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

2020新北校園廣告人創意影片徵件

 總獎金: 54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20-04-06 ~ 2020-06-08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轉6186

主辦單位Email:2020ntpcyouthad@gmail.com

影音履歷收件時間

2020年4月6日~5月8日

為提供學生更充裕的準備時間,將活動報名截止日期延長至6月8日止

參賽資格

●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生及應屆畢業生(含研究所)不限科系及日夜間別。
●報名以1人(團體)1件為原則,請勿跨隊重複報名,團體報名至多6名為限。

比賽流程

比賽流程: 3-5月 2分鐘影音履歷, 5月 大師講座, 6月 面試提案, 7月 影像工作坊, 7-9月 拍攝期, 10月 網路人氣及評審票選

拍攝主題

今年我們以「新北10週年慶 好康大放送」為主題,邀請喜愛影像創作的同學來拍出新北有哪些好康,無論政策還是福利,在1分鐘的廣告影片中讓親朋好友或是看到這支影片的人們知道居住在新北市的好康!請注意影片拍攝主題須與市府政策相關,以下政策表格可供參考:

拍攝主題參考

主題 內容
交通建設 三環六線、全交通行動支付、智慧停車場
銀髮政策 公共托老中心、銀髮俱樂部、銀光咖啡館、高年級設計師
青年政策 青年社會住宅、新北市場青年頭家計畫(1元攤位)
育兒政策 公共托育中心、弱勢家庭坐月子到宅服務、小爸媽主動關懷方案
教育政策 24小時智慧圖書館、如廁好清新
都市永續 特色公園、好日子愛心大平台、通學步道
新北品牌 萬里蟹、新北好茶、貢寮鮑、地方創生、新北食材
健康政策 國民運動中心、新北運動聚點(國民運動中心2.0)

評分機制

(1) 第1階段資格審查: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就參賽者的報名文件與影音履歷,依主題內涵、創意表現、企劃內容與可執行性審查,擇優選出30組進入複選。

(2) 第2階段複選:

由複選參賽者參加面試,面試地點與時間將另行通知。第二階段複審將綜合面試(40%)與資格審查(60%)成績,選出前12組參賽者進入影像工作坊參加最後決選。

(3)影像工作坊:

12組入圍者須派代表全程參與影像工作坊,得以取得決選資格,若因故無法參加者,須事前向主辦單位說明,經主辦單位同意後請假。主辦單位有權視實際情況調整影像工作坊之課程規劃。

(4) 第3階段決選:

由12組決選參賽者繳交的成片作品(1分鐘以內),邀集專家學者依主題概念及切題性(40%)、整體創意(30%)、製作技術(30%),選出前3名以及1名評審特別獎,得獎名次將於頒獎典禮中公布。

(5)社群行銷獎1名:

本獎項在鼓勵參賽者具備專業廣告人特質,以策略行銷思維在社群媒體中推廣各自的參賽作品,讓作品有機會受到更多人關注,達到宣傳的效果,本獎項評分標準為:社群推廣如FB、IG分享數(20%)、Youtube觀看人數佔(30%)、網路投票(50%)。

獎項及獎勵

(1) 前30名入圍者獎狀1紙。

(2) 前12名可獲得1萬元拍攝基金。

(3) 得獎者獲獎金、獎座1座、獎狀1紙,由複審12組入圍參賽者選出。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幀。

4. 評審特別獎1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1幀。

5. 社群行銷獎1名,獎金1萬元,獎狀1幀(本獎項可重複得獎)。

(4) 得獎獎金皆依法代開立年度扣繳憑證,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 前3名得獎者將有機會至本次活動合作對象:台灣電通、偉門智威、聯廣傳播集團及雪芃廣告實習,相關實習期程、內容及相對應之權利義務,由得獎者與廣告公司自行約定。

注意事項

(一)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至頒獎典禮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二)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及版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傳輸、展示權、專有改作、散布、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前12名繳交成片確立後,即歸由創作人及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所共有,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同意創作人與新北市政府各得單獨行使前述所有之著作財產權,所有創作人均不得異議;得獎創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新北市政府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著作財產權,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三)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四) 網路人氣投票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程式進行灌票,若經檢舉查證,則取消參賽資格。

(五)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以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七)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八)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九)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十) 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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