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竹美展徵件

2019新竹美展徵件

 總獎金: 127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91-06-09 ~ 2019-06-11

2019新竹美展徵件 簡章

一、計畫目標︰

為倡導新竹縣市藝文風氣,促進地方文化藝術健全發展,鼓勵藝術工作者研究、創作,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落實藝術與生活結合之理念。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市文化局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 2.曾獲近3屆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 1.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參賽。
  2. 2.以本人106年以後創作(攝影類參賽作品須為106年以後拍攝),且未曾於各種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
  3. 3.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 (1)非本人106年以後創作(攝影類參賽作品106年以後拍攝)者。
    •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得獎者。
    •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 (4)未依規定送件者。
    •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製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 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四、責任:

(一)承辦單位對徵展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凡入選以上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出版等事宜,不得拒絕。

(三)主辦單位得要求竹塹獎得獎者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四)作品送件時油料未乾或裝裱未完善者,參賽者須自負損傷責任。

五、保險:

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之日止。保額以作者報價,務請於送件表格中申明,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得送請籌備委員會議定價格,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徵選作品: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6月11日作品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

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伍萬元計,竹塹獎以新台幣十萬元計(若需提高保額者,可自行付費加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六、退件:

(一)決審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議。

(二)展出作品未領回者於108年10月21日(星期一)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及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失之責。

七、獎勵:

竹塹獎:各類取乙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正(含獎金及收藏費),獎狀乙只與專輯10冊,作品由承辦單位分別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書法篆刻類含盒裝印石)。

紀念獎:本屆分設水墨膠彩類范天送紀念獎、油畫類鄭世璠紀念獎、攝影類鄧南光紀念獎及水彩類陳在南紀念獎,獎金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將由評審委員於各類別優選中擇一獲得, 除優選獎狀外,並再頒贈紀念獎獎狀乙只。

優選:各類約取4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佳作:各類約取6名,獎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冊。

入選:各類組設若干名,每名發給獎狀乙只與專輯2冊。

註 :(一)作品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獎額得從缺。(二)獎金內含所得稅。

八、頒獎典禮:

日期:108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00(日期暫定,邀請函另寄)。

地點: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A5展覽廳

九、權利:

(一)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以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資格如有疑異,經查證不符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主(承)辦單位得追回所領獎金、獎狀。

十、美展作業時程表:

作業階段 時     間 備     註
簡章公告 即日起~108年6月11日 本美展簡章可至新竹縣、市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逕上: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www.hchcc.gov.tw

新竹市文化局網站https://culture.hccg.gov.tw/下載。

參賽作品

近三屆竹塹獎

得主邀請展

收件

日期:108年6月9日(日)至6月11日(二)

時間:09:00~11:30、13:00~16:30

◎請自行送達指定之收件地點,不受理郵寄方式送件。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水墨膠彩、水彩、綜合媒材創作類)。

新竹市文化局竹軒畫廊(書法篆刻、工藝類)。

新竹市文化局演藝廳A、B展區(油畫、攝影類)。

收件方式:

參賽者應填具報名表件並檢送4×6相片3張(參賽作品1張、參考作品2張)、同時繳交參賽實體作品及參展資格證明文件。所有參賽紙本資料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初、決審 預定108年6月19日前辦理 審查結果於6月21日(五)前公布於承辦單位1樓布告欄及網站,並個別通知。
決審未入選

作品領回

日期:108年6月23日(日)至6月25日(二)

時間:09:00~11:30、13:00~16:30

憑領據分別至原送件地點辦理。
展覽 日期:108年9月25日(三)至10月13日(日)

時間: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09:00~17:00

(週一休館;週二至週五12:00~13:00休館)

新竹市文化局梅苑畫廊及竹軒畫廊

09:00~12:00、13:00~17:00(週一休館)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新竹市文化局梅苑畫廊及竹軒畫廊。

頒獎典禮 108年9月28日(六)上午10:00(日期暫定) 地點: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A5展覽廳(邀請函另寄)。

參展作品領回 日期:108年10月13日(日)17:00~18:00

108年10月14日(一)09:00~17:00

憑領據分別至展出地點辦理。(評審委員邀請作品由承辦單位另行運送)

