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三屆海峽兩岸「才熠盃」音樂舞蹈藝能大賽

2019第三屆海峽兩岸「才熠盃」音樂舞蹈藝能大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7-12

壹、辦理目的

通過兩岸音樂權威專家及各藝術專業協會共同舉辦比賽的形式,為廣大青少年藝術人才及作品提供和創造一個良好的展示與交流的平臺,達到學術學習交流,激發對藝術的熱愛與參與,促進兩岸青年學子打開藝術的視野,讓才華熠熠生輝(以下簡稱本比賽)。

貳、辦理單位

設「2019第三屆海峽兩岸才熠杯音樂舞蹈藝能大賽諮詢委員會」負責比賽相關諮詢事宜。

  • 主辦單位:台北市城市研究發展交流協會、福州冠碩文化傳媒         有限公司
  • 協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中國音樂學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音樂學系、中華舞蹈學會、
  • 承辦單位:展騰冠星影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專案小組)
  • 支持單位:鵬展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藍田文旅工作室、妙音樂劇團、宜蘭楽器工作坊、1111人力銀行、禾藝藝術創意有限公司、臺灣開普登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台灣觀光旅遊產業協會、華人經貿文教創新發展交流協會、中華國際自駕車戶外活動發展協會

參、比賽組別與資格

個人項目

  1. 鍵盤類:鋼琴、电子琴、手風琴
  2. 西洋管弦樂類: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巴松、薩克斯、小號、圓號、長號、大號、上低音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爵士鼓、古典吉他、指彈吉他、民謠吉他、烏克麗麗
  3. 民族管弦樂類:竹笛、簫、葫蘆絲、陶笛、二胡、古箏、琵琶、阮、揚琴、民族打擊樂
  4. 聲樂類: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少兒聲樂、朗誦
  5. 室內樂比賽項目:
    • 聲樂重唱、小提琴重奏或合奏、大提琴重奏或合奏、弦樂四重奏、鋼琴三重奏、鋼琴五重奏、木管五重奏、銅管五重奏、
    • 打擊樂重奏、古典鋼琴四手聯彈、古典鋼琴八手聯彈

二、比賽資格:

  1. 學前組:出生於2012年7/31後(7歲以下)
  2. 兒童組:出生于2006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7-12周岁)
  3. 少年組:出生于2000年8月1日-2006年7月31日(13-18周岁)
  4.  青年組:出生于1993年8月1日-2000年7月31日(19-25周岁)

Ø  年齡以身份證或健保之出生日期為參考依據,年齡計算日期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

肆、比賽辦法

一、比賽場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雨賢廳/合奏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二、閉幕暨頒獎典禮場地: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雨賢廳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三、賽事相關日期:

(1)賽場勘查開放:108年8月2日(五)18:00至20:00。

(2)比賽日期:108年8月3日(六)、8月4日(日) 09:00(視實際隊伍數調整當日賽程)。

(3)閉幕暨頒獎典禮:108年8月4日(日) 13:30至16:30。

四、報名相關規定:

(1)報名費:

類別 人數 費用(新台幣)
音樂類 1 1600元
室內樂類 1 1300元

※比賽經受理報名後,恕不退費亦不可保留比賽。

(2)報名表索取:

  • 於報名期限內之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5點電洽

(02)2346-4811轉10索取。

(3)報名時請審慎填入各項資料,並請確認自選曲曲目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參賽曲目與書面報名表填報的曲目不符者,不予計分。

(4)報名日期為自比賽簡章公佈起至108年7月12日(五)截止,請詳填報名表資料後,於期限內備妥完整資料(含報名費匯款單據影印本)以掛號方式郵寄北市松山區松德路159號11樓「2019第三屆海峽兩岸才熠杯音樂舞蹈藝能大賽比賽小組」收,郵寄則以郵戳為憑。

(5)繳費方式:

