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4屆「文馨獎」

2019第14屆「文馨獎」

報名時間: 2019-06-03 ~ 2019-06-2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4-1122分機306

主辦單位Email:wenxin@ncafroc.org.tw

2019第14屆「文馨獎」推薦暨自薦報名須知

一、活動宗旨

文化部為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營造優質文化環境,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訂定「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期藉由頒獎典禮,感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對我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之貢獻。

二、對象

最近 2 年內累計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或個人。

三、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之方式

(一) 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二) 獎助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三) 獎助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

(四) 獎助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

(五) 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文化創意事業、不特定團體、個人 創作、展演、排練之用。

(六) 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

(七) 獎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

(八) 獎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

(九) 獎助文化創意之研發及人才培訓。

(十) 捐贈美術品、文物等予政府機關、博物館或美術館等機構。

(十一) 其他獎助文化藝術事項。

四、獎勵方式及評選標準

依據「文化部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之規定,本屆文馨獎獎項分為「常設獎」及「特別獎」兩類,說明如下

(一) 「常設獎」係指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得依下列類別發給獎項,並公開表揚之:

  1. 出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2. 出資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3. 出資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4. 出資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發給獎狀或獎牌。

(二) 「特別獎」係指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具特殊意義者,除上開獎項外,亦得發給下列六個獎項,並公開表揚之。「特別獎」各獎項及給獎標準如下:

項目 方式 獎項 說明
特別獎 參與者請於報名時,於各特別獎類別中擇一參加 年度創意獎 贊助文化藝術事業具創意與開創性者。
長期贊助獎 長期持續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10 年以上或對單一對象(藝術家或藝文團體)持續贊助 5 年以上,且成效卓著者。
藝文人才培育獎 贊助專業藝文人才培育或推動藝術教育推廣,且成效卓著者。
企業貢獻獎 出資購買藝文票券,或積極推動員工參與藝文活動或文化消費者,對於提升國內藝文活動需求成效卓著者。
年度贊助獎 最近 2 年內出資贊助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成效卓著者。
評審團特別獎 由評審團於報名特別獎獎項候選名單中選出 評審團得視本年度報名案件增設本獎項,以表彰重大貢獻或具特殊意義者。

五、報名方式

(一) 分為推薦報名或自薦報名。

(二) 報名獎項分為「常設獎」及「特別獎」兩類,其中「常設獎」為必選項目。

(三) 凡推薦或自薦報名文馨獎者,須詳填「推薦暨自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等方式,交付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相關資訊及表格可於文化部(www.moc.gov.tw)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www.ncafroc.org.tw)網站最新消息取得。

(四) 應備文件:

  1. 推薦暨報名表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一份。電子檔請以 Word 格式儲存,檔名請設 wenxin.doc。
  2. 企業、團體或個人之身分證明一份。企業或團體須檢附登記立案證書影本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各一份。個人須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3. 參選獎項之具體獎助事蹟及專案。須檢附相關照片或圖片 1 至 2 張,並加以說明。
  4. 證明單據。
  5. 獎助金額收據影本、證明公文書、公立社教機構鑑價證明、會計師查核資料等具公信力之證明資料。

(五) 獎助事蹟列舉年限:

  1. 除長期贊助獎外,其餘類別特別獎獎項之採計時間為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
  2. 長期贊助獎之採計時間自 107 年 12 月 31 日起往前累計。其計算是根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之實際時間,或尚未履行但已簽訂承諾之期程。

(六) 注意事項:

  1. 歷屆獲獎之具體獎助事蹟,不得於推薦暨自薦報名表中重複列舉。
  2. 以動產或不動產出資獎助者,按出資當時市價折合新臺幣計算。以權利出資獎助者,就其權利之性質,斟酌出資當時實際情形估算。
  3. 難以估價之捐贈(如手稿、書籍、藝術作品等),按取得之公立機構(如博物館、美術館等)鑑價金額估算。
  4. 以公益贊助文化藝術事業相關事蹟為本獎主要鼓勵項目。

六、評審方式

由文化部敦聘藝文、學術及媒體等領域專業人士共同組成「第 14 屆文馨獎評審委員會」,分二階段進行評審,依推薦或自薦報名之項目核獎,並公開贈獎表揚。

七、受理日期

自即日起至 108 年 6 月 2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文馨獎主辦單位:文化部

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地址:106 臺北市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電話:02-2754-1122 分機 306 電子郵件信箱:wenxin@ncafr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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