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斜坡上藝術獎」徵件

2019「斜坡上藝術獎」徵件

 總獎金: 32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9-16

屏東縣政府秉持著傳承文化的理念,舉辦屏東縣全國原住民木雕獎創作競賽,歷經多屆,來自全國各地不同族群的藝術創作者共襄盛舉,都以原住民之精神貫穿核心價值。期望提升原住民木雕藝術與技藝的創新,喚起、發揚文化生命力並充實縣府原住民文物典藏,透過一件件作品,追尋著先民的腳印,學習生活中的藝術智慧、文化之美。

參加資格

一、凡具原住民身分之國民或團體(成員至少1/2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皆可報名參加,。

二、參賽送審作品須為2018年(含)以後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學校除外)中發表過之原創作品。

三、參賽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或違反本簡章情節重大者,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三年內不得參加屏東縣政府所舉辦之任何比賽。

創作媒材及規格

一、創作主題不限,並請於「創作說明表」內記載600字以內,說明作品主旨、媒材、表現手法等。

二、創作媒材需有木質元素,其他附加媒材不限,舉凡平面繪畫、複合媒材、 雕塑、裝置藝術、新媒體等創作方法,均得以參加。

三、作品尺寸不限,惟獲選作品將於室內空間展出(確切展示空間於初審結果一併公布),需視展出可使用空間於複審提出空間展出計畫。

參賽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或郵寄書面報名。

二、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word 格式報名表,填具報名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按參賽報名表單內之(1)平面創作文件;(2)立體創作文件;(3)複合媒材創作文件等三類作品類別格式擇一。

四、請於徵件有效期限內,將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及創作作品等電子檔,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至ecvasd@gmail.com,並於信件標題主旨註記「參賽者報名-姓名」完成報名;或郵寄所有書面資料至「屏東縣瑪家鄉和平路一段63號」,「木工坊」收,信封上請註明「2019斜坡上的藝術獎參賽報名」。

五、報名受理期間:2019年8月25日至9月16日,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參賽者於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報名文件格式不符、缺漏者,不予受理報名。

七、徵件報名期間內如有任何問題,請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至ecvasd@gmail.com或官方LINE帳號 「2019斜坡上的藝術獎」(ID:@612avrcg),並於信件標題主旨註記「報名提問–姓名」,工作人員會儘速回覆相關問題。

八、參賽個人/團體限報名一件作品。

審查機制

一、初審:由工作小組審閱參賽者報名文件後,若符合參賽資格之作品,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初審作業。

二、決審:預計9月20日於活動網站公告通過初審入圍決審名單。請入圍決審者於決審通知後3個工作天,以電子郵件或LINE回覆確認,始取得決審資格。(如未於期間內回覆視同放棄,由備取順位依序遞補)。並於9月29日至9月30日將參賽作品送達指定位置(另行通知,並運費自理)及提送決審文件(說明作品展出規劃)等,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審作業。

三、送件:平面框作建議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倘運送過程中遭致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未獲獎之作品於評審完成後1週內,由主辦單位辦理歸還作業(含運送事宜)。

五、下列情況之優選作品將取消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位遞補:

一、於決審名單公布日前,該作品已於國內外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者。

二、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任藝術領域相關學者及專家5人組成評審委員會。

二、審查程序:

(一)初審:

初審評審出20件入圍決審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調整入圍件數)。

(二)決審:

首獎、貳獎、參獎各一,及優選作品數件(由評審委員會決定)。

捌、時程 (如有變動調整,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活動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isenasenai/

作業階段 時程 備註
初審收件 108 年 8 月 25 日至9月16日止 採電子郵件、郵寄報名
初審公告 108 年 9 月20日前 活動網站公告
決審收件 108 年 9月 29日至9月30日 公告指定位置
決審公告 108 年10月10日前 活動網站公告
頒獎 108 年11月 2日 於林後四林平地森林遊樂區舉辦

獎勵辦法

一、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整,獎座一座。(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二、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三、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座一座。(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四、優選數名:每名獎座一座。

五、本活動頒發之優勝獎金將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繳百分之十,及二代健保扣繳百分之二。

得獎作品展覽

一、期間:預計108年10月20日至108年11月30日。

二、地點:另訂。

三、得獎作品提供展覽,得獎者不得於展覽期間要求返還或撤回,展覽期間不另支付報酬。

四、主辦單位於展覽期間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佈展彈性。

五、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要求得獎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六、撤件:撤展前1週通知取件,請於展覽期限屆滿後兩日內辦理撤件,非親自撤件或委託主辦單位代為撤件者,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壞,由得獎者自行負責;逾期撤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頒獎

一、將於活動網站公告得獎者名單,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於11月2日舉辦頒獎典禮。

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得獎者資料及得獎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得獎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得獎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等),該得獎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保管期間倘有受損,依保險公司鑑定之結果理賠。(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撤件截止日止,每件保額上限新臺幣十萬元整,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屏東縣政府原民處
  • 主辦單位電話 : 0917109500
  • 主辦單位 Email : ecvasd@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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