共空間設計類

提供公眾使用的開放空間、政府建築及部分私人建築等。

參賽類別說明 (下載)

參賽時程

活動項目 日期 說明
報名開始 4月18日(星期四) 線上報名 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官方網站)
報名截止 7月18日(星期四) 臺北時間23:59(GMT+08:00)截止
線上初審 7月23日(星期二)至 8月13日(星期二)
入圍名單公布 8月16日(星期五) 將於官網公布
決選作品繳件截止 9月16日(星期一)
  1. 臺北時間17:00(GMT+08:00)截止。
  2. 收件截止日期以寄達時間為準。
  3. 寄送或親送妥善包裝之作品至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2019臺北設計獎工作小組」,新北市221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
  4. 工業設計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視覺傳達設計入圍者需繳交海報或實體設計作品、公共空間設計類入圍者繳交作品模型或3D動畫。
決選評選 9月25日(星期三)
頒獎典禮 11月1日(星期五)
  1.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天並同時於官網上公布。
  2. 頒獎典禮日期為暫定,辦理地點另行公告及通知。

主辦單位保留上述時間地點變更之權利,請以網路公布為主。

參賽程序

報名方式:

採取網路報名。

1-1 參賽者請至本競賽官網(http://www.taipeidaward.taipei/)取得個人帳號。依規定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發「帳號確認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為使資料傳送無誤,請於報名時填入經常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執行單位將以此信箱傳送比賽相關消息。

1-2 參賽者取得帳號後,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自行登入,上傳檔案。上傳檔案一律為jpg、png、bmp檔案格式,尺寸小於寬1190X高840像素及3MB以下。請留意作品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資格。

1-3 參賽者上傳作品電子檔案、創作理念說明及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即完成報名程式,系統將自動寄發「報名成功通知」至報名者之電子郵件信箱。

程序 各類繳件規格
工業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 公共空間設計類
網路報名階段

線上繳件
文件上傳
  1. 一律採取線上註冊,取得系統序號,完成報名
  2. 上傳作品創作理念500字以內(以英文為主、其他語文為輔)。
  3. 上傳作品名稱,請以英文為主,其他語言為輔。
圖檔上傳
  1. 上傳作品不同圖視圖檔(3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JPG/PNG/BMP
  2. 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3MB
  1. 上傳作品系列圖檔(3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JPG/PNG/BMP
  2. 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3MB
  1. 上傳作品不同視圖圖檔(5張為限),請自行壓縮,格式可為JPG/PNG/BMP
  2. 尺寸:寬1190X高840像素,解析度72 dpi以上,單一圖檔請勿超過3MB

注意事項:請留意作品圖檔解析度是否足夠,能供評審瞭解作品內容及讓設計概念完整呈現。

初複選

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e化平臺進行收件及初複選之評選,參賽者無需寄送實體裱板。

決選:

皆採實體作品審查,各組繳件詳細規格如下:

說明:關於模型相關規定請參照”注意事項3的關於參賽者之14-18條規定

報名費用:免報名費

評選作業

評審團組成原則

  1. 由主辦單位依照競賽類別遴選國內外專業人士組成。
  2. 每個類別的國際評審團(初選7位,決選5位)專業人士組成,並來自兩個以上不同洲際與國籍
  3. 若評審生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前來,主辦單位保留更換評審團人選的權利。
  4. 主辦單位需提供評審團之權利與義務的說明文件。

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包含資格、繳件資料齊備與否、作品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 初複選:為為減少紙張油墨印刷以及郵寄空運的資源浪費,以e化平臺進行初複選評審,評審團依照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檔案為依據,主辦單位需將所有符合資格的作品檔案提交給評審團。初選階段將遴選各類別10%~15%進入複選,之後再各選出17~23件作品晉級決選。
  3. 決選:工業設計類以實品、模型或3D動畫圖面進行評選;視覺傳達設計類以原作品或符合規範尺寸之海報輸出進行評選,公共空間設計類以模型或3D動畫及符合規範尺寸之海報輸出進行評選。
  4. 最佳人氣獎:針對入圍決選作品票選,每人每類別最多可投1票,各類別得票數最高的作品將獲得「最佳人氣獎」。

