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

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1-13

主辦單位: 明志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920-100613、0970-775551

主辦單位Email:yeyu830121@gmail.com.tw

一、 宗旨:

「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以「傳承、創新、交流」為辦理宗旨,以競賽作為全國鼓團相互學習觀摩的平台,弘揚臺灣民俗文化, 提升鼓藝技術水平。並藉此倡導實踐愛護環境、珍惜水資源的新生活理念。

二、 舉辦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立法委員洪孟楷國會辦公室、新北市議員宋明宗辦公室、新北市政府體育處、新北市體育總會、泰山區公所

( 二 ) 主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

( 三 )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中華鼓藝協會

( 四 ) 協辦單位:泰山藝文協會、製鑼大師吳宗霖先生、功群台寶股份有限公司、芭比薇兒舞團、義秀鼓藝工房、衆擊坊、新北市教師鼓團。

( 五 ) 贊助單位:文化部、僑務委員會、臺灣自來水公司、義秀鼓藝工房。

三、 比賽時間:

1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12月6日( 星期日 )。

四、 比賽地點:

明志科技大學( 新北市泰山區南泰路1-1號 ) 創新大樓前廣場。

五、 報名辦法:

( 一 ) 方式:即日起至109年11月13日止,報名方式如下。

1. 傳真報名:傳真號碼02-85315664。

2. 電子信箱: yeyu830121@gmail.com.tw

( 二 ) 聯絡人:0920-100613林玉龍,0970-775551葉育晟。

( 三 ) 報名資訊查詢:參賽隊伍名單將於109年11月18日公告於「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上 https://ge.mcut.edu.tw/?Lang=zh-tw,供參賽單位確認,並於11月22日後公告賽程表。

六、 參加單位:

以全國各級學校或社區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

七、 報名費:

每組每隊1000元,參賽當天繳交。

八、 比賽日期與分組:

( 一 ) 12月5日( 六 )

1.幼兒組:不分演出屬性,10-20人,全國各公私立幼兒團體皆可參加。

2.樂齡組:不分演出屬性,5-20人,全國各樂齡團體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3.身心障礙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全國各身心障礙團體皆可組隊參加。

4.僑胞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具僑胞身分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5.公開組:不分年齡,不分演出屬性,3-20人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

( 二 ) 12月6日( 日 )

1.小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2.中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3.小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4.中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九、 競賽時間:

幼兒組、樂齡組、身心障礙組,演出時間限3-8分鐘; 其他組演出時間限5-8分鐘。以樂器第一聲響作為計時開始。

十、 競賽規則:

鼓藝競賽規則公佈於「明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上 https://ge.mcut.edu.tw/?Lang=zh-tw

十一、 獎勵:

( 一 ) 各組優勝隊伍皆依成績頒發獎盃及成績證明,各組冠軍如能參加當晚鼓藝交 流活動,並登台演出冠軍曲目,主辦單位將致贈大鼓一顆獎勵。

( 二 ) 獲獎團隊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予以敘獎。

十二、 比賽順序:

各組比賽出場順序均由大會抽籤排定。

十三、 申訴:

( 一 )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則由該項競賽裁判長或主任裁判於徵詢該項競賽裁判意見後裁定。

( 二 ) 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 三 ) 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該項成績宣布後二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 四 ) 各項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及運動員均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判員。

十四、 獎懲:

( 一 ) 凡當場無比賽之運動員擅自進入比賽場地者,一經發現,得取消該運動員所屬團隊之參賽資格。

( 二 ) 各組比賽之運動員資格不合者,一經證實,即取消該運動員所屬團隊之參賽資格。

( 三 ) 運動員無故棄權,經查屬實者,通知其學校議處。

( 四 ) 運動員在大會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 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 )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經查屬實者,除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所屬團隊之參賽資格外,並報請其主管單位,議處該隊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十五、 附則:

( 一 ) 參賽者請備妥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 二 ) 各參賽隊伍請於11月19日上網查詢是否報名妥當,若發現遺漏,請於11月21 日前以電話通知承辦單位( 0920-100613林玉龍,0970-775551葉育晟 )

( 三 ) 為安全考量,請各參賽單位務必自行辦理相關保險事宜,本會不予代辦。

( 四 ) 報名參加各組競賽之單位與個人,均視為贊同本實施辦法。

( 五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2020明志書院文化藝術節。泰山鼓藝大賽 競賽規則

中華鼓藝協會109.10.10訂

一、競賽宗旨

鼓藝競賽以教育推廣為目的。在規定的時間、場地內,以擊鼓方式表現律動、技巧,肢體動作與隊形變化,展現團隊特色,詮釋鼓曲意涵,旨在多方觀摩,相互激勵,以提昇擊鼓藝術發展。

二、比賽場地

長寬各15公尺

三、比賽器材

1.鼓之種類不拘,單、雙面均可,參賽隊伍可自備。

2.主辦單位將於會場提供各式大小不一之鼓具20組,參賽隊伍得依規定商借使用。

3.鼓棒與其他器材請自備。

四、 比賽組別( 幼兒園、中小學每組只能報名一隊,各組各隊人員可以重複 )

