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原住民新銳推薦特區

2020原住民新銳推薦特區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4-30

主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8-7991219分機267(周小姐)

主辦單位Email:yuling@mail.tacp.gov.tw

一、 宗旨: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推介臺灣原住民青年藝術家登上國際藝術舞台,特規劃辦理「2020 原住民新銳推薦特區」,公開徵選 3 位(組)國內優秀原住民身分年輕藝術家於「Art Taipei 2020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以獎勵我國原住民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 主辦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協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三、 徵件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送達方式(含國際寄送)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逾期將不受理,請掌握時效。

四、 申請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 申請資格:

1.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原住民身分,年齡45歲(含)以下,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

2. 未曾於本新銳推薦特區展出者。

3. 原民會及所屬機關同仁不得參加。

(二) 申請物件:以下各文件一式10份、電子檔1份。

1. 申請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1)。

2. 重要展覽、獲獎及相關經歷(如附件2)。

3. 參展作品清單(如附件3)

4. 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書(如附件4)

5. 作品電子檔,規格如下:

  • (1) 作品不限類型,無論平面、立體、影像數位及物件裝置等作品,均需以數位電子檔(圖片格式為JPG檔,每張大小不超過1MB)形式送審。
  • (2) 聯幅拼合及系列作品,需提供1張全貌及2至5張局部或獨立畫面取樣的圖片。
  • (3) 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作品,需提送 1張全貌及3至5 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 (4) 有聲光影音效果之影片或錄像作品,需提供精簡版影片內容(3分鐘為限)及完整影片內容,並以DVD或其他(wmv、avi、mp4)形式送審,送審影片需確認可在 Windows Media Player軟體正常播放。
  • (5) 請填妥新銳特區申請簡表電子檔(excel 檔,如附件「申請簡表」),同報名文件一併寄送,以利報名資料彙整作業。

6. 展出計畫書(A4尺寸為限):

  • (1) 創作理念。
  • (2) 展出規劃(含展覽形式、空間示意圖及作品說明等)。

(三)報名方式:

1. 請自本中心網站( http://www.tacp.gov.tw/最新消息)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 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 90341 屏東縣瑪家鄉北葉村風景 104 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收,封面請註明「2020 原住民新銳推薦特區」徵選申請。

3.凡送件申請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 評審方式:

由本中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完整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選出3位(組)入選者。

六、 獎助方式:

(一) 入選者由本中心安排於「Art Taipei 2020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出,每人(組)擁有一個5米×4米之展區、基本展板、燈光設備及展務支出費用計新臺幣伍萬元整(用於材料、運輸、包裝、保險及佈卸展等支出,覈實報銷),其餘相關費用由入選者自行負擔。

(二) 入選者將由本中心安排出席發表記者會、「Art Taipei 2020 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相關宣傳活動等,並於各類媒體及文宣品中報導展出相關資訊。

(三) 入選者將由協辦單位協助媒合展覽期間經紀畫廊,處理展品諮詢、藝術經紀、作品交易等事宜。

七、 評選結果:

(一) 評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www.tacp.gov.tw),請逕自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二) 申請者所提供之送審資料,於評選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者亦不得要求退還。

八、 注意事項:

(一) 「Art Taipei 2020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訂於109年10月22 日至10月26日於臺北世界貿易中心一館辦理(10月21日為預展暨開幕晚會),入選者應確保送審之參展作品無與畫廊及相關單位簽訂展覽、經紀或代理約,且均可展出;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二)協辦單位將提供「Art Taipei 2020臺北國際藝術博覽會」展覽規範,並審核入選者之展位設計,協助行銷宣傳等相關事宜。

(三) 入選者應自行辦理展品之運送、包裝、保險及佈卸展等相關事宜,展覽完畢後,憑原始支出憑證辦理展務支出費用(新臺幣伍萬元整)核銷撥款作業。

(四) 作品銷售須知:

1. 博覽會期間如有交易行為,統一由協辦單位媒合之展覽期間經紀畫廊協助處理,所有作品售出金額均由媒合畫廊代收,每筆交易畫廊均需開立發票。

2. 博覽會期間每筆作品交易,如買方以刷卡方式付費,需先扣除3% 手續費,現金交易者則免;餘額由入選者得 50%(媒合畫廊代行藝術家所得申報業務,將代扣10% 業務執行所得稅金,如所得金額超過現行規定之基本工資,則需代扣1.9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媒合畫廊得50%(含稅)。媒合畫廊於作品送件、交易完成後20 日內,將款項匯至入選者所提供的帳戶。

(五) 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本中心 藝術展演組 周小姐(電話:08-7991219分機267)

(六) 本中心就簡章相關內容保有解釋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中心修正補充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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