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有young精彩攝影比賽

2019「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有young精彩攝影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5-20

一、活動主旨:

頭份四月八節慶活動的每一刻都存在著美好的記憶,不論是遇見絢麗的情境花燈、熱情狂歡的踩街、動聽難忘的美妙音樂,還是充滿喜悅的迷人笑臉;所有簡單卻讓人印象深刻的情感,都值得我們用心記錄。頭份市公所邀請擅長以影像記錄生活的您,以「有young精彩」為主題,用相機或手機記錄邂逅四月八節慶的精采時刻。

二、活動辦法:

  1. 參賽資格:歡迎喜愛攝影之民眾參加。
  2. 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以「2019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系列活動為拍攝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頭份四月八節慶文化之特色與精神。
  3. 拍攝時間:2019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活動期間(限民國108年拍攝之作品)。
  4. 作品規格:
    • (1)繳交原稿之800萬畫素以上電子數位檔(TIFF或JPG或RAW檔案),並以8×12吋之相片輸出參賽,不限彩色或黑白。
    • (2)不限定所使用的攝影工具,亦接受負片、幻燈片;惟如為底片相機禁止翻拍作品、加框、加色、疊片處理,不收連作。數位相機則允許以支援軟體在RAW轉存JPG過程中,就亮度、對比、色階、飽和、曝光、白平衡等基本參數進行調整,但不接受後製例如:濾鏡、液化、汙點修復、修補工具、增加圖樣、合成。
    • (3)每人參賽件數不限,每件作品應填妥1張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或親送報名地點。
    • (4)參賽者「務必保留未經內建軟體後製(如效果、濾鏡)或其他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的原始數位檔案」,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有權取消其資格。
    • (5)參賽作品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違者查經屬實,主辦單位即撤銷其報名資格。
  5. 收件日期:108年5月13日(一)至108年5月20日(一)17:00前,親送或郵寄,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19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有young精彩攝影比賽徵選」,郵寄報名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6. 報名方式:
    • (1)郵寄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收,郵戳為憑。
    • (2)親送地址: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中山路232號-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三、作品評選:

  1.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2.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四、評分標準:

  1. 主題契合(40%)-契合活動主題。
  2. 畫面呈現(30%)-畫面結構與協調性、視覺完整性、風格表現等。
  3. 創意觀點(30%)-相片故事說明及作品呈現之觀點創意性。

五、評審日期地點:

預訂於108年5月22日(三)13:00於頭份市公所清潔隊2樓公開評審。

六、得獎公告:

  1. 得獎名單預訂於108年5月22日(三)17:00前公布於頭份市公所網站及臉書粉絲團,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 得獎作品預訂於108年6月5日(三) 10:00於頭份市醲咖啡(苗栗縣頭份市信義路43號)舉辦頒獎典禮並展出。

七、獎勵辦法:

  1. 冠軍1名 :禮券10,000元,獎座乙座。
  2. 亞軍2名 :禮券 8,000元,獎座乙座。
  3. 季軍2名 :禮券 5,000元,獎座乙座。
  4. 優勝10名:禮券 3,000元,獎座乙座。

八、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2019頭份四月八‧靚燈好客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 並詳填各項資料。
  3.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4. 每人參賽作品不限,季軍以上,每人限得1件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報稅之用。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頭份市公所得保留不足額錄取之審核權。

九、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
    • (1)書面簡章索取地點: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
    • (2)報名簡章電子檔:請上頭份市公所網站下載。
  2. 聯絡方式:頭份市公所客家文化課 電話:037-663038 轉1503 鍾小姐。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相關連結: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