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

2020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2-0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主辦單位Email:ctasa902@gmail.com

壹、宗旨

提昇壘球運動水平,鼓勵縣市政府、學校、企業成立社會球隊,進而延續女壘球員運動生命,並作為 109 年培育計畫 U22 女子壘球代表隊汰選依據。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壘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棒球委員會、桃園市立南崁國民中學、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五福國民中學

參、競賽日期及比賽地點

一、 春季賽: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 月 20 日。
比賽地點:桃園市青埔慢速壘球場

二、 夏季賽:2020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20 日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

三、總決賽:2020 年 3 月 20 日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

四、挑戰盃:2020 年 2 月 20 日

比賽地點:桃園市青埔慢速壘球場

五、晉級賽: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3 月 20 日比賽地點:高雄鳳新壘球場

肆、參賽資格

一、 在本會登記有案之(甲級)運動團隊均得組隊參加,隊職員及選手每人限參加一隊,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 隊員、職員每人限參加 1 隊,若重複報名者以選手優先出賽隊伍為主並請於該場賽前或賽後30 分鐘內提交切結書,否則取消該員參賽資格。

三、 國中(含)以下學生不得報名參賽。

四、 本聯賽選手報名登錄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後春、夏季不得轉換隊伍及更換選手及隊職員。

五、 本會主辦之 2019 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總決賽前六名及晉級賽前二名為參賽隊伍(前述隊伍如有更改隊名,得於報名時檢附更改隊名申請書)。

六、 其餘符合參賽資格第一至四項之隊伍得報名參加挑戰盃。

七、 同一贊助單位或學校不得報名超過兩隊參賽(報名資格認定由本會審核)。

八、 外籍選手參賽需具有我國高中(含)以上學籍。

伍、伍、報名辦法

一、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3 日止。

二、 名單更換:2 月 4 日至 2 月 6 日止

三、 報名方式:報名表寄至本會 E-MAIL:ctasa902@gmail.com。

四、 報 名 表:如附件,請用電腦打字,需附球隊團體照及隊職員個人照。(照片電子檔請依照報名表順序編排並且將檔名更改為隊職員姓名)

五、 報 名 費:新臺幣 2,000 元整,如未參賽,所繳報名費餘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戶名: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行別:臺灣土地銀行長安分行 帳號:008001074394。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報名人數:每隊領隊 1 名、職員 2 名、總教練 1 名,教練 2 名,選手 22 名(每場比賽下場球員以 17 名為限)。

七、 賽程編排:賽程由本會競賽組依 2019 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成績及同屬性球隊循環賽先對戰原則編排,賽程公佈於本會網站並寄發各隊。

陸、競賽制度

一、 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出版之 2018~2021 國際壘球規則。

二、 比賽制度:

(1)春、夏兩季及總決賽:

a.採春、夏季兩季進行單循環,產生春季冠軍、夏季冠軍,兩季單循環合計總積分產生年度排名。

b.年度排名第 1 名與第 2 名球隊進行總冠軍賽、第 3 名與第 4 名進行季軍賽。

(2)挑戰盃及晉級賽:

a.挑戰盃報名三隊以上採單循環制度取前二名(報名兩隊以下不比賽直接參加晉級賽)與年度第 7、8 名進行晉級賽。

b.晉級賽:採單循環制,取前二名為 2021 社會甲級女子壘球聯賽參加隊伍。

三、 比賽用球:美津濃牌 M150 黃色比賽用球(本會審定合格)。

四、 比賽球棒:球棒印有 ISF、JSA、ASA、WBSC 認可標誌之快壘比賽球棒。

柒、計分

一、單循環賽時,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0 分,總積分多者為先二、如遇積分相同時依下列順序進行排名

1.相關隊伍對戰失分,少者為先

2.所有比賽總失分,少者為先

3.團隊投手自責分率,低者為先

4.團隊打擊率,高者為先

5.加賽一場捌、獎勵

一、團體:

1.春季冠軍、夏季冠軍獎盃

2.春季、夏季前四名獎狀

3.年度總冠軍戰前四名獎狀、獎盃二、個人(年度):

1.教練獎 1 名(冠軍隊教練)

2.MVP 獎 1 名

3.勝投獎 1 名(累計至春、夏季二循環成績計算)

4.打擊獎前 3 名(打擊獎以春、夏季二循環成績計算,打擊率相同時判定順序:(1)長打率較高者(2)打點較多者)

玖、懲處:球隊經正式報名後,不得棄權比賽,參賽隊伍之隊職員或選手,若有發生違反運動精神或未賽畢全程者依本會球隊輔導管理要點處理,並報請主管機關議處。

壹拾、抗議:比賽之一切申訴必須當場解決,否則不予受理。

壹拾壹、比賽附則一、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附有照片及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之證件)以備查驗。

二、 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未賽滿 5 局則予以保留,滿 5 局(含 5 局上後攻球隊領先)即裁定比賽。

三、 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提前、延後比賽時間、日期或暫停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四、 名單更換日期截止後不可更改隊職員名單。

五、 只限教練及球員擔任跑壘指導員,並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各隊所報之管理、防護員等非教練、球員者不得擔任跑壘指導員。

六、 球場內嚴禁全體隊職員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嚼菸草、嚼檳榔及啃食瓜子,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驅逐出場。

七、 球棒未經本會檢驗合格者請主動提出以便檢驗。

八、 非比賽隊之隊職員請勿進入選手休息區內,違者警告 1 次,第 2 次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九、 為響應環保,賽前賽後如需冰敷請自備冰敷袋,大會醫護站不提供塑膠袋及膠膜。十、大會提供每場比賽球隊礦泉水乙箱。

十一、 比賽球隊球衣先守隊為深色系;先攻隊為淺色系且兩隊色系不相近為原則;若進入複賽請兩套球衣都攜帶;如有疑問請於賽前 1 小時向大會提出。

十二、 比賽球衣需有明確中文或英文隊名,球褲依 WBSC 最新規定長短褲皆可,場上須統一。十三、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十四、 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五、 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監場裁判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

十六、 凡比賽時發生壘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十七、 參加本會辦理活動時發生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1.電話:02-2778-3616 2.傳真:02-2778-3624 3.電子信箱:ctasa.taiwan@msa.hinet.net

壹拾貳、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8 年 12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80045633 號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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