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陶瓷釉藥DNA研究補助計畫徵件
一、依據
本中心「工藝培力地方創生計畫」辦理。
本中心「推展工藝文化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辦理。
二、緣起:
釉藥是陶瓷在表面裝飾上的重要手法之一,釉藥表現更因配方、燒成溫度、施釉方式及坯體材質而有豐富變化,為建立多元及系統化之釉藥試驗資料,以利後續陶瓷產品研發及人才培訓,本計畫擬以補助案方式,以具研究價值之金屬氧化物(發色劑)在不同助熔劑、長石的發色情形為研究主題,徵選在釉系開發與試驗有經驗之工藝從業者或工藝家、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合法人民團體或工藝從業廠商、大專院校或相關產業進行釉藥試驗與資料建檔,以逐步建立陶瓷釉藥DNA資料庫。
三、計畫目標:
(一)藉由研究的過程,建立陶瓷釉藥DNA資料庫,並將成果公開發表,以提升臺灣陶瓷釉藥研究之能量。
(二)從研究成果挑選成果良好之釉方進行產品研創,以擴大研究成果之實用性價值,創造臺灣工藝未來發展的重要契機。
四、計畫期程:
109 年 3 月 – 109 年 12 月。
五、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六、徵選對象、錄取名額及補助金額:
(一)徵選對象資格:
對釉系開發與試驗有經驗之工藝從業者或工藝家、經政府登記立案之合法人民團體或工藝從業廠商、大專院校或相關產業。
(二)錄取名額及補助金額:本次補助計畫案採公開報名,依提案內容擇優錄取1件,並視研究提案內容核定補助金額,並以新臺幣28萬元整為上限。
七、補助內容
(一)釉藥研究試驗:本補助案研究主題為「氧化銅在不同助熔劑下還原燒成的發色機制探討」,受補助單位需以氧化銅為發色劑,以還原燒成方式研究其在氧化鎂、氧化鈣、氧化鍶、氧化鋇、氧化鋰、氧化鈉、氧化鉀下於不同坯土與施釉厚薄中的發色機制,並以此製作完整研究成果報告,並提供「臺灣工藝季刊」文稿內容。
(二)產品創發:受補助單位需就研究成果挑選具產品開發價值之配方,加以運用,完成一件產品創發。
八、作業期程及內容:
本補助計畫以「氧化銅在不同助熔劑下還原燒成的發色機制探討」為研究主題,受補助單位需於補助期間內完成研究提案、執行與相關產品創發,並提交研究報告書與創作產品送本中心並通過審查。
(一) 徵選計畫公告
簡章公告至109年4月10日 (五)
(二) 提案申請
1、即日起至109年4月10日 (五)
2、計畫申請書應包含補助申請表、研究計畫書(含研究經費概算表)、著作財產權授權書、申請補助切結書等,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恕均不退件)。
3、補助金額:
本計畫採部分補助,補助經費上限為個案計畫總經費之80%,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8萬元整,申請補助者應依計畫規模核實提報計畫金額。
(三) 研究補助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一)
(四) 期初審查:研究計畫提案甄選作業與受補助名單公告簽約:
1、109年4月17日(五)前召開甄選會議後,進行公告與簽約。
2、申請者提出之報名文件及研究計畫等需通過本中心審查,並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定案後完成簽約。通過審查者,可獲核定補助款之30%。
3.評選標準比重:
項次 |
評選項目 |
權重 |
1 |
研究計畫之研究價值 |
40 % |
2 |
提案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
30 % |
3 |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20 % |
4 |
提案單位過去之研究實積 |
10 % |
(五) 期中審查:
1.109年7月17日(五)前辦理期中審查,審查內容為研究進度報告,提交本中心並經審查通過後,核發核定補助款之30%。
2.評選標準比重:
項次 |
評選項目 |
權重 |
1 |
研究進度 |
70 % |
2 |
口頭報告 |
30 % |
(六)期末審查:研究成果發表與審查
1.預定於109年11月6日(五)前辦理期末審查,受補助者需於期限內提交研究報告與創發產品經審查通過,並繳交依委員意見修改之完整研究報告、「臺灣工藝期刊」文稿與創發產品後,撥付核定補助款之40%。
2.評選標準比重:
項次 |
評選項目 |
權重 |
1 |
研究完成度 |
70 % |
2 |
口頭報告 |
30 % |
九、計畫申請書甄審評選流程及權重
(一)初審:由本中心相關人員2至3人組成工作小組,進行書面及申請書文件資格審核作業。
(二)複審:由本中心內派2名委員、外聘3名工藝或設計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由通過初審者簡介研究計畫簡報,簡報時間至多10分鐘,亦可攜帶研究提案相關資料至簡報現場供評審參考。
(三)評選標準考量:
項次 |
評選項目 |
權重 |
1 |
研究計畫之研究價值 |
40 % |
2 |
提案之完整性與可行性 |
30 % |
3 |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20 % |
4 |
提案單位過去之研究實積 |
10 % |
(四)採總評分法,取總分數最高者,如遇分數相同者,則擇最高評分項目之得分較高者。
(五)結果公布:
1.審查結束後將公佈結果於本中心網站,並個別函文通知。
2.獲得優先補助者,須於三天內回覆研究計畫進行意願,並依規定時間完成補助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十、報名方式:
於109年4月10日(五)前以親送或郵寄繳交申請資料書面文件1式5份至本中心鶯歌分館(以送達日為憑),簡章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ntcri.gov.tw。
十一、報名文件及相關資料: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研究提案計畫書(附件二)
(三)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
(四)申請補助切結書(附件四)
(五)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附件五)
(六)契約書(附件六)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研究計畫不得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者,將取消補助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取之補助款,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負擔。
(二)受補助者須同意授權本補助研究成果之著作財產權予本中心利用,本中心並擁有研究成果及創發產品(含物件、文字、照片、影像等)的物權,及對上述研究成果與作品的公開展示、展覽典藏、文字及影像等無限期使用權利,並得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受補助一方並有配合本中心舉辦成果發表、推廣展示等活動之義務,且詮釋資料(包含文字、圖片、影音等)須授權本中心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受補助者並同意本中心在進行作品各項推廣利用時,使用受補助者之姓名資料作為作者標示。
(三)倘因本中心年度補助預算必須辦理經費保留或預算審查,致無法於各階段完成後即時付款,得俟預算法定程序完成後給付。
(四)本中心得不定期進行查訪工作進度與經費支用情形,必要時得委請專業人員提供協助、諮詢、解決問題、或查核事項。
(五)計畫執行期間倘契約內之計畫書所列事項需變更時,應敘明理由、變更內容及影響評估等,以書面資料函送本中心,徵求本中心同意後變更,必要時本中心得提請計畫審查會審議。
(六)計畫執行期間,倘發現有異常情況或違背契約規定者,本中心得要求受補助單位限期改善。倘未能於限期改善或有異常情節重大者,經本案審查會議裁定屬實者,得予中止活動參與及解除契約追回補助款,並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單位停止一至五年補助作業。
(七)同一年度相關計畫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時,本中心得認定已獲補助,不再辦理計畫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