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2020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總