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彰化縣「鹿港鎮桂花巷藝術村」駐村藝術家遴選

2019彰化縣「鹿港鎮桂花巷藝術村」駐村藝術家遴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9-10

一、 宗旨:

彰化縣鹿港鎮桂花巷藝術村融合人文景觀和鹿港古街區之多元文化,期盼能成為多元的藝術展演空間,為鹿港民眾及各地遊客帶來更新穎多元的藝術能量與創作,並藉由藝文活動的辦理,讓民眾更容易親近藝術文化,桂花巷藝術村亦是各地藝術家在中部延伸藝術創作之最佳平台,進而帶給駐村藝術家無限想像的創作領域,並為此地注入豐沛的藝術能量。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鹿港鎮公所 (以下稱「本所」)

承辦單位-鹿港鎮文化所

三、 桂花巷藝術村簡介:

桂花巷藝術村目前主要的營運方向包含視覺藝術展覽、藝術文化活動、駐村藝術家傳承及藝術教育推廣等。在駐村藝術家計畫的未來發展上,希望能藉由不同地域性的藝術交流而更能撞擊出藝術多元的火花,期許鹿港豐富的傳統工藝及古蹟建築風貌

與外來藝術家的藝術創作結合,使桂花巷藝術村呈現豐富的國際風貌。

四、 申請資格:

不限國籍,凡從事各項相關藝術工作之個人或團體皆可申請。

(同一團體或個人只能申請一戶)

五、 駐村時程:

(一) 進駐搬遷:每年度10月8日至10月14日。

(二) 駐村期間:每年度10月8日至翌年度9月30日止。

(三) 離村搬遷:翌年度10月1日至10月7日止。

六、 駐村說明:

(一)駐村藝術家須按照駐村計畫書(如表格二)執行駐村,其中每週六、日為必須開館日,開館日之開放時間為上午9時00分至下午6時00分,開館日須開放滿8小時。平日之駐村時間由駐村藝術家自訂。若有構思、創作作品等必要原因時,可向本所申請不開放民眾進館,本所同意後始可為之。駐村藝術家於駐村期間內如遇本所有舉辦特定活動時,必須配合活動開館。

(二)本所僅提供室內空間供駐村藝術家使用,駐村工作室由本所分配。建築物之外觀及周邊軟硬體裝置,本所保有使用及變更之權利。未經本所許可,駐村藝術家不得逕行使用及變更。

(三)駐村藝術家得無償使用所屬之室內創作空間(以連續兩屆為限),惟水、電費用需自行負擔,並於駐村期滿清理環境並恢復原狀。

(四)駐村藝術家需繳交保證金10,000元整,駐村期滿後,若無欠繳水電費用或損壞設施情形,由管理單位無息一次退款。

(五)為利藝文創作能量多元與交流,自108年10月8日起,進駐期間以連續2屆為限,期滿後不得再申請進駐,如往後有意願駐村者,可隔一屆後再提出計畫申請。

(六)駐村藝術家未連續兩屆駐村者,於駐村期滿前可繼續提出計畫申請下一屆駐村資格,經甄選通過後得繼續進駐。通過下一屆甄選之駐村藝術家得優先申請續留原工作室,經本所評估同意後始得續留(本所將依據綜合性因素來考量是否續留原工作室)。

七、 申請與遞件:

(一)申請時間:每年度自公告徵件日起至9月10日前受理該年度之駐村申請,截止日如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申請表格:連結本所網站http://www.lukang.gov.tw/文化觀光/桂花巷藝術村下載表單。

(三)受理方式:親送及掛號郵寄均可(郵寄請以掛號郵件寄送,以郵戳為憑),送件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桂花巷藝術村駐村申請報名文件」字樣。

(四)受理地址:鹿港鎮公所(文化所) ,地址:505彰化縣鹿港鎮民權路168號。

(五)洽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六)洽詢專線:04-7772006#2308,桂花巷藝術村承辦人、傳真04-7761185。

八、 應檢附之文件:

以下資料不全、逾時或未依規格者,恕不受理。

(一)駐村藝術家遴選計畫申請表(電子檔):

  1. 創作簡(經)歷(如表格一):請依個人或團體身份擇一詳填。
  2. 駐村計畫書(如表格二):
    需詳述計畫名稱、申請動機、計畫理念及內容、執行方式、每週預定駐村天數、空間使用計畫等。
  3. 回饋計畫(如表格三)。
  4. 駐村計畫季進度表(如表格四)。
  5. 配合鹿港冬遊季、慶端陽活動計畫書(如表格五、六)。
  6. 提供與所擬駐村計畫相關之作品圖片檔或影音數位創作。(請二擇一)
    • (1)作品圖片檔:圖片總量以15張為限,並儲存成與Microsoft系統相容之圖片檔案。
    • (2)數位影音:以總長度不超過1分半鐘為限且與Microsoft系統相容之播放格式。

