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37屆桃源美展
2019第37屆桃源美展 徵件簡章
壹、 宗旨:
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
貳、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立美術館
參、參賽作品
一、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
二、參賽作品規範:
(一)參賽作品須為民國106年(西元2017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覆參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三年內不得再送件參賽:
-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 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獲前3名(或等同獎項)以上得獎作品
- 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展出、典藏,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 攝影類需繳交完整作品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其他類別需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輸出圖像1張(系列或聯幅作品亦請全部並置拍攝或編輯),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並不得後製修圖,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需黏貼「附表一」,並另附局部或細部圖像4×6吋2 – 5張(詳見各類初審檢送資料)。
- 送件資料請於108年8月16日前寄至:「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桃園市立美術館」收,信封請加註:「參加第37屆桃源美展○○類」。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作品資料、參賽作品照片或輸出圖檔、著作財產授權同意書),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二)複審:
- 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依限提送原件至指定收件地點,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逾期視同放棄。
- 曾經3屆獲得同一類別「桃美獎」之參賽者,由主辦單位頒發「免審查獎」,並以免審查資格參與展出。
- 檢附:「300 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案大小約1-2 MB)光碟片乙片,並註明參賽者及作品名稱。
四、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檢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水墨 |
|
|
膠彩 |
|
|
書法
篆刻 |
書法:
篆刻:
|
|
油畫 |
|
|
水彩 |
|
|
雕塑 |
|
|
工藝 |
|
|
視覺
設計 |
|
|
攝影 |
|
|
版畫 |
|
|
註:
-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初審送件,照片、輸出、局部或細部圖像數量依各類規定辦理,超過規定數量者,由主辦單位逕行挑選符合規定數量之照片或輸出圖像參與審查;複審送件,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複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以玻璃裝裱者拒收。
- ※作品重量以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電梯承載荷重(700公斤)為限。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佈置。(電梯深118公分,寬124公分,對角159公分。)
- ※所有平面類作品深度不得超過20公分。
五、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初審分十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分十類審查原作,每類選出前三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各類第一名即為「桃美獎」,作品若經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由桃園市立美術館典藏,另發給典藏金額新臺幣壹拾萬元整(含稅10%及補充保費)、獎座乙座、典藏證書乙紙。審查未通過者,依本簡章辦理原件退件。
六、獎勵方式:
(一)各類錄取前三名各1位及佳作、入選若干名,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從缺。
(二)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
(三)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
(四)各類「第三名」可獲獎金新臺幣肆萬元(含稅10%)、獎狀乙紙、專輯3冊。
(五)各類「佳作」可獲獎狀乙紙、專輯2冊。
(六)各類「入選」可獲獎狀乙紙、專輯1冊。
(七)各類「免審查獎」可獲獎狀乙紙、專輯3冊。
肆、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簡章公佈 | 6月上旬 | 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6月底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
初審收件 | 7/29(週一)至8/16(週五) | 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 |
初審公告 | 9月上旬 |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
複審原件收件 | 9/30(週一)至10/9(週三) | 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地點 |
佈展 | 10/29(週二)至10/31(週四)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
複審公告 | 11月上旬 | 複審結果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
展覽時間 | 11/2(週六)至11/24(週日)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
頒獎典禮 | 暫定11/10(週日)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卸展 | 11/25(週一) | 地點: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中壢藝術館 |
作品退件 | 11/26(週二)至12/14(週六) | 親自取件或由主辦單位退件 |
伍、附則
一、 收退件
(一) 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並簽寫切結書,俟展覽活動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二) 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主辦單位展覽規劃需要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三)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1個月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二、 主辦單位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三、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失格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或不予展出。
五、 作品保險
(一)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二)保額最高賠償金: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
(三)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六、 本徵件簡章未盡或修正事宜隨時公布之。
七、 活動訊息公告處:
(一)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culture.tycg.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檔案下載」,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洽詢電話:03-2868668# 9003于小姐,傳真:03-3768558,或洽市府1999專線。
地址: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桃園市立美術館。
桃源美展相關競賽:
- 2023桃源美展2023桃源美展 初審收件6/19(一)上午9時 至7/6(四)下午4時。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獎狀乙紙、專輯3冊。
- 2022桃源美展2022桃源美展 初審收件:6/17(週五)至6/30(週四)下午四時。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一名」(「桃美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3冊。 各類「第二名」可獲獎金新臺幣陸萬元整、獎狀乙紙、專輯3冊。
- 2021桃源美展2021桃源美展 線上報名:請於110年8月2日上午9時至8月16日下午5時,至桃園市立美術館官網「最新活動」報名。 每類第1名「桃美獎」獎金12萬元,第2名獎金6萬元,第3名獎金4萬元,以及不分類選出2名「年度特別獎」,頒予彰顯當代性或實驗性之參賽作品,得獎者各可獲得獎金12萬元。
- 2020桃源美展2020桃源美展 今年線上徵件時間自109年8月3日至8月16日(星期日)止。 宗旨:鼓勵具有傳承與創新精神的美術創作,培育藝術人才,帶動國內藝文發展。 徵件類別:「繪畫與書寫類」,包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油畫、水彩、版畫共 6 類。 「年度特別獎」可獲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 3 冊。
- 2019第37屆桃源美展2019第37屆桃源美展 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均得以個人方式參賽。今年徵件類別包括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油畫、水彩、雕塑、工藝、視覺設計、攝影及版畫共10類,每類第1名「桃美獎」獎金10萬元,第2名獎金6萬元,第3名獎金4萬元,歡迎有興趣的創作者們,把握機會投件!
- 第35屆桃源美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