  • 匯款資訊:
  • 帳戶:展騰冠星影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代號006)  台北分行
  • 帳戶號碼:0540717176345
  • 匯款至賽事指定帳號,繳款完成後請於報名表上備註繳款時間。

五、比賽曲目:各類別參賽者可自行遴選一首曲目,參賽演奏時間必須詳實填寫,以便主辦單位時間編排,曲目一經填妥,經主辦單位受理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曲目。

六、室內樂參加者,依組別請將報名費整合為一筆款項發送於組委會。

伍、評審辦法

一、由大會聘請專長委員擔任評審。

二、賽事評審結果於當日宣佈成績,另於閉幕暨頒獎典禮進行頒獎。

三、 由參賽者提供自選曲之紙本曲譜給承辦單位,評審於賽前檢視並熟悉其各參賽者演奏/唱之曲目及其內容,音樂組參賽者於比賽時一律以背譜演奏/唱。

四、評審標準

(1) 基礎能力:音準、節奏、速度、力度,表情記號的準確度,對作品的詮釋等。

(2) 演唱(演奏)技巧:唱法(奏法)的控制能力,音色的美感與變化及整體的和諧度。

(3) 藝術表現:音樂表現的分寸、結構、韻律、整體的完整性及感染力等。

(4) 音樂類採總分法,滿分為100分,平均總分最高者為第一優勝。

(5)音樂類有2名(含)以上總分相同時,由評審委員重新票選決定同分者之名次。

(6)評審委員會有權決定各類組名次之排名或從缺。

陸、賽事說明會議、出場序公告會議日期及地點:

(1)請各參賽者務必出席參與賽事說明會議,會議中公告各類組參賽人員出賽順序並說明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2)會議日期:108年8月2日(五)20:00至21:00。

(3)會議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雨賢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柒、比賽獎勵(各類組獎勵如下):

總決賽組委會將按照各組類別、組別設置獎項,頒發比例根據參賽總人數、類別、組別的實際數位確定各個等級的頒獎數額。

音樂類

個人組

鍵盤組/西洋管弦樂組/民族管弦樂組/聲樂組

冠軍: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狀乙面。

亞軍:一名,獎狀乙面。

季軍:一名,獎狀乙面。

特優:兩名,獎狀乙面。

優等獎:未獲前三名及特優者,獎狀乙面。

室內樂組

冠軍: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面。

亞軍:一名,獎狀乙面。

季軍:一名,獎狀乙面。

特優:兩名,獎狀乙面。

優等獎:未獲前三名及特優者,獎狀乙面。

捌、一般規則:

一、基本規則:

(1)未滿18歲參賽者均需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如未簽名視同無效報名。

(2) 全體參賽選手須自備樂器(除鋼琴、古箏、爵士鼓由大會提供)、相關線材、服裝、道具、梳化妝,基於公正公平原則,大會故不提供。

(3)自選曲應依規定之版本演出(以報名曲目內容為準),不得擅自變更,如有違反者一律不予計分。

(4)器樂類自選曲不得移調演奏(吉他原曲需要使用變調夾除外),如有違反者,得由評審決定酌予扣分。

(5)各類/場次應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會場辦理報到及身份查核檢錄,故請各參賽者攜帶身份證或具有相片之法定證件,並須依出場序號與賽;參賽者應於比賽大會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三次(每次間隔約五秒)未進場演奏/唱者/表演,視同棄權。

(6)違反本要點第參項比賽資格與組別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一律不予計分。若已公布名次或獲頒獎金及獎狀者,則取消其名次、追回獎狀,並依序遞補名次。

(7)參加「聲樂類」比賽時可自行選擇清唱、鋼琴伴奏或撥放伴唱帶方式演出,請在報名表詳細勾選項目。

  • 電子版音樂伴奏:需於報名表交付時,以燒入光碟或存入隨身碟中,同時繳交。
  • 鋼琴伴奏:需在報名表上注明,自備鋼伴曲譜、鋼伴老師,比賽時可有一名翻譜者。

(9)參賽單位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變更。

(10)交通費由參賽者/隊伍自行辦理。

二、分項規則:

