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37屆桃源美展

2019第37屆桃源美展

 總獎金: 200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9-07-29 ~ 2019-08-16

2019第37屆桃源美展 徵件簡章

壹、 宗旨:

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貳、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參、參賽作品

一、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06年(西元2017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1.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獲前3名(或等同獎項)以上得獎作品
  4.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典藏,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 攝影類需繳交完整作品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其他類別需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或編輯),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並不得後製修圖,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需黏貼「附表一」,並另附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2 – 5張(詳見各類初審檢送資料)。
  2. 送件資料請於108年8月16日前寄至:「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桃園市立美術館」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37屆桃源美展○○類」。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參賽作品照片或輸出圖檔、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二)複審:

  1. 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限提送原件至指定收件地點,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逾期視同放棄。
  2. 曾經3屆獲得同一類別「桃美獎」之參賽者,由主辦單位頒發「免審查獎」,並以免審查資格參與展出。
  3. 檢附:「300 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案大小約1-2 MB)光碟片乙片,並註明參賽者及作品名稱。

四、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照片2張。
  1. 須親自落款。
  2.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拼貼加工。
  3.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4. 裱框需加板,卷軸需加套。
膠彩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照片2張。
  1. 作品尺寸最小20號,最大100號,務必裝框,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2.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拼貼加工。
  3.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長180公分×寬150公分。
書法

篆刻

書法: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照片2張。

篆刻:

  1. 送件表、參賽作品之十方鈐印原拓印文一張,酌加邊款,黏貼於34×69公分宣紙(無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2. 創作理念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20公分×寬150公分。
  2. 篆刻作品鈐印以10至20方為限。
  3. 請附加包裝套。
  4. 聯作請附排序完成照片
油畫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 4×6吋照片2張。
  3.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拼貼加工。
  4. 本類包含壓克力繪畫、複合媒材及漆畫(樹漆)等平面作品。
  1. 作品尺寸最小20號、最大100號,畫框背面須加木板。
  2.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長180公分×寬150公分。
  3. 不得以電腦合成大圖輸出拼貼加工。
水彩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照片2張。
  1. 作品尺寸最小長+寬需大於130公分,最大長+寬需小於268公分。
  2. 作品需以畫框裝裱,加框後最大尺寸長寬小於200公分。
  3. 畫框正面請加壓克力板,背面請加三夾板。
雕塑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不同角度拍攝之4×6吋照片3張。
  1. 可送一組多件,但作品總尺寸各邊均小於200公分。
  2. 作品空間需適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展覽室並便於搬運。作品重量(含包材)以文化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
  3.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工藝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上視、前視、側視拍攝角度之4×6吋照片3張,得加上細部拍攝之4×6吋照片1張。
  1. 包含各種材質之創作,如金工、陶瓷、纖維、玻璃、皮革、木質、漆藝、石材等。
  2. 可送一組多件,但作品總尺寸各邊均小於200公分。
  3. 請以堅固木箱或紙箱裝運,內部加緩衝材料,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視覺

設計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照片5張,或細部圖多張編輯成A4輸出圖像2頁。
  1. 包含電腦繪圖、插畫、包裝設計、平面設計等。可送聯作,並附排序完成照片
  2. 裝裱完成後(含框)總尺寸不得超過180x150x20公分(含連作總尺寸)。
攝影
  • 送件表、與參展原作影像相符之作品全貌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
  1. 包含數位攝影,且彩色黑白混合評審。
  2. 影像尺寸長邊不小於50.8公分(短邊不限),含框總尺寸不大於 120×120公分。
  3. 作品媒材請註明完成材質、拍攝畫素、解析度及檔案大小。
  4. 作品均可以單張或系列組合方式呈現。
版畫
  1. 送件表、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2. 作品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照片2張。
  1. 作品畫心尺寸最小40×40公分、最大150×150公分,立體版畫厚度不超過20公分。
  2. 版種不拘,參賽者須依版畫國際慣例標示編號及簽名。
  3. 作品資料需詳述製作版種及技法。

註:

  •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初審送件,照片、輸出、局部或細部圖像數量依各類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數量者,由主辦單位逕行挑選符合規定數量之照片或輸出圖像參與審查;複審送件,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複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 ※作品重量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電梯深118公分,寬124公分,對角159公分。)
  • ※所有平面類作品深度不得超過20公分。

五、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十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三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各類第一名即為「桃美獎」,作品若經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由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含稅10%及補充保費)、獎座乙座、典藏證書乙紙。審查未通過者,依本簡章辦理原件退件。

六、獎勵方式:

(一)各類錄取前三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

(三)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

(四)各類「第三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

(五)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專輯2冊。

(六)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專輯1冊。

(七)各類「免審查獎」可獲獎狀乙紙、專輯3冊。

肆、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佈 6月上旬 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6月底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審收件 7/29(週一)至8/16(週五)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初審公告 9月上旬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複審原件收件 9/30(週一)至10/9(週三) 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
佈展 10/29(週二)至10/31(週四)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複審公告 11月上旬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展覽時間 11/2(週六)至11/24(週日)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頒獎典禮 暫定11/10(週日)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卸展 11/25(週一)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作品退件 11/26(週二)至12/14(週六) 親自取件或由主辦單位退件

伍、附則

一、 收退件

(一) 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活動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二)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主辦單位展覽規劃需要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三)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1個月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二、 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五、 作品保險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六、 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七、 活動訊息公告處: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culture.tycg.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檔案下載」,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洽詢電話:03-2868668# 9003于小姐,傳真:03-3768558,或洽市府1999專線。
地址: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桃園市立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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