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我愛花卉」攝影競賽

得獎名單 得獎作品
2019「我愛花卉」攝影競賽

 總獎金: 18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2019-07-01 ~ 2019-11-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農友社會福利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6519668#2251(宋小姐)

主辦單位Email:jean@knownyou.com

一朵小花、一叢花影、一樹繽紛、滿山的燦爛
都是花卉優雅美麗的姿態,透過鏡頭捕捉翩翩花影,
隨手按下快門,就是記憶中最美的風景。

花朵燦爛花現美好、用鏡頭留住花影、是生活最優質的呈現,
花卉攝影比賽等待著您與我們分享屬於您的發現!
參賽主題以台灣地區所拍攝的花卉為主題,展現花的姿態,
或是人與花的結合、與景的融合等影像表現。
每人以2年內拍攝的作品3件5×7吋彩色照片為限。

一、 目的:

一朵小花、一叢花影、一樹繽紛、滿山的燦爛…… 都是花卉優雅美麗的姿態,透過鏡頭捕捉翩翩花影,隨手按下快門,就是記 憶中最美的風景。花朵燦爛花現美好、用鏡頭留住花影、是生活最優質的呈 現,花卉攝影比賽等待著您與我們分享屬於您的發現!

二、 執行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農友社會福利基金會

協辦單位:農友種苗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身分之民眾皆可報名參加。(參賽者若未滿 20 歲,需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同意,始完成報名。)

四、 活動期程:

項目 日期/時間
免費講座 10 月 5 日(六) 10:00-12:00am 攝影技巧講座

-需事先報名-

截止收件 11 月 15 日(五) 17:00 止
初審公布時間 11 月 29 日(五) 前
繳交影像原始檔案 初審結果公布後 7 日內
頒獎典禮 12 月 21 日(六) 13:30-14:00

以上的地點皆為:農友種苗公司(高雄市大樹區竹寮路 114-6 號)

五、 活動辦法:

1.每人限以 3 件 5×7 吋彩色照片作品參賽,直式或橫式皆可;需為 2 年內(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所拍攝的作品。每人限獲獎一件。

2.影像畫素需在 1000 萬畫素以上。參賽作品不得人工劃線、接圖、翻拍、去線、留邊、護貝,不收連作,不得使用影像繪圖軟體做影像合成(允許適度的調整明暗、對比、飽和度),違者即取消資格不予評審。

3.每件照片背面應浮貼紙本「作品說明表」。若作品包含清晰可辨識人物時,應附上「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如該人物未滿 20 歲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報名時一併寄送繳交;若無法取得使用同意書,將不予評審。

4.作品主題:以台灣地區所拍攝的花卉為主題,展現花的姿態,或是人與花的結合、與景的融合等影像表現。

六、 評審標準:

項目 評分比例
主題內容 60%
意境表達 20%
攝影技巧 20%
總計 100%

七、 報名方式:

1.送件方式:參賽資料應包含參賽作品、「報名表」、「作品說明表暨授權同意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若包含清晰人物照,應檢附「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2.影像原始檔案光碟請於初審結果公布後 7 日內繳交,可燒錄成光碟或

Email 至 jean@knownyou.com 收。

3.將參賽資料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前親送或以郵戳為憑,郵寄至「84043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路 114-6 號,農友基金會 收」。

4.郵寄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郵局掛號交寄,參賽作品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本基金會恕不負賠償責任。

5.活動洽詢:農友基金會宋淑真小姐,電話(07)651-9668#2251,傳真

(07)652-2195,E-mail: jean@knownyou.com

八、 獎勵辦法:

獎項 名額 獎勵
冠軍 1 名 獎金新台幣 5,000 元及獎狀乙張
亞軍 2 名 獎金新台幣 3,000 元及獎狀乙張
季軍 3 名 獎金新台幣 2,000 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 若干名 獎金新台幣 1,000 元及獎狀乙張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主辦單位得依實際狀況酌減給獎名額。

*依據所得稅法之規定,將依獎項獎金辦理得獎者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

九、 注意事項:

1.作品必須為本人參賽之原創作品,並不得使用參加過其他競賽獲獎之作品,公開發表於個人部落格、Fookbook、Instagram 則不在此限,涉及抄襲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則無條件取消參賽資格,已領取獎項者則追回其獎項。若涉及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2.不論得獎與否,作品恕不主動退還。未得獎之作品可於得獎公布之後與本會聯繫索回方式,逾期將由本會代為處理。

3.得獎者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人,授權主辦單位擁有將作品複製或作發表、出版、展覽、宣傳、網路傳輸、網頁製作或運用於其他非營利目的等用途之權利,均不另行通知及致酬作者。

4.參賽者請詳閱本活動辦法,以上若有爭議者,請勿報名參賽。

十、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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