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澎湖菊島『蒙面』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得獎名單
2019澎湖菊島『蒙面』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總獎金: 233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4-24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壹、活動目的:

「日頭當中歡喜做,雖然有時風透海湧大,雖然有時會風寒,…阮是海風吹大漢的澎湖人。」澎湖頌歌詞,形容澎湖特有天候條件-夏季驕陽如火,冬季海風肆虐,為適應此天候,先民發揮生活智慧獨創「蒙面布巾」包裹衣飾,來減少烈陽鹹風之傷害,隱藏在布巾下的是海島人之堅毅與韌性。希冀藉由該設計競賽,創造發想富含澎湖元素之「蒙面」意象商品,達到深化、推廣該無形文化資產,促進遊客對澎湖人文歷史之深刻認識,型塑本縣菊島觀光文化之新印象。

貳、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參、參加對象:

一、 凡喜愛設計創作者,不限國籍、年齡、性別皆可參加。

二、 參賽者得以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團隊每隊成員1-3人,並設代表人1人,擔任主要聯絡人,以利聯繫通知及獎金發放等。

三、 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投稿件數不限,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寫1份報名資料。

肆、競賽內容說明:

一、 「蒙面頭巾」設計: 「蒙面頭巾」之整體色彩、圖案,須能凸顯「澎湖菊島在地特色,發想設計創作。

二、 衍生性創意設計: 運用「蒙面頭巾」色彩、圖案等設計概念,發想設計衍生性商品,題材不限,惟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作品視為同一件。(須先報名參加「蒙面頭巾」設計)

三、 報名參加「蒙面頭巾」設計,並參與「衍生性創意設計」者,即可角逐評審團獎資格,惟以團隊報名參加者,團隊成員不得更換。

伍、參賽作品說明:

一、 參賽資料繳交內容請參閱本簡章第柒項「報名與繳件方式」說明。

二、 參賽作品規格:

(一) A3尺寸(42cm*29.7cm)作品設計圖:

  1. 「蒙面頭巾」設計: 以全彩呈現設計外觀並裱硬紙板,須有作品正反設計圖、尺寸說明。
  2. 衍生性創意設計: 以全彩呈現設計外觀並裱硬紙板,且應有立體圖(或透視圖、組合圖等),可完整呈現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視圖、尺寸說明。

(二) 光碟(至少2片):

  1. 參賽報名文件(報名表、作品設計說明、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2. 作品設計圖檔:全彩JPEG檔、原始檔,解析度300dpi以上,CMYK色彩模式,可採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軟體繪製,惟請以AI檔內繳交,文字應轉外框。

三、 作品設計圖前後不得標示參賽者或團隊成員姓名、代號、任何相關符號或文字,及任何顯示宣傳之字樣、圖片或電話等。

四、 投稿作品須為原創性、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且為未公開發表,亦無參與其他競賽或為他人使用者。

五、 本競賽僅為作品設計,無須以1:1製作。

陸、競賽活動時程:

流程 活動時程 內容
第一階段 報名及收件 自即日起至108年4月24日(三)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親送方式: 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108年4月24日下午5時30前送達。

第二階段 網路票選
  1. 108年5月8日(三)至108年5月21日(三)(共計15天)。
  2.  票選結果公布:預計108年5月24日(五)。
第三階段 參賽作品審查 108年5月29日(三)至108年6月12日(三)
第四階段 得獎名單公布 108年6月19日(三) (暫定) 於「澎湖縣政府」、「澎湖縣政府旅遊處」及「澎湖逍遙遊」網站公告。

柒、報名與繳件方式:

一、 本競賽採紙本報名,參賽者須填妥報名表及其他作品相關參賽資料,方具備參賽資格。請參賽者於108年4月24日前將參賽資料郵寄至「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收」,或親送至「澎湖縣政府旅遊處」,並請註明「澎湖菊島蒙面文創商品設計競賽」。

二、參賽資料繳交項目:

序號 項目 簡章 內容 份數
1 參賽資料檢核表 附件1 填寫及勾選確認備妥參賽資料。 1份
2 報名表 附件2 依表格欄位填寫後印出,黏貼參賽者身分證件(學生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影本。 1份
3 作品設計說明 附件3 依表格欄位填寫後印出,並黏貼於作品裱板背面。 1份
4 作品裱板 自備 ˙裱板規格:A3尺寸輸出,平整黏貼於硬

紙板材質上。

˙內容說明:

1. 「蒙面頭巾」設計:

裱板1張,須有作品正反設計圖、尺寸說明、使用CMYK色彩模式。

2.衍生性創意設計:

裱板1至2張,須有立體圖(或透視圖、組合圖等),可完整呈現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視圖、尺寸說明,使用CMYK色彩模式。

˙注意事項:裱板請依規定裱貼圖稿並

標示作品名稱。

1份
5 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 附件4 ˙填寫後親筆簽名。

˙團隊報名參加者,每位成員均須親筆

簽名。

1份
6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5 ˙填寫後親筆簽名。

˙團隊報名參加者,每位成員均須親筆簽名。

1份
7 資料光碟

(至少2片)

