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部展示館」攝影比賽

2019「北部展示館」攝影比賽

 總獎金: 14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9-04-15 ~ 2019-08-31

一、 活動主旨

台電北部展示館位於風景秀麗的北海岸,比鄰野柳地質公園,自 103 年更新以來,引進新科技,以互動方式介紹發電流程及各種能源,為增加民眾對多元電力的了解,特舉辦本攝影比賽,敬邀愛好攝影者至北海岸一遊並參訪北展館,透過影像發覺北海岸與北展館之美,捕捉感動瞬間並行銷本館。

二、 主辦單位:

台電北部展示館

三、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國內外人士且必須同時參加下列兩組攝影主題者。

四、 攝影主題

(1) 以「台電北部展示館」為主題,於本館內外部拍攝人、事、景、物及活動等,以表現北展館的知性美與活力朝氣。

(2) 以「北海岸」為主題,範圍為「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 轄內之人、事、景、物及活動等,捕捉北海岸動人之美。(「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範圍請參考其官方網站 https://www.northguan-nsa.gov.tw/)

五、 拍攝時限

作品限於 108 年 4 月 15 日~108 年 8 月 31 日期間拍攝,須保留檔案 Exif 中繼資料(相機資訊)備查。

六、 作品規格

(1)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 1,200 萬畫素以上,不得插點擴檔。

(2) 沖放或輸出為 6X8 吋(或長邊 8 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相片,連作不收,背後浮貼報 名表。

(3) 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重製、拷貝、裝裱、 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4) 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5)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調整後作品 檔(Tiff 或 JPG)」兩種數位檔案。

七、 收件日期

108 年 4 月 15 日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需於 108 年 8 月 31 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北部展示館,逾期不受理。(北展館開館時間為每週二~週日,上午 08:20~下午 16:20)

八、 收件地點

(1) 收件地址:20741 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 60 號北部展示館

(2) 信封正面書寫:2019 北展館攝影比賽 收

(3) 郵件請以掛號郵件交寄,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及相關單位 恕不負責。

九、 獎項

「台電北部展示館」組

◎ 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壹紙。

◎ 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壹紙。

◎ 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壹紙。

◎ 優選:10 名,各得獎金 1,500 元及獎狀壹紙。

「北海岸」組

◎ 金牌獎:1 名,獨得獎金 30,000 元及獎狀壹紙。

◎ 銀牌獎:1 名,獨得獎金 15,000 元及獎狀壹紙。

◎ 銅牌獎:1 名,獨得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壹紙。

◎ 優選:10 名,各得獎金 1,500 元及獎狀壹紙。

十、 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 評審日期

108 年 9 月邀請攝影專業評審於北部展示館評審。

十二、 頒獎暨得獎作品展茶會

108 年 10 月舉辦,相關細節將另行公布於北展館官網及粉絲團。

十三、 領獎地點

台電北部展示館(新北市萬里區野柳里八斗 60 號),請得獎者於領獎時攜帶個人身份證正本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影本(其它相關細節將另行公告)。

十四、 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

(2)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徵件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者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將其著作財產權讓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公司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編輯、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均不另給酬。

(5) 入圍作品之「調整前原始檔(RAW 或 JPG)」以及「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兩種檔案應於接獲「入圍通知」後 3 日內,繳交中華攝影雜誌社以供審核。數位檔案應具備 1,200 萬像素以上之品質,「調整後作品檔(Tiff 或 JPG)」不得插點擴檔,轉存 Tiff 格式或壓縮比“最大”之 JPG 格式均可,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調整前」與「調整後」兩種檔案,取消入圍資格。

(6)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7) 受邀擔任本活動之評審委員,不得報名。

(8)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 10%,外籍人士 20%),稅額未達 2,000 元者得免扣繳。

(9)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0)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11)簡章以官方網站及臉書發佈消息為準,本簡章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十五、 洽詢方式

拍攝「北展館」相關事宜及報名問題請洽:02-24985112 李小姐(tecntphoto@gmail.com)比賽規格等攝影相關事宜請洽:02-23812378 陳小姐(chp.news@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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