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三十二屆奇美藝術獎

2019第三十二屆奇美藝術獎

 總獎金: 3600000

最高獎金: 36000

報名時間: 2019-10-01 ~ 2019-10-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2660800#8317(高先生)

主辦單位Email:artsaward@chimeimuseum.org

主旨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為獎助優秀藝術人才,致力美術、音樂活動,以厚植國家藝術發展資源,推動企業界參與文化建設之理念,特設置本獎助辦法。

具象美術創作類

獎助名額:

共4名(如未達審查標準,可不足額錄取)。

  1. 西畫組。
  2. 雕塑組。

獎助內容:

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每2個月支付一次,為期一年。

申請人資格:

  1. 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年滿16歲至30歲者。
    *以當屆年度來計算,如:申請者如為民國84年生,則計為24歲。
  3. 如有以下情事者,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於3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本會將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所獲獎座、獎金,並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他人作品。
    (2) 冒名或使用他人作品者。

申請須知:

申請人請先用電腦打字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各欄皆須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2. 兩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貼於表格上(一年內近照)。
  3. 送審作品須以具象美術創作送審。

初審辦法:

  1. 請將作品拍攝成數位檔案送審,一式6份。格式為jpg檔、2MB至5MB。光碟封面上及光碟內容名稱請勿書寫申請人資料,檔案嚴禁修片、合成。
  2. 請依下列規定送件,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西畫組:作品10件(須含3件素描作品),請拍攝正面。
    雕塑組:作品10件(須含3件素描作品)。
    (雕塑作品請於正、側、背面角度各拍攝一張,視為同件作品。)
  3. 數位檔案資料編號時,素描作品請編為01-03號,其他作品請編為04-10號,並須加上作品名稱及媒材,例如「01浪漫少女-素描」、「06風景-油畫」。
  4. 請於申請表「送審作品說明」一欄中條列作品編號、標題、媒材、尺寸(以公分標示)、完成年代、創作理念。送審光碟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
  5. 初審結果將以email郵件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

複審辦法:

  1. 初審通過後,申請人須由初審數位檔案中自選5件原作送審,其中含2件素描。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一旦獲獎,奇美文化基金會保有優先典藏作品之權利。
  2. 如申請人曾為奇美藝術獎歷屆獲獎者,則上述5件原件皆不得與得獎該屆之送複審作品重複。
  3. 申請人送件時,請務必於每件作品外包裝貼上個人姓名、作品名稱、作品尺寸及作品縮圖。
  4. 申請人須配合於本會指定之日,至指定地點現場繪畫素描。
  5.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每名伍仟元之作品運送費。
  6. 複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

音樂類

獎助名額:

共6名(各組錄取名額視收件報名人數而定,如未達審查標準,可從缺)。

  1. 鋼琴組(從Piano申請者中選出)。
  2. 弦樂組(從Violin、Viola、Cello、Harp申請者中選出)。
  3. 管樂組(從Flute、Oboe、Clarinet、Bassoon、Trumpet、Trombone、French Horn、Tuba申請者中選出)。
  4. 聲樂組。

獎助內容:

每名每月獎助新台幣3萬元整,每2個月支付一次,為期一年。

申請人資格:

  1. 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
  2. 鋼琴、弦樂組皆須年滿16歲至24歲。
  3. 管樂組、聲樂組須年滿18歲至30歲。
    *以當屆年度來計算,如:申請者為民國84年生,則計為24歲。

申請須知:

申請人請先用電腦打字填寫申請表格並列印,各欄皆須填寫,並檢附下列資料:

  1. 申請者需具中華民國國籍,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或護照影本。
  2. 兩吋正面脫帽照片1張貼於表格上(一年內近照)。

初審辦法:

  1. 鋼琴、弦樂、管樂組須以CD光碟錄音送審,一式3份,包含3首不同時代風格之作品(巴洛克、古典、浪漫時期樂曲各一首)。不足10分鐘之曲子以全首錄音為原則。
  2. 弦樂、管樂曲目除原為獨奏曲外,須加上鋼琴伴奏。
  3. 聲樂組須以CD光碟錄音送審,一式3份,包含3首藝術歌曲或歌劇選曲。每首至少4分鐘,獨唱或由鋼琴伴奏皆可。如曲子過長,選唱10分鐘即可。
  4. 光碟封面請註明曲目名稱、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請勿書寫申請人資料,送審光碟內容名稱也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
  5. 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6. 請於申請表「送審作品說明」一欄中加註錄音時間、地點。
  7. 初審結果將以email郵件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

複審辦法:

  1. 入圍複審者需將初審繳交之3首作品拍攝成VCD或DVD送審,須拍攝入圍者相貌,以確認為參賽者本人。並另增加指定曲,指定曲曲目將與初審結果一併公佈。
  2. 光碟封面請註明曲目名稱、演奏長度及錄音時間地點,請勿書寫申請人資料,送審光碟內容請勿加入申請人身分說明。
  3. 送審資料恕不退還。
  4. 本會將補助入圍複審未獲獎者,每名伍仟元之錄影補助費。
  5. 複審結果將以email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

評審辦法

1. 由本會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團評定。
2.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安排訪視複審入圍者之家庭狀況。
3.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進行修訂。

報名方式

1. 本辦法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接受報名。
2. 請下載相關申請表格,並於10月31日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件”寄達”本會,並請註明「申請奇美藝術獎」。
3. 獲獎結果將於隔年以信函通知及公佈於網站上,並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助金、獎狀及獎座。
4. 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獲獎2次。
5. 獲獎者之送審作品,本會享有永久免付費出版權。

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台南市奇美文化基金會
地址:71755南市仁德區文華路二段66號
電話:(06)2660800#8317 高先生(週一至週五 9:30~12:00、13:00~17:30)
傳真:(06)2660848
電子信箱:artsaward@chimeimuseu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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