評審標準

評分項目 說明
創意性
  • 設計創意與原創性。
技術性
  • 技術應用成熟度及作品功能性、材料、技術等
  • 決審模型精緻度
應用性
  • 作品運用新材料降低污染、解決日常生活問題
  • 方便使用者使用
  • 商品化程度
藝術性
  • 作品美感表現
  1. 主辦單位確保評選過程皆在公平公正的流程中進行,且不得影響評審團的評選過程。
  2. 當評審團的評選為最終決定後,將不依任何第三者介入評審與參賽者而改變,且參賽者與評審團皆同意此評選過程。

獎項

(一) 獎項獎金

競賽總獎金新臺幣380萬元,各類組獎項如下:

獎項 類別
工業設計類 視覺傳達設計類 公共空間設計類
臺北市長獎(新臺幣60萬元) 共1名
金獎 (新臺幣50萬元) 1名/組;共計3名
銀獎 (新臺幣20萬元) 1名/組;共計3名
銅獎 (新臺幣15萬元) 1名/組;共計3名
IFI特別獎(新臺幣1萬元) 1名
社會設計獎 (新臺幣15萬元) 共1名
應用精進獎 (新臺幣15萬元) 共1名
通用設計獎 (新臺幣15萬元) 共1名
評審團推薦獎 (新臺幣1萬元) 5名/組;共計15名
最佳人氣獎 (新臺幣1萬元) 1名/組;共計3名
廠商贊助獎 視廠商贊助狀況調整
優選 預計每組若干名

說明:

  1. 臺北市長獎、各類組之金銀銅獎、特別獎、社會設計獎、應用精進獎、通用設計獎及評審團推薦獎皆頒發獎座及獎狀,最佳人氣獎、廠商贊助獎及優選則頒發獎狀乙式。
  2.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3. 主辦單位及贊助單位保有調整廠商贊助獎獎項數量之權利。
  4.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二) 特殊獎項說明

  1. 臺北市長獎:以臺北市為設計服務目標,就城市發展、市民生活及公共服務等層面,提出對用戶最具影響力,讓城市永續性進步的設計創意提案,呈現方式不限純概念規劃或實際已經執行之方案。
    註:本獎項就上述定義從所有參與決選的作品中進行評選。
  2. 社會設計獎:以創造公眾利益為前提,在有限的資源條件下,利用設計思考來發掘社會亟待改善的議題,以設計方法為核心,解決人民、社會或城市必須面對的問題,並發揮設計的影響力。
  3. 應用精進獎:作品能突破舊有框架,利用創新材料、簡化工序、強化應用性的精進來創造商品化的價值,進而改善生活。
  4. 通用設計獎:設計作品必須能讓大眾通用化使用,除了考量不同年齡層、身障者和其他弱勢使用族群,也顧及一般人的使用情況及需求所設計的產品或環境;以共融之精神,在合理範圍內能讓更多人使用或獲得,而不須特別調整。