(1)器樂/聲樂類參賽時間:以上台後為計時點

  • 幼兒組、兒童組為3分鐘內(含進退場)。
  • 少年組、青年組為5分鐘內(含進退場)。
  • 室内樂項目不論組別、限時8分鐘内。
  • 個人器樂類比賽項目均為獨奏,比賽演出時皆須背譜演奏、演唱,且不得使用電子擴音設備(即指除樂器本體共鳴所發出的聲音外,不得再通過外接的電子擴音設備將音量擴大),違者不予計分。
  • 室內樂重奏組不限樂器組合,兩人以上即可報名,上台人數限制2-10人,可視譜演奏,每位上台成員表現皆列入計分。(除鋼琴、爵士鼓、古箏及譜架外,大會不提供其他樂器。)報名室內樂組之參賽選手,如年齡混合不同組別,應以成員中最高年齡組別報名。

(2)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否則大會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有造成損害情事者,應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玖、申訴規定:

一、參加比賽人員,應服從大會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應由參賽者或監護人以書面向大會提出,抗議事項以:1.比賽規則。2.秩序。3.參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須於各項比賽成績公佈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如對該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應於該參賽人員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二、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比賽時進行全程錄影,錄影資料僅供申訴事件處理使用,不提供其他用途使用或借用。

拾、附則:

一、參加比賽之人員及與會來賓對於下列各項,應切實遵守:

(1)報名時,請確實依照填表注意事項辦理。報名後應隨時注意本項比賽專屬活動粉絲頁公布之最新消息。

(2)參賽者應於報名表上詳實註明參賽組別,標明不清致賽程衝突者,大會概不負責。

(3) 比賽當日之各場次報到時間以比賽專屬活動粉絲頁公佈報到時間為準,大會亦將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參賽者報到時間,未完成報到者可於唱名前補辦報到手續,但因未完成報到手續,以致喪失比賽相關權益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報到後各參賽者請先至選手座位區;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由參賽者負舉證責任),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大會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同意後參與比賽。

(4)自願棄權者:請參賽者或監護人填具棄權聲明書(不限格式),函知承辦單位。

(5)自選曲用譜,一律採用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參賽者須自行取得公開演唱授權,若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6)比賽進行中非參賽人員(除翻譜者、臨時協助人員)不得隨意出入比賽現場,且均需請保持安靜,不得使用閃光燈拍照,或於舞臺上獻花或致送紀念品,以免影響參賽者或延誤賽程。

(7)主辦單位有權錄製比賽實況錄音、錄影,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之用:

  • 為推廣音樂教學之需要,主辦單位有權並無償選定獲勝團隊之比賽演出,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分送各文教機構,作為音樂欣賞之教材,或於來年賽事宣傳使用。
  • 報名參加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將演出內容(影音)授權主辦單位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圖像、錄音、影帶或光碟。

(8)比賽會場嚴禁非大會人員進行錄音、攝錄影,敬請遵守著作權及肖像權之相關法規規定,若有違反規定者,應負法律責任。

(9)參賽者均應注意全程之人身安全。

(10)比賽場地均不得飲食或帶飲水及食物進場,如造成場地或器材毀損,將無條件照價賠償。

二、針對比賽時之觀眾及攝錄影人員,承辦單位得視場地狀況為必要之管制。

三、比賽時遇地震、火災…等重大事故,由主辦單位依現場狀況妥為決定。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補充公告之。

拾壹、聯絡方式:

承辦單位:展騰冠星影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市松山區松德路159號11樓

電話:(02)2346-4811轉10

傳真:(02)2346-5934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展騰冠星影藝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主辦單位電話 : 0975271847
  • 主辦單位 Email : o65181878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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