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二屆商業模式與大數據分析競賽・人工智慧金融挑戰賽

2019第二屆商業模式與大數據分析競賽・人工智慧金融挑戰賽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9-09-16 ~ 2019-10-11

主辦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

主辦單位Email:bba123.cm@gmail.com

報名期間:2019/09/16 至 2019/10/11
初賽收件期間:2019/09/16 至 2019/10/25
決賽時間:2019/12/20

競賽說明

每個人擁有不同的投資偏好與金融商品需求,銀行端如何精確地找出對金融商品有需求的客戶,並且制定出合適的行銷策略,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因此,本次競賽主題為:「最適金融商品預測」。參賽隊伍需從個人金融行為資料中,預測在未來一個月,申辦信用貸款與申購基金產品的可能性。除了模型能夠精準預測申購行為外,亦期許參賽隊伍能從中發想出行銷金融商品的創新商業模式。

一、 競賽宗旨

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金融業開始應用人工智慧解決所面臨的實務問題,並開創新的商機。為讓年輕學子能在金融科技的新時代中激盪出不同想法、創造FinTech的商業新契機,台新銀行在「第二屆商業模式與大數據分析競賽-人工智慧金融挑戰賽」競賽中,特別提供20萬筆個人金融行為擬真資料,為使參賽者們能夠以實務資料集,建立出最適金融商品預測模型,並進一步發想出創意行銷策略。

本次競賽配合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由台新銀行、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管理學術研究中心及智慧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聯合主辦。中山管理學術研究中心提供大數據運算平台,該平台擁有GPU運算、深度學習套件、開放資料集和實務商業案例分析原始碼等資源,讓參賽者使用與學習。除大數據運算平台外,本次競賽在北部與南部各舉辦一場R語言資料科學應用工作坊,讓參賽同學能對資料科學更加熟悉。期許藉由這次的競賽,訓練學生解決實務問題之能力,未來能夠成為我國金融科技發展之先鋒。

二、 競賽說明

每個人擁有不同的投資偏好與金融商品需求,銀行端如何精確地找出對金融商品有需求的客戶,並且制定出合適的行銷策略,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因此,本次競賽主題為:「最適金融商品預測」。參賽隊伍需從個人金融行為資料中,預測在未來一個月,申辦信用貸款與申購基金產品的可能性。除了模型能夠精準預測申購行為外,亦期許參賽隊伍能從中發想出行銷金融商品的創新商業模式。

三、 競賽流程

競賽流程

四、 評分標準

階段 評分依據 評分項目 比重(%)
初賽 分析結果 預測與實際結果比對準確率 80
競賽計畫書 模型架構與方法 20
決賽 專業簡報 模型架構與方法 40
預測與實際結果比對準確率 30
創新性與商業模式 30

五、 參賽資格及組隊說明

(一) 參賽資格

  1. 各大專院校大學部、研究所及博士班之「全職學生」,不限科系、年級,對智能分析有興趣者,皆歡迎組隊報名參加。
  2. 限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間具學籍身分者,報名時需上傳加蓋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準研究生或準博士生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若參賽資格不符或資料繳交不齊全,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該參賽者參賽及得獎資格。

(二) 組隊說明

  1. 每隊3至5人,可跨校、跨系及跨年級組隊。
  2. 同一參賽者不得跨隊參加,參賽過程中不得更換隊員。

六、 報名方式

(一) 為鼓勵年輕學子發揮創新精神,為智能分析領域帶來新穎創意,本次競賽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
(二) 本競賽採取網路方式進行報名,敬請依據網頁要求上傳所需檔案。填寫完畢並收到主辦單位資格審核通過郵件後,方為報名成功。
(三) 請下載附檔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及參賽同意書,詳閱內容後親筆簽名或蓋章,並於填寫報名資料時,將掃描檔案一併上傳至網路報名系統。
(四) 報名請至官方網站: https://bba.cm.nsysu.edu.tw/,填寫報名表單。

七、 R語言資料科學應用工作坊

本次競賽共舉辦兩場次R語言資料科學應用課程教學,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參加!