自備 ˙有下列電子檔:

1. 報名表。

2. 作品設計說明。

3. 著作權約定聲明、授權及切結書。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5. 作品設計圖JPEG檔(解析度300dpi以上)

6. 作品設計圖原始檔(解析度300dpi以上,可採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繪圖軟體繪製,惟請置入AI檔內繳交,文字應轉外框)。

2份
8 專用信封封面 附件6 印出後黏貼在報名信封上。 1份

備註:

  1. 資格審查:書面與光碟內容查核相關資料,凡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2. 寄(送)件時請確實檢查內容,凡有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採用,不得異議。
  3. 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投稿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
  4. 所有參賽報名資料,由主辦單位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捌、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

二、 評選會議:

  1. 依據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設計圖及作品設計說明為依據,由主辦單位聘請國內設計、觀光、文化等相關領域產官學界代表5人組成評審團進行評選,評審委員依據評選標準選出得獎作品。
  2. 若參賽之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選基準時,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之。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團決議,不得異議。

三、 網路人氣票選:

  1. 參賽相關資料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即擁有網路人氣票選資格,入選的參賽者可邀請親朋好友參與票選活動,作品將以匿名方式進行網路人氣票選。
  2. 網路票選分成「蒙面頭巾設計」與「衍生性創意設計」,並以各作品為票選標的。因「衍生性創意設計」之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之作品視為同一件,倘參賽者以同一設計概念衍生作品有多樣,主辦單位有權擇其中一樣為票選標的。「蒙面頭巾設計」與「衍生性創意設計」各取最高票另頒發人氣票選獎。
  3. 每人每日限投票一次,每次限投一票,每日00:00後可再投票。

四、評選標準:(總分為100分)

  1. 「蒙面頭巾」設計:
    項次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1 主題性 傳達競賽主題精神、菊島的在地特色,並深化菊島形象品牌內涵,具有故事性。 35%
    2 創意及

    完整性

    設計之創意、獨特性與原創性、質感(美感)展現與整體設計之完整度。 30%
    3 推廣應用效果 商品化難易度、市場吸引力、有利於推廣菊島蒙面之文化資產。 25%
    4 網路票選 網路人氣票選數。 10%
  2. 衍生性創意設計:
    項次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1 主題性 傳達競賽主題精神、菊島的在地特色,並深化菊島形象品牌內涵,具有故事性。 25%
    2 創意及

    完整性

    設計之創意、獨特性與原創性、質感(美感)展現與整體設計之完整度。 35%
    3 商品化可行性 製作成本、材料選用合適性、生產開發難易度(量產可能性)、市場銷售潛力等。 30%
    4 網路票選 網路人氣票選數。 10%

玖、 獎項說明:

得獎獎別 獎項說明
「蒙面頭巾」設計獎 金獎-獎金新臺幣3萬、獎狀1紙。(1名)

銀獎-獎金新臺幣2萬、獎狀1紙。(1名)

銅獎-獎金新臺幣1萬、獎狀1紙。(1名)

優選-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3名)

佳作-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1紙。(3名)

評審團獎

(參加「蒙面頭巾」設計,並參與衍生性創意設計者)

金獎-獎金新臺幣6萬、獎狀1紙。(1名)

銀獎-獎金新臺幣5萬、獎狀1紙。(1名)

銅獎-獎金新臺幣3萬、獎狀1紙。(1名)

優選-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1紙。(3名)

佳作-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紙。(3名)

人氣票選獎 蒙面頭巾設計-獎狀1紙。(1名)

衍生性創意設計-獎狀1紙。(1名)

*附註:

以上獎項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伸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20,000元以上(含)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競賽所得稅金(繳國稅局),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若得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外籍人士於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則須繳納20%之所得稅。

壹拾、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須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繳交報名書面資料即表示同意本賽事全數規定,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二、 參賽者應確保其作品為原創,不得抄襲或違反著作權法,且未曾於任何形式之媒體公開發表,否則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由主辦單位追回獎金。

三、 得獎作品於本賽事得獎名單公佈15日內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評審團確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歸還獎金、獎狀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且若因此類侵權行為造成主辦單位損害者,主辦單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訴權。

四、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惟競賽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五、 得獎者接受獎項即表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含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及出版品販售、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方式之權利。

六、 為競賽業務所需與活動推廣等目的,執行單位須蒐集參賽者個人資料,

參賽者同意執行單位為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

七、 報名資料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資料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八、 團隊報名參加者,獎項由主要聯絡人領取,獎項、獎金之分配由團隊成員自行協議,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九、 參賽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十、 自得獎名單公布之日起,各競賽主題獲獎者須協助配合與本案相關活動之宣傳(1年內,至多3次),必要時請出席宣傳活動,解說作品概念,並不再另行補助任何費用。

十一、 主辦單位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簡章未盡之事宜,由主辦單

位依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本處網站,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聯絡窗口: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06)9268545 或(06)9274400#566 洪小姐
e-mail:fa02950@mail.penghu.gov.tw 或 pp200596@yahoo.com.tw
送件地址:880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收件者: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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