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二屆「美麗基隆」攝影比賽

2019第二屆「美麗基隆」攝影比賽

 總獎金: 12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7-25

活動目的

基隆,是海港,也是山城,其擁有的文化資產、歷史背景及海洋文化都是其他城市無法與之相提並論的。

基隆市政府為了持續宣導基隆觀光旅遊、在地文化特色,提昇攝影藝術創作,透過本比賽,讓更多人能看見基隆獨特的美,感受基隆獨特的港灣風情、活潑與熱情,體會雨都的魅力與祥和,在這土地上創造出永不抹滅的記憶。

鼓勵市民及外縣市朋友用影像紀錄這嶄新、美好而豐碩的基隆,拍攝的手法不限,期盼將基隆獨特的『美』可以紀錄下來,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提升基隆的觀光。

創作主題

比賽主題以基隆的『美』為題材,用鏡頭來補捉基隆瞬間的美好,紀錄美好的時光。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喜好攝影者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即日起~108/7/25(四)截止 (網路上傳截止時間07/25(四)17:00截止收件,郵件憑郵戳為主,親送7/25(四)17:00截止收件)

『美麗基隆』攝影比賽辦法

一、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不限,請上網詳填「報名表」資料及上作品再將「報名表」浮貼於每件參加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二)參賽作品上傳網路之規格: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 JPG∕GIF∕PN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作品得獎後才會在網路上公開)。

(三)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8×12(或長邊為12吋)之光面彩色相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四)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 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機廠牌不拘。

(五)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六)每件作品應於上傳作品及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後,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例:張OO _雞籠威尼斯_正濱漁港懷舊碼頭_20191010)。

(七)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八)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二、 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流程 活動期程 活動說明
第一階段 徵件期間 即日起至108年07月25日止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若親自送件者請於07月25日(四)18:00前送達。
第二階段 評審評選 108年08月(時間另定) 由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前三名及優選每人限得一獎,佳作不限。
第三階段 得獎公佈 108年09月(時間另定) 入選名單於評選後寄發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三、 收件截止日期:

108年07月25日(四)1800,郵寄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美麗基隆 攝影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 收件地點:

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 『美麗基隆 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收

五、 獎勵:

獎項 人數 獎勵
金牌獎 1 新臺幣30,000元,獎狀乙紙,獎杯一座。
銀牌獎 1 新臺幣20,000元,獎狀乙紙,獎杯一座。
銅牌獎 1 新臺幣15,000元,獎狀乙紙,獎杯一座。
優選 5 新臺幣 5,000元,獎狀乙紙。
佳作 30 新臺幣 1,000元,獎狀乙紙。

六、 評審日期:

108年08月(暫定)

七、 評審地點:

吉隆有線電視(暫定)

八、 收件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參賽照片(指定拍攝日107年10月1日-108年07月20日內)。(3)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二)。

(4)於信封上註明「基隆市108年「美麗基隆 攝影比賽」字樣。

(5)每張作品需標示清楚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將取消參賽資格。

(6)作品光碟,(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

(7)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作品上傳規格: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JPG/GIF/PN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作品請至活動網址上傳,作品得獎才會在活動官網公開露出)。

(二)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影本等相關文件寄至主辦單位,始依得獎須知發給獎金。

九、 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佔20%):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二)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三)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四)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十、 得獎須知:

(一)本活動結束後,凡活動得獎者,將會先行收到主辦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二)得獎者須同意將作品及作品原稿數位檔無條件授權基隆市政府及執行單位無償使用,並得為宣傳、重製、出版、網路應用、文宣品製作形式及不限時間次數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回覆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三)獎項前三名及優選,每人限得一獎,佳作則不受此限,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奬金得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本所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本所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五)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主辦單位,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十一、 附則: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二)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三)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義務,並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四)得奬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所有,並同意主辦單位(與策劃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五)參賽作品須確為基隆市相關景物之作品,若有疑慮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前來說明。

(六)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者如經發現作品舞弊違反比賽規則者,三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本項比賽。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基隆市公用頻道 『美麗基隆』 徵件小組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
  • 主辦單位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 主辦單位 Email : idea@mail.cdtv.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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