(一) 第一場(本場次請自備電腦)

  1. 日期及時間:2019年9月29日(日) 09:00至16:00
  2. 地點:國立中山大學管理學院1025室

(二) 第二場

  1. 日期及時間:2019年10月6日(日) 10:00至17:00
  2. 地點:國立台北科技大學計網中心

八、 競賽獎項

第一名:新台幣10萬元整,每位隊員獎狀乙禎。
第二名:新台幣6萬元整,每位隊員獎狀乙禎。
第三名:新台幣2萬元整,每位隊員獎狀乙禎。
屆時視參賽情況增列佳作數名。

獎金領取之相關稅法規定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中獎人身分辦理扣繳。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時,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如所得獎項價值達20,010元(含)時,得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並列單申報,始可領獎。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九、 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洽詢單位: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
聯絡人:林助教
Email:bba123.cm@gmail.com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以上述電子信箱聯絡主辦單位。

十、 注意事項

參賽者於報名參賽後即表示同意本競賽辦法,並充分知悉與同意下列事項:

(一) 本人已完整審閱且充分瞭解本活動之活動辦法,並同意前述活動辦法所載之注意事項及遵守主辦單位之指示及活動紀律等;如有違反,主辦單位有權隨時禁止本人參與本活動或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且本人須就因此衍生任何損失自行負責。

(二) 本人確認所繳交之參賽作品,絕無任何抄襲、仿冒、剽竊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本人參賽或得獎資格,且本人願負所有法律責任;如主辦單位因此取消本人參賽或得獎資格,本人願無條件歸還所得獎項(金)及一切相關資料等,如而因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 本人確保參賽作品或得獎作品均為本人獨立創作且未對外公開發表,若本人繳交之參賽作品有使用非主辦單位提供之資料,本人保證本人使用該等資料皆為合法或公開來源且均已自行取得合法授權,且本人確保參賽作品或得獎作品內容無涉及毀謗、抄襲或其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隱私、名譽權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權及其他權利等違法或侵權之情事;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本人參賽或得獎資格,且本人願負所有法律責任,並須無條件歸還所有得獎獎項(金)及一切相關資料等,如因而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本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活動競賽、評選及後續宣傳等),得拍攝、編輯、使用、錄影、錄音、影音、影像、重製、發行、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本人之參賽作品,且得公開發表於包括但不限平面、網路或電子媒體等任何傳播媒介,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本活動過程之照片、錄影、錄音、影音、影像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資料之肖像及素材)及衍生作品用於包括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台新銀行及關係企業之公司簡介、企業網站、新聞照片、新聞稿及宣傳行銷推廣相關廣宣品及與台新銀行業務相關其他用途等,並得揭示本人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肖像及姓名、校系及團隊名稱等)。

(五) 本人同意以台新銀行為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並將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著作財產權全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或編輯、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公開上映、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發表、散布、發行等權利)均無償讓與台新銀行。另本人同意台新銀行享有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之完整相關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商標申請權/商標權、所有權、著作財產權及上開各項權利等),並同意台新銀行得依實際需求改變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之內容、形式或名目等,且得合法使用本人之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本人擔保有讓與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之權利,並同意不向主辦單位、台新銀行或其授權第三人請求任何費用或主張任何權利。

(六) 本人同意就參賽作品或得獎作品永久不向主辦單位、台新銀行或其再授權或再讓與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由台新銀行為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之首次公開發表,且本人於台新銀行首次公開發表前不得預先或擅自公開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內容,並保證不利用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創作相同或類似之作品。

(七) 本人願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就參加本活動所知悉之一切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競賽數據及參賽作品等)善盡保密義務,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形式提供、揭露或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得使用於本活動目的以外之其他任何用途,如有違反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遭主管機關裁罰或為第三人求償者,本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活動取消、終止或結束後,亦同。

(八) 本人確保不就參賽作品、得獎作品及上述相關資料等向主辦單位、台新銀行及其再授權或再讓與之人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肖像權、著作人格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且本人同意無償授權台新銀行得自行決定使用參賽作品及得獎作品,且無期間、地域、範圍或次數等相關限制。

(九) 本人知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等,本人同意不因此向主辦單位為任何主張。另本人聲明確實遵守本同意書,如有違反致主辦單位或第三人受有損害、遭主管機關裁罰或為第三人求償者,本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十) 本同意書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倘因本人參加本活動或本同意書衍生爭議而涉訟者,本人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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