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十四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得獎名單
2020年第二十四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總獎金: 50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0-1-17 ~ 2020-02-19

主辦單位: 嘉義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2788225轉703

主辦單位Email:cab703@ems.chiayi.gov.tw

一、活動目的

() 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 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嘉義市立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

三、參賽資格

(一) 年滿17歲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持有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8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館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館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規格及主題

作品類別 作品規格
(A)雕塑類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一張。(照片請標示上下位置)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考慮作品可於本館展覽室空間展示,並便於搬運及裝置。

(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B)攝影類

 

初審:需繳交8×10吋或8×12吋作品全貌照片一張(所有影像需並置呈現),另附細部圖2張(尺寸請參考全貌照片)。每組作品共需繳交3張照片。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一律裝裱完整,連框裱完成後,總高度不得超過240公分,總寬度不得超過350公分。(玻璃裝裱一律不收)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五、參賽方式及收件時間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1.收件時間:109年1月17日(五)至2月19日(三)止,以寄件日郵戳紀錄為憑

         (請務必掛號寄送)

2.請將附表二黏貼於照片背面右上角。

3.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務請清晰,雕塑類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4.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類請附3

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3張照片)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15元郵票)〕。

*前述三項資料請裝入信封,以附表一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立美術館許小姐收」(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二)

複審

1.收件時間:109年5月5日(二)至5月10日(日) AM9:00至PM16:30,

以本館實際收件日為憑,逾時一律不受理

2.通過初審者,由本館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送達60081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轉707)

3.請將附表三黏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

4.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收退件注意事項

1.初、複審:請依簡章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2.初審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送件或委託代理人送件,若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妥

善安全包裝,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運送過程遭致損失,

由作者自行負擔。

4.退件: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

109年10月8日期間自行領回,逾109年10月8日仍未領取者,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六、實施期程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108.12~109.1 www.cabcy.gov.tw/web

工作項目 時間 地點
初審收件 109年1月17日(五)至2月19日(三) 文化局2樓嘉義市立美術館
初審評選 約3月上旬
複審原件收件 109年5月5日(二)至5月10日(日) 09:00-16:30 文化局4樓展覽室
複審評選 約5月中旬
首展時間 109年8月13日(四)至9月6日(日) 文化局4樓展覽室
頒獎典禮 109年8月15日(六) 文化局1樓演講廳
作品退件 109年9月9日(三)至9月12日(六)09:00-16:30 文化局4樓展覽室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七、評審辦法

(一)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複審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優選5名及入選若干名。

八、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A)雕塑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添生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優選 5名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B)攝影類:

獎項 名額 獎勵方式 備註
歐陽獎 1名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優選 5名 獎金2萬、獎狀、美展專輯 同上
入選 若干 獎狀、美展專輯

九、權責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添生獎、歐陽獎,作品由本館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館所有。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及衍生品發行及販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館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五)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下攝影。

(六)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1)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6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複審評審後:第一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5萬元,優選及入選作品保額每件保額6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七)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其他

(一)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二)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館另函通知參賽者。

(三)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四)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立美術館為準。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六)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七)本館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八)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一、比賽資訊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特色藝文/桃城美展/徵件訊息(www.cabcy.gov.tw/web)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3 嘉義市立美術館/展覽教育組 Email:cab703@ems.chiayi.gov.tw

十二、送件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1.時間:109年1月17日(五)至2月19日(三)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3樓展覽室 /05-2788225-706)

(二)複審

1.時間:109年5月5日(二)至5月10日(日)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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