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十八屆彩墨新人賞

2019第十八屆彩墨新人賞

 總獎金: 150000

最高獎金: 40000

報名時間: 2019-05-01 ~ 2019-06-12

一、目的:

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臺中市文化建設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就讀本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及18足歲以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 抄襲他人作品者。
  2. 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四)曾獲本項比賽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不得參加。

六、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 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 作品資料表:兩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各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技巧、形式不拘。
  3. 收件日期:108年5月1日至6月12日
  4. 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108年6月12日(星期三)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十八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 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兩件參加複審。參賽者須將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自行將作品送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參加複審(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務必以瓦楞紙厚紙箱包裝妥當,若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 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以下獎金均包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另佳作獎以上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

(一)特優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3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5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八、展覽:

本局將邀請本屆特優獎、新人獎及佳作得獎者於108年9月14日至 10月2日在本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五)、(六)辦理展覽得獎作品展。

九、頒獎典禮:

訂於108年9月15日(星期日)在大墩文化中心舉辦。

十、附則: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網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

(二)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發現參加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四)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所有參展作品於複審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或更換。

(六)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七)作品最大展出牆面為高200cm×寬480cm,本局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整體呈現效果並調整作品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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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4-22289111轉25220 (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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