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七屆MAKAPAH美術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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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七屆MAKAPAH美術獎

 總獎金: 2185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2-23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81-0111#212

主辦單位Email:makapahartofficial@gmail.com

台灣原住民文化內斂深厚,在藝術表現上有著獨特的審美共性,舉凡自祭典規範、生命禮俗乃至圖騰精神等中均可見一般,在其朗朗自在的外表下,動人的文化內涵更值得細細探究。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2013年開始著手籌辦「MAKAPAH美術獎」,而阿美族語「MAKAPAH」一詞代表著「美、帥、漂亮、讚嘆」之意,以其作為美術獎之名,意在邀請大家一起走入原鄉,一同探索原住民文化中的精彩,進而藉由攝影及繪畫等藝術形式,記錄原鄉真實的生活型態,共同發掘原住民族豐沛的文化內涵,也為這美麗的文化瑰寶留下真實與感動的見證。

一、 活動宗旨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內斂深厚,藝術表現上有其獨特性,不論是祭典規範、生命禮俗、圖騰精神等其中動人的文化內涵更值得細細探究。原住民族委員會自102年起舉辦「MAKAPAH 美術獎」至今邁入第 7 屆,已經成為臺灣藝術界重要盛事之一,每年吸引上千件攝影類作品及上百件繪畫類作品參賽,每年都能看到許多的參賽作品展現出對原住民族群生活、文化、傳統更具深度的認識及體驗。

第 7 屆 MAKAPAH美術獎期待能有更多原住民族朋友共襄盛舉,特將競賽類別攝影類及繪畫類依身分別進行細分為非原住民族組及原住民族組期以鼓勵原住民族朋友可透過自身生活體驗與文化傳統創作出更多美好細膩的藝術作品。MAKAPAH係為阿美族語,代表者「美、帥、漂亮、讚嘆」之意,以其作為美術獎之名。主要意義期待透過MAKAPAH美術獎的辦理,邀請大家一起走入原鄉,探索原住民族文化中的精彩,記錄原鄉真實的生活型態共同發掘原住民族豐沛的文化內涵,也為這美麗的文化瑰寶留下真實與感動的見證。藉以比賽的形式來行銷臺灣原住民族群之美,讓更多民眾以不同的角度探索了解原住民族文化,更能重新展現原住民族文化之美及其獨特性。

二、 辦理單位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左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資格

年滿 15 歲以上者,對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有興趣者皆可參加,不限國籍。僅接受個人名義參賽。

四、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08 年 12 月 23 日(一)截止(以郵戳為憑)。

五、 創作主題

以臺灣原住民族人物、景觀、自然生態、藝術、傳統祭儀、文化活動及部落建築……能看見更多不同的臺灣原民文化之美,且能傳達原住民族的精神與文化意涵為主軸。

六、 參賽組別及類別

※每人可同時報名繪畫及攝影類

(一)原住民族組:應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且文件須註明族別。

1.繪畫類:以手繪方式創作之繪畫作品,每人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2.攝影類:以傳統底片或數位攝影的方式創作之攝影作品,每人參賽作品以 8 件為限。

(二)非原住民族組:

1.繪畫類:以手繪方式創作之繪畫作品,每人參賽作品以 2 件為限。

2.攝影類:以傳統底片或數位攝影的方式創作之攝影作品,每人參賽作品以 8 件為限。

七、報名方式

請於MAKAPAH美術獎活動網站( www.makapah.com.tw)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期前,將以下報名資料,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接受報名。

(一)報名資料

1.參賽報名表:填寫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資料;報名原住民族組者應附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且文件須註明族別。

2.作品相片:背面應黏貼「作品說明表」。

3.電子檔光碟:將「參賽報名表、作品相片」燒成光碟。

(二)收件地址:10651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17 號 3 樓,標示:【第7屆MAKAPAH美術獎-徵件小組收】。

(三)徵件小組洽詢電話:02-2781-0111#212 沈小姐。

八、參賽作品說明

(一)繪畫類

1.創作時間:參賽作品應為簡章公告時間起計 3 年內之創作作品。

2.作品相片規格:參賽者需將畫作先翻製成照片,並沖印成 8×10 相片(大小約 20.3 x25.4cm)之亮面相片。

3.作品規格:

(1)畫紙尺寸:以長邊 120 公分為上限。

(2)媒材:平面繪畫或複合媒材均可,但必須為手繪作品,恕不接受雕塑、數位作品或含有複印製品之拼貼畫。

4.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同一件作品不得兩投,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機關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繳件資料及方式

A.第一階段初選: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寄出,此階段之參賽作品相片不退回;第一階段入圍者於官網公告。

(A)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請確實填寫報名表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並清楚寫明主題、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例:創作背景、作品說明等),文類不拘。

(B)繪畫作品沖印之亮面相片。

(C)電子檔光碟片(包含報名表及作品相片)。

B.第二階段決選:

(A)第一階段入圍者名單於官網公告,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圍者 自行裱框並包裝保護(裱框後不得超過 150 公分),於期限內提交原始畫作,並寄送至本屆徵件小組,進行第二階段決選。

