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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小學教師教學卓越獎

2020中小學教師教學卓越獎

報名時間: 2020-06-01 ~ 2020-08-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5715131轉73363(羅小姐)、02-27321104轉52306(蔡小姐)

主辦單位Email:2020aset33@gmail.comlinra@ntnu.edu.tw

一、 宗旨

科學教育學會( 以下稱本學會 ) 為提高國內科學教學品質,鼓勵教師發展專業精神,特訂定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中小學教師教學卓越獎評選作業要點」( 以下稱本作業要點 )。

二、 申請資格

  • 為本學會會員並任職國內教育單位。
  • 國內中小學教師任教三年以上,過去三年內有下列各項事蹟之一,並經採行確具教學卓越成效者,得以申請。
  • 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與計畫,經實施足資採行推廣者。
  • 活化班級經營與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 致力教材教法之創新與改進,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 積極輔導學生參與國內外各項活動或展演,成績斐然者。

三、 申請辦法

( 一 ) 繳交資料:

  • 申請者須先將下列資料以PDF電子檔寄至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獎勵委員會參加初審。
  • 國內教育單位所發之聘函,且為有效聘期。
  • 中華民國科學教育學會會員證明。
  •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 教學方案、教學計畫、教學檔案、發表論 文、學術獲獎等相關證明 )。

( 二 ) 申請日期:每年6月1日至8月10日。

收件E-mail及收件地址請參閱學會聯絡方式中之學會事務聯絡處。學會聯絡方式資訊請點此,謝謝!

四、 審查程序

設置「教學卓越獎」審查小組( 以下稱審查小組 ),由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推派委員一人擔任召集人。本小組設置審查委員四至六人,由召集人自本學會會員中,推舉教師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組成。

  • 初審: 本學會就申請者所提之各項資料進行資格初審,於規定時間內提送審查小組,核定進入複審與否。若初審結果不符,則不予受理申請。
  • 複審: 由審查小組以評選計分方式選出獲獎者,教學卓越獎評選計分標準請參考附錄一。
  • 審查方式: 召開審查小組審查會議,會議須達審查小組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始得進行複審作業。
  • 評選方式: 出席委員依據教學卓越獎評選計分標準,對申請者所提交資料進行計分,各項加總得分最高者,獲頒教學卓越獎。
  • 獲獎公佈方式: 評選後獲獎名單,報請獎勵委員會核備後公佈。

五、 審查委員

( 含初審及複審委員 )若申請本學會當年度之相關獎項時應予迴避。

六、 審查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對相關資料應予以保密。

七、 獎項確定後,得獎人相關資料及得獎理由須公佈,以達公平、公正、公開之效。

八、 本作業要點經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會議及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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