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5屆「2019捷運盃捷客街舞大賽」

2019第15屆「2019捷運盃捷客街舞大賽」

 總獎金: 760000

最高獎金: 1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7-07

2019第15屆「2019捷運盃捷客街舞大賽」 簡章

一、 比賽資格:

  1. 每隊比賽人數以3至12人為限(不含工作或指導人員),且未與任何經紀公司簽署合約者。
  2. 比賽分為A、B兩組,且每人以報名1組為限:
    • A組:須年滿12歲到18歲(西元2000年9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間出生者) 。
    • B組:19歲以上(西元2000年8月31日(含)前出生者)。
    • 若參賽團員年齡包含A組及B組成員,則以團員中最高年齡者作為決定組別之依據。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2019年7月7日止

三、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方式報名。(報名完成後,可登入「修改報名資料」確認)

四、 比賽日期及地點:

【初賽】

  • A組:2019年7月27日(六)下午1點
  • B組:2019年7月28日(日)下午1點
  • 地點: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陽光大廳

【決賽】

  • A、B組:2019年8月17日(六)下午1點
  • 地點:捷運大安森林公園站陽光大廳

五、 評分標準及規則:

  • 舞蹈技巧50%、造型創意20%、團體默契20%、音樂10%。
  • 【初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90秒至120秒。
  • 【決賽】:每隊比賽時間限定為4至5分鐘。
  • 每隊演出時間未達或超過限定時間者,以20秒為扣分單位,每單位扣總成績5分,如未滿20秒鐘者以20秒鐘計算。
  • 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或舞蹈動作等先開始者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或舞蹈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之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 邀請7位專業評審擔任比賽評分,評分方式採取100分為滿分,7位評審成績將加總為總分。
  • 【初賽】將以各組成績高低排列選出10隊(A、B兩組共20隊)進入決賽。
  • 本次比賽採公開評分,賽後立即將評分公佈。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後2日內同步公佈於台北捷運公司與本網站。

六、 獎勵方式:

A組:

  • 【冠軍】1名 新台幣160,000元+獎盃乙座一名
  • 【亞軍】1名 新台幣100,000元+獎盃乙座一名
  • 【季軍】1名 新台幣 50,000元+獎盃乙座一名
  • 【優勝】3名 新台幣 20,000元+獎牌乙面
  • 【入圍】4名 新台幣 2,500元(決賽入圍未獲獎者)

B組:

  • 【冠軍】1名 新台幣160,000元+獎盃乙座一名
  • 【亞軍】1名 新台幣100,000元+獎盃乙座一名
  • 【季軍】1名 新台幣 50,000元+獎盃乙座一名
  • 【優勝】3名 新台幣 20,000元+獎牌乙面
  • 【入圍】4名 新台幣 2,500元(決賽入圍未獲獎者)

七、 報到時間:

  1. 比賽隊伍請於比賽當日上午10時準時至活動場地進行抽籤,逾時抽籤隊伍,主辦單位保留比賽隊伍參賽之權利。
  2. 初賽現場不提供彩排,但主辦單位將給予測試音樂帶時間,並讓舞者進行簡單走位。決賽現場則提供測試音樂帶及彩排時間,時間安排以主辦單位現場安排為準。

八、 注意事項:

  1.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1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
  2.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3. 得獎隊伍如有冒名上場、使用不法音樂等行為,如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品外,得向得獎隊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得獎隊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 比賽者須自備合法音樂MP3格式,並以隨身碟存放,抽籤時繳交表演音樂隨身碟,完成彩排並確認音樂無誤後,即退還隨身碟。
  5. 參加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現場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6. 凡入選決賽之隊伍,初賽、決賽可以準備相同或不同曲子進行比賽。惟參賽人員需與報名時需同一組團員,且不得更換或增減團員。
  7. 比賽當天主辦單位將於現場進行專人錄影及拍照,比賽選手不得有議。
  8. 凡參加比賽隊伍之指導老師,於隊伍進行比賽開始時,一律不得在現場以口令、手勢等示範指導。
  9. 上一隊比賽隊伍出場時,下一隊比賽隊伍請於「工作預備區」準備,並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比賽時若叫號3次不到視同棄權。準備區內需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比賽,且比賽使用之道具,請勿隨意移動,以免影響他人的權益。
  10. 除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準備外,比賽時所需服裝、道具及協助人員均應自備。
  11. 報名單上資料據實詳細填寫,一經報名,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變更,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
  12. 每次晉級之入圍者,除了現場公佈分數與名單外,名單也將於活動結束後2日內同步公佈於活動官方網站。
  13. 得獎名單將於決賽後公佈,請各決賽隊伍在現場等候得獎公佈及進行頒獎。
  14. 決賽勝出之優秀隊伍,若有需要應配合活動後續宣傳之安排。
  15. 請各比賽隊伍維持休息區的整潔,垃圾集中處理。
  16. 所有演出單位使用過後的道具,請勿棄置在會場周圍。
  17.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18. 優勝以上之得獎隊伍,自獲獎日起1年內,須同意配合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所主、協辦之活動表演邀約演出,以1次為限(時間1小時內,演出車馬費每人2,000元)。
  19.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20. 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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