※ 如屬集體創作,亦應標明申請者在製作中之角色。

(二)駐村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個人申請需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團體之申請可由負責人提供身分證件影本;法人團體申請則附上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

九、 甄選方式:

採「公開甄選」方式。

(一)初審:由本所承辦單位審查申請文件及作品光碟是否齊備、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二)複審:由本所遴聘各領域學者委員處理甄選事宜,包含專家學者及本所機關代表,依初審結果及駐村遴選計畫辦理複審,內容包括藝術性、獨特性、駐村計畫豐富度及執行可行性、民眾參與方式等。

十、 甄選結果:

(一)公佈日期:每年度9月25日前於本所網站公佈入選駐村藝術家名單,並書面通知入選者。

(二)入選名額:每屆遴選視覺及跨領域藝術工作者(或團隊)正取11名及備取3名,如不足額錄取時,本所有主動邀請藝術家駐村之權力。

(三)入選之個人(或團隊)應於接獲通知簽約時間後,準時出席簽約會議,與本所簽署駐村契約,逾期或無故未到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個人(或團隊)遞補之。

十一、 權利與義務:

(一)駐村期間,駐村藝術家使用所屬之創作空間、公共設施及房舍周遭之環境,必須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保持使用空間完整,維持環境整潔衛生,並不得有違環境安寧、景觀與安全之事宜。

(二)駐村期間,駐村藝術家創作發表之作品歸其所有,惟本所亦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

(三)駐村期間,駐村藝術家應確實執行駐村計畫書、回饋計畫及駐村計畫季進度表之內容。駐村期滿前須留駐村期間創作之作品乙件予本所,並履行本辦法訂定之所有義務履行。

(四)駐村藝術家於駐村期間須配合本所活動,包括配合鹿港慶端陽、鹿港冬遊季、駐村成果展…等相關活動。

(五)駐村工作室不得轉讓及展示無關駐村計畫之物品,亦不可轉作其他無關駐村創作之用途,禁止商業行為,但與民眾互動的體驗費用除外,違者本所得逕行解除契約。

(六)駐村藝術家於駐村期間,須遵守下列事項:

  1. 未經本所許可,不得任意進行增建、修建、變更、遷移、挖掘等任何會造成無法 回復原狀之行為。
  2. 不得於園區內飼養餵食貓狗、烤肉、放煙火、抽菸及嚼食檳榔。
  3. 不得占用其他公共空間及非契約內所指定之空間。
  4. 不得任意囤積物品,亦不得影響公有走道。
  5. 未經本所許可,不得擅自變更駐村區域門鎖、私自複製備用鑰匙及保全卡。

(七)駐村藝術家與本所管理單位應本「互信」、「互助」、「和諧」基礎,建立良好關係,為 彼此注入藝術活水與熱情,創造未來藝術榮景。

十二、駐村資格之取消與遞補

(一) 進駐期起一週內未依規定確實進駐、進駐後連續一週未使用者,或進駐後未依規定時間使用開放者,經本所告知後一週內未改善者將視同棄權並取消駐村資格。

(二)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之任一規定,經本所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本所得逕行取消駐村資格。

(三) 違反所訂契約任一規定,經本所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本所得逕行取消駐村資格。

(四) 同一團體或個人只能申請一戶,倘若有重覆申請,經本所查證屬實後,本所得逕行取消駐村資格。

(五) 駐村藝術家若出現空缺,得由備選者遞補或由本所邀請。若剩餘駐村期間少於三個月,將不再遞補新駐村藝術家,本所得另行規劃其他用途。

十三、駐村藝術家績效與評估:

下列駐村績效指標,由管理單位觀察並得不定期提報

(一) 駐村計畫、回饋計畫等履行完整度。

(二) 是否充分使用藝術村工作室。

(三) 是否有依藝術村開放時間開館。

(四) 管理單位策辦相關活動之配合度。

(五) 藝術家社群互動計畫實行情況是否良好。

(六) 確有提升創作之具體成績。

(七) 周圍環境空間整理及綠美化佈設情形。

十四、其他駐村相關細節

請參照「桂花巷藝術村藝術家駐村契約書」。本辦法如有未盡 事宜,本所得隨時公告修正之。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鹿港鎮桂花巷藝術村
  • 主辦單位電話 : 04-7772006#2308,桂花巷藝術村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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