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17屆桃源創作獎

2019第17屆桃源創作獎

 總獎金: 790000

最高獎金: 300000

報名時間: 2019-02-11 ~ 2019-03-08

一、宗 旨:

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作。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

民國108年2月11日(週一)至3月8日(週五)止。

五、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之個人或團體。

(一) 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名代表行使本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本局發送通知及獎金發放均以此代表人為代收者。(註:獎金代領人需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 外籍藝術家獎金之領取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註:依據所得稅法,未持有居留證的外籍藝術家之競賽獎金需按給付全額扣繳20%;持有居留證逾183日者則需扣繳10%。)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 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團隊)自106年1月1日以後製作完成之作品。

(二) 每案限送審1件參賽作品,2件參考作品。

(三) 參賽作品規格

  1. 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長600公分(含框)。
  2. 立體、裝置性作品整體空間規劃以不得大於「長600×寬220×高210公分」為原則。
  3. 作品重量以展演中心電梯承載荷重(1000公斤)為限。
    • ※ 請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
    • ※ 本展演中心電梯深270公分,寬200公分,高200公分。

(四) 裝置性作品須附上理想展示空間示意圖。

七、報名及收件方式

(一) 初審(不分類別,統一審查)

1. 請於108年3月8日(週五)前至第17屆桃源創作獎報名網站https://www.tyccc-tyca.tw上網完成作品檔案上傳及線上報名,並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送件表、數位典藏授權同意書(內置相關身分證件影本,且於切結書及授權書上簽名),動態影音作品可透過Vimeo/YouTube等網路空間,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中,並燒錄DVD光碟,掛號郵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市立美術館收」,信封註明「第17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初審送件不限類別提供1件參賽作品(106年1月1日以後製作完成之作品),2件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 報名網站作品檔案上傳說明:

(1) 靜態圖檔,每張圖限3-7MB以內,約72dpi(24 x 25 cm),檔案格式為JPG,以5張為限。

(2) 數位動態影像作品,檔案大小10-20MB以下,檔案格式限mov或mp4格式;聲音檔案限wav及mp3格式。

※ 作品屬性及審查資料:

(1) 平面:

繪畫/複合媒材/攝影

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聯幅拼合及系列稿亦請全部並置拍攝),局部圖或細部圖2-4張,作品檔名為作品名稱。

(2) 立體:

雕塑/立體物件/空間裝置

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4張,作品檔名為作品名稱。

(3) 新媒體:

聲音/錄像/動畫/互動裝置作品需另郵寄作品光碟,光碟請以油性筆書寫姓名及作品名稱。

  1. 聲音/錄像/動畫/互動裝置(含裝置):
    1. 現場播放完整版數位動態影像、純聲音檔的內容
    2. 作品整體動態展示效果(以3分鐘為限)
    3. 精簡版影片、純聲音檔內容(以5分鐘為限)
    4. 靜態圖檔72dpi(24 x 25 cm)3張
  2. 聲音/錄像/動畫(無裝置):
    1. 現場播放完整版數位動態影像、純聲音檔的內容
    2. 精簡版影片、純聲音檔內容(以5分鐘為限)
    3. 靜態圖檔72dpi(24 x 25 cm)3張

※ 作品格式及應注意事項:

(1) 所有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2) 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 複審

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108年4月13日(週六)至4月20日(週六)9:00-17:00時段內,送達桃園展演中心並完成佈展(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佈展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八、評審會議

(一) 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二) 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Taoyuan Contemporary Art Award」2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300,000元整(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5冊,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 不分類別選出「優選」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60,000元整(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 不分類別選出「入選」若干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 上開獎金皆為暫定,實際獎金以桃園市議會核定之經費為準,敬請諒察。

十、展覽作業

(一)展覽地點:桃園展演中心1樓展場(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

(二) 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三) 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本局不另外提供)。

(四) 展場空間約836坪,佈展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各件作品展出配置圖將另行通知。若有特殊需求(如暗房、用電等需求)請事先致電告知。

(五) 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展演中心之空間為原則,展牆恕無法使用釘子,亦無法使用噴漆改變顏色(創作者如有需要,本局得視實際狀況提供協助)。

(六) 桃園展演中心地板EPOXY材質相當容易磨損,需格外注意場地維護,佈卸展期間傷及地板,創作者應負恢復原狀之責。

(七) 本局有權依展覽空間規畫及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1週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 送件參賽者同意其本屆入選作品,列為本局數位典藏作品,本局得對之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送件參賽者同意不向文化局請求報酬。

(二) 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三) 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壹拾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 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 臨摹、抄襲或偽冒他人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五)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2/11(週一)至3/8(週五) 網路報名
初審結果通知 3月下旬 公佈於文化局網站
複審收件、佈展 4/13(週六)- 4/20(週六) 創作者自行佈展,09:00至17:00
展覽時間 4/23(週二)-5/12(週日) 地點:桃園展演中心1樓
頒獎典禮 5月(暫定5/4週六10:00) 地點:桃園展演中心1樓
卸展 5/13(週一) 創作者請於當日17:00前卸展完畢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culture.tycg.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線上報名網站https://www.tyccc-tyca.tw,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

(三) 洽詢電話:03-3322592#8574徐小姐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立美術館。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3-3322592#8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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