注意事項

  1. 本設計活動有關參賽報名、獲獎之展覽及專刊刊登皆不另收取費用。
  2. 所有參賽者,無論身分(學生,專業設計師或社會人士),皆需遵守本競賽所有條文規定,並平等享有獲得獎項/獎金的權利。
  3. 關於參賽者:
    •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屬參賽者所有。
    •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圖文資料,作為日後報導與展示之用。
    • 在正式參賽前,若作品有在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參賽者須自行確認並保護其作品之智慧財產權。
    • 獲得臺北市長獎、各類別金、銀、銅獎、社會設計獎、應用精進獎、通用設計獎項之作品,所繳交之模型(或實品)所有權移轉臺北市政府。
    • 本競賽協助國內得獎作品申請中華民國之智慧財產權服務。
    • 所有的作品皆為參賽者的自主監督下完成。
    • 參賽者同意遵守由主辦單位決定的比賽規則,並接受評審團的決定是最終決定,同時沒有其它關係人介入評選過程。
    • 參賽者需為相關的審查和展覽,提供一切合理的資訊和實際生產的樣品(如果需要)。
    • 參賽者充分了解主辦單位對於歸還作品等相關規定。
    • 參賽者充分了解有關比賽所提供的資訊是正確且完整的,參賽者所提供的任何個人資訊,將按照主辦單位的隱私政策進行使用。
    • 參賽者充分瞭解他們的報名資料,圖像和與任何宣傳素材,可以由主辦單位在競賽中規劃的專案中(如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等)使用。
    • 參賽者在報名與提交作品時,充分瞭解競賽簡章的所有內容。
    • 最佳人氣獎票選活動,相關注意事項將另行公布於官網上。
    • 請自行負責寄件作品運費和繳納通關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為避免進入臺灣海關時間較長,影響作品到達時間,參賽者於寄件時勿將作品價值填寫超過50美元。
    • 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提供設計作品;並請詳閱競賽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及細則所有之規定。
    • 為避免運送過程中損壞,參加決選之模型及作品請自行將作品包裝保護,若因包裝保護不當造成運送過程中損壞,主辦與執行單位恕不負擔相關責任。
    • 參與決選之作品(除臺北市長獎、社會設計獎、應用精進獎、通用設計獎、及各類別金、銀、銅獎獲獎作品將不返還參賽模型及作品),於競賽年度相關活動完成(約12月)後將安排模型及作品返還作業,提供寄回與現場領取兩種方式,確切時間與地點將另行公告。
    • 請務必選用可重複拆裝之運輸包裝材料及保護作品之支撐結構,在安排參賽模型及作品寄回與開放現場領取的過程中出現損壞情形,主辦與執行單位恕不負擔相關責任。主辦與執行單位僅負責一次返還寄送費用,如因參賽者國家海關、寄送未收、提供錯誤地址之非主辦與執行單位造成之退件因素,再次寄送相關費用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為方便國際評審進行甄選作業,每件參賽作品需填寫英文的作品說明,供評審委員參考。
    • 作者需於報名時同意「智慧財產權聲明書」,聲明設計作品未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 參賽者資料將提供北市府做為推廣及輔導設計產業使用。
  4. 關於得獎者
    • 得獎名單以評審委員最後決定為最終決定,執行單位將於評審後15日內通知各獲獎者。
    • 各獎項得經決選評審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從缺」或「調整」,亦得由決選評審會議決議更動獎勵與獎項名稱。
    • 3. 得獎者之獎金或獎品金額在新臺幣20,000元(含)以上者,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扣10%)。並繳交千分之四的印花稅。臺北市政府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2-3個月辦理獎金匯款作業。
    • 主辦單位將處理相關外匯作業,得獎者須提供正確之帳戶資訊,以利所有的獎金款項能順利匯出。
    • 競賽獎金不包含取得設計師的作品智慧財產權。
    • 所有得獎者將公布於專屬網站上,以提供廠商進行設計合作案之相關洽詢。
    • 主辦單位將不會對得獎作品進行再製的行為。
    • 主辦單位將不負責得獎作品的商業開發規劃,故不提供任何開發費用。
    • 獲臺北市長獎、各類別獲金、銀、銅獎、社會設計獎、應用精進獎、通用設計獎之得獎者若為非主辦國之參賽者或團體,由主辦單位邀請並提供參賽者或團體代表1人出席頒獎典禮之機票、食宿及接待費;各類別依金、銀、銅獎順序邀約,總計至多6名
    • 主辦單位保留對參賽作品進行宣傳的權利,且不涉及商業用途下,於得獎名單公告一年內,可應用作各種宣傳、巡迴展覽、出版或委託出版,本(2019)年度預計舉辦一場公開展覽,發行一本成果專刊與其他平面與電子媒體宣傳計畫,不另支付費用。
  5. 凡獲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另通知提供檔案及相關資料作為展出、編錄專輯使用,另配合國際競賽認證規格,依其規定提供必要檔案資料及實品。
  6. 主辦單位僅針對得獎作品進行宣傳活動,任何未入圍作品,將不會被使用或是公開。
  7. 資格取消
    • 報名繳交作品裱板檔案不得標示創作者姓名、公司名稱或其他影響評選公正性之代號,違者取消入圍資格。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2017年6月30日之前創作完成之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未能於決選繳件截止日前完成決選模型、光碟和電子檔繳件者,視同放棄進入決選資格。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入圍或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經決選評審審議有明顯事實者,執行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獎座及獎狀。
    • 評審委員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之設計作品不得參與設計競賽。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與諮詢。
    • 參賽者之個人、親友、及所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評審過程,並提供參賽者任何協助或諮詢者,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8.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正,並公布於官網。

指導單位 ADVISOR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ORGANIZER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執行單位 EXECUTIVE

中國生產力中心

認證單位 ENDORSED

世界設計組織(WDO)

國際室內建築師設計師團體聯盟(IFI)

合作單位 COLLABORATORS

中華平面設計協會

中華民國工業設計協會

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

中華民國美術設計協會

台灣海報設計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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