1.幼兒組:不分演出屬性,10-20人,全國各公私立幼兒團體皆可參加。

2.樂齡組:不分演出屬性,5-20人,全國各樂齡團體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3.身心障礙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全國各身心障礙團體皆可組隊參加。

4.僑胞組:不分演出屬性,3-20人,具僑胞身分者皆可自由組隊參加。

5.公開組:不分年齡,不分演出屬性,3-20人為單位自由組隊參加。

6.小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7.中學傳統鼓樂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8.小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參加。

9.中學戰鼓組:5-20人,限全國各公私立國、高中在籍學生參加。

五、 組別說明

1.傳統鼓樂組:泛指華夏各民族傳統鼓樂、自創鼓樂、太鼓、24節令鼓等,不含跳鼓、宋江陣。

2.戰鼓組:本組非專指一般常見之醒獅鑼鼓。舉凡以鼓、號角、色旗、鉦鑼等交互演奏,詮釋古 代行軍作戰,進退有序,馳騁沙場,保家衛國,最終以戈止戰,和平收場之情景皆屬之。

六、 評審組織

( 一 )裁判長:

1設裁判長一人,依據大會競賽規則,全權管理比賽,裁判長有權按實際需要指派裁判員,並指示其應負之職責。

2.裁判長對規則未詳之處,有權裁定。

3.確認各裁判員就位後,通知比賽開始。

4.裁決比賽進行中之爭議。

5.對行為表現不當的參賽選手或隊職員有權驅逐出場,並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或名次。

6.在任何情況下,為確保比賽進行順暢並兼顧公平性,有權干涉比賽或調整賽程。若認為任何組別的比賽經證明有失公平,應令重行比賽時,有權宣佈某項比賽結果無效。

( 二 )裁判員:

1.執行裁判長之指示。

2.給予參賽隊伍評分並排定名次。

七、 會場管理:

比賽場地設會場管理二人,負責場地清潔、鼓具管理出借等工作。

八、 計時員:

1.每一比賽場地設計時員一人。

2.依據裁判長發出開始信號計時。

九、 記分員:

每一埸地設記分員二人,登記、統計各裁判評審結果及其他服務工作。

十、 裁判位置:

1.裁判員席位在比賽場地正面,裁判長席居中,其他裁判員分列兩側。

2.裁判席位,以能清晰評分為原則。

十一、 演出時間

幼兒組、樂齡組、身心障礙組,演出時間限3-8分鐘;其他組演出時間限5-8分鐘。以樂器第一聲響作為計時開始。

十二、 評分標準

總分100分,分為難度30分、流暢性與穩定度30分、精神氣勢20分、整體表現20分。

十三、 疏失扣分摘要

( 一 )嚴重疏失扣5分。

例如:1.掉鼓棒去撿或驚慌失措。

2.跑錯位置。

3.時間超過30秒以上。

4.時間不足。

5.推倒器材或掉落器材。

6.踢飛鞋子或其他危險動作。

7.其他嚴重疏失。

( 二 )普通疏失扣0.5-2分。例如:1.打斷鼓棒。

2.時間超過,但在30秒以內。

3.服裝不整或配件掉落。

4.其他一般疏失。

十四、 名次判定

1. 採積分制,各裁判依各組參賽隊伍表現評分並排定名次,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此類推。經大會統計,總得分低者優勝。

2. 總得分相同,以各裁判判定名次之得分分別比較,分數低者之多數為勝。餘依此類推。如再相同,則名次並列。

3. 各組優勝隊伍皆依成績頒發獎盃及成績證明,並得依規定向各主管機關申請敘獎。

十五、 申訴:

1.賽程中如發生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決。

2.提出申訴時,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簽字,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由裁判長召集評分裁判開會討論並做成決議。

3.如臨時發生爭議,應由領隊或學校代表當場以口頭申訴外,仍須依照前項規定,於二十分鐘之內,正式提出書面申訴,否則不受理。

4.各項比賽進行中,各領隊、指導教師及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十六、 附則:

1. 參賽者請攜帶證明身分文件,學生請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以備檢驗。

2. 大會賽程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或有不正當之行為( 如冒名頂替、資格不符 )或不服從裁判、質疑判決等情形,經查明屬實者,除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宣佈違規選手姓名及所屬學校單位,其領隊、指導及管理人員應負相關之行政責任,並報請其所屬縣市教育局( 處 )議處。

3. 參賽過程衍生之肖像使用權與智慧財產權,大會均有權授予各傳播媒體進行報導刊載。大會攝錄之影像、照片,參賽者無條件提供大會使用於宣傳、廣告、文宣、訓練等用途,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另外,本賽會為達推廣之效,開放各單位錄影,惟所攝錄影像僅限教育用途,嚴禁商業使用,違者自負法律責任。各隊伍所使用之版權問題,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並由主辦單位追回證書,獎位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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