註: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於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新竹市文化局網站。

十一、徵展類別及規格、送件及展覽地點︰(送件請同時繳交實體作品及參賽資料)

類別 規     格 作品送件及展覽地點
水墨膠彩類 1.含水墨、膠彩,其創作形式、思想架構、筆法、內容不拘。

2.卷軸:

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110公分,總長不得超過230公分,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3.裝框:

畫心尺寸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作品需完成裝裱,完成後尺寸不得超過180×120公分。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03-5510201分機809

水彩類 1.含水彩、粉彩、鉛筆、炭筆、彩色墨水等,其創作形式不拘,以能發揮最佳平面創作力為主。

2.作品大小:

畫心尺寸不得小於54×39公分,作品需完成裝框,完成後之最大尺寸不得超過150×150公分。

綜合媒材創作類 1.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具藝術價值之作品,包含:

(1)各種材質之雕塑與表現。

(2)應用設計:

       含電腦繪圖(平面)、版畫、插畫、包裝設計、工業設計等。

2.平面作品: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需裝裱完成,長與寬最大不超過160公分(含連作),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

綜合媒材創作類 3.立體作品:

尺寸長、寬不超過100公分,高最大不得超過160公分,重量不超過60公斤。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請自行負擔搬運、組裝。獲竹塹獎者須提供木箱或堅固之容器以利收藏。

4.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及裱裝材料應避免使用易碎材質,承辦單位有權當場認定,不予收件。

5.小件及精細作品,請加墊座及壓克力盒裝妥固定。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美術館

30295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03-5510201分機809

書法篆刻類 1.含書法、篆刻,其創作形式、思想架構、筆法、內容不拘。

2.卷軸:

限直式,裱裝完成之尺寸,總寬不得超過110公分,總長不得超過230公分,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

3.裝框:

直式、橫式均可。裝框完成後之尺寸,最大長邊不得超過180公分,短邊不得超過100公分。

4.聯屏:

作品均以裝裱完成後之尺寸合併計算,總長寬比照卷軸、裝框。

5.篆刻:

直式卷軸或直式、橫式裝框均可(手卷不收),鈐印不得少於十方(以閒章為主,並酌加邊款),參賽者連同印石盒裝送審。

新竹市文化局

30054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演藝廳

30054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7號

03-5319756分機241至243

油畫類 1.含油彩、壓克力等,其創作形式不拘,以能發揮最佳平面創作力為主。

2.作品大小:

連作不收,作品需完成裝框,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176公分,短邊不得小於60公分。

攝影類 1.必須本人106年以後拍攝之作品。

2.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0.5公分)。作品需完成裝裱,裝裱完成之尺寸長邊不得大於36英吋(91公分)。(含連作)

3.同時繳交數位圖檔光碟1份,內含300dpi/JPEG格式之原吋作品圖檔。

新竹市文化局

30054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5巷1號

演藝廳

30054新竹市東大路二段17號

03-5319756分機241至243

工藝類 1. 作品材料、形式不拘。含陶瓷、雕刻、編織、金工、紙藝、塑膠、玻璃、木工、漆藝、竹編…等,具實用機能性質為主。

2.平面作品:

畫心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需裝裱完成,長與寬最大不超過160公分(含連作),重量不得超過60公斤。

3.立體作品:

尺寸長、寬不超過100公分,高最大不得超過160公分,重量不超過60公斤。需能平穩站立於地面上,並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請自行負擔搬運、組裝。獲竹塹獎者須提供木箱或堅固之容器以利收藏。

4.編織作品長不得超過150公分(裱於圖板者同平面作品)。

5.小件及精細作品請加墊座或壓克力盒以利展出,送交原件時請裝箱以利搬運。

十二、其他:

(一)作品具實用價值或藝術價值,由參賽者自行判斷參展類別。

(二)以上各類作品收件不足30件者,得併入其它類別審查,不得異議。

(三)縣、市文化局得視各類得獎件數,調整展出地點。

(四)作品若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不予以收件及審查。

(五)作品不得以電腦輸出或其他複製方式產生之成品為底、再經塗飾而成,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參賽資格。

(六)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裁定權。參加本美展,即視同承認本簡章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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