(B)第二階段決選得獎者於官網公告,除前三名得獎者作品外,其餘原始畫作皆可於展覽結束後,與徵件小組聯繫領回。決選後未得獎者,將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領回。

(二)攝影類

1. 創作時間:參賽作品應為簡章公告時間起計 3 年內之創作作品。

2. 作品規格:(1)參賽者需將作品沖印成 8×10 吋(大小約20.32×25.4公分)之亮面 照片。

(2)作品須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檔(電子尺寸不得低於2274×1704像素,JPEG或TIFF檔,須保原始

EXIF檔案資訊)。

3.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同一件作品不得兩投及不得進行翻拍拷貝、合成等,如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機關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繳件資料及方式:

A. 第一階段初選:將下列資料以掛號方式寄出,此階段之參賽作品相 片不退回;第一階段入圍者於官網公告。

(A) 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請確實填寫報名表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等…),並清楚寫明主題、創作時間及200字內之創作理念(例:影像背景、拍攝地點、作品說明等等),文類不拘。

(B) 攝影作品沖印 8×10 吋亮面之相片。

(C) 電子檔光碟片(包含報名表又作品沖印 8×10 吋亮面之相片)。

B.第二階段決選:

(A)第一階段入圍者,承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圍者於期限內提交 16×20吋(大小約 40.64×50.8 公分)之亮面相片,進行第二階段決選。

(B)交付之參賽作品皆不退件。

九、獎勵方式:

(一)原住民族組-繪畫類

  • 首獎:獎金20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貳獎:獎金15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叁獎:獎金11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優勝:獎金各3萬元,獎牌各1面,作品集1冊。
  • 佳作:獎金各1萬元,獎狀各1紙,作品集1冊。

(二)原住民族組-攝影類

  • 首獎:獎金12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貳獎:獎金6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叁獎:獎金4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優勝:獎金各1萬元,獎牌各1面,作品集1冊。
  • 佳作:獎金各5,000元,獎狀各1紙,作品集1冊。

(三)非原住民族組-繪畫類

  • 首獎:獎金20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貳獎:獎金15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叁獎:獎金11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優勝:獎金各3萬元,獎牌各1面,作品集1冊。
  • 佳作:獎金各1萬元,獎狀各1紙,作品集1冊。

(四)非原住民族組-攝影類

  • 首獎:獎金12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貳獎:獎金6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叁獎:獎金4萬元,獎座1座,作品集1冊。
  • 優勝:獎金各1萬元,獎牌各1面,作品集1冊。
  • 佳作:獎金各5,000元,獎狀各1紙,作品集1冊。

附註:

1.上述獎項未達評選標準者,得以從缺辦理,並得保留或調整獎項名額。

2.得獎者需依所得稅法規定,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憑證,若不願配合,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十、評選辦法:

(一)評審委員會:主辦機關將邀請相關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二階段評審工作。

1.評審流程:

(1)基本審查:承辦單位將針對投稿作品、報名文件及相關檔案進行基本審查。

(2)第一階段(初選):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選評審委員會議,選出入圍作品,並於活動官網公告,每位入圍者將提供入圍證書。

(3)第二階段(決選):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選評審委員會議,此階段將評選出繪畫及攝影類之所有獎項,得獎者名單將公佈於網站上。

2.評分標準:

(1)繪畫類:主題意境傳達40%、技巧表現30%、整體構圖30%。

(2)攝影類:主題意境傳達40%、攝影技巧30%、美學形式30%。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符合所有參賽規定,方可通過基本審查資格,進入第一階段初選。

(二)各項參賽文件未於期限內繳交齊全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本競賽前三名之得獎者,將以不重複為原則。

(四)寄送參賽作品時請務必使用堅固材質保護交寄,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毀損,由辦理單位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入圍作品需同意授權主辦機關上傳至活動網頁,供大眾票選。

(六)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所有權及確保參賽作品無任何爭議,且必須是「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之作品。

(七)參賽者必須於報名時簽署作品著作權聲明,同意本次競賽之作品如獲獎,即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得再授權第三人行使前開權利,不需要另外徵詢或付費,本人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八)請務必尊重著作權及肖像權(人物畫面、他人作品)之使用辦法,避免將原住民各族文化服飾混搭(或文化混搭),並須一定程度了解文化內涵,若經人檢舉或告發而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之侵害情事,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九)繪畫類前三名得獎之原始作品,將由主辦機關永久典藏,其餘獎項之得獎作品可於展覽期程結束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回。未領回之得獎作品及入圍作品退件作品統一以貨到付款方式退還,運費須由得獎者自付,不接受指定退貨方式。辦理單位均不負保管或損害賠償之責。

(十)得獎者之作品,須同意在1年內(自展覽日起算)配合巡迴展出。

(十一)得獎者若經查證不符本競賽之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者,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返還獎金、獎狀,並公告之,獎位不另遞補。上述行為如涉及任何法律爭議,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十二)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期間身分確認、活動聯繫、寄送獎品、競賽活動相關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主辦機關及執行單位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團隊成員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團隊之所有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

(十三)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依主辦機關於活動網站修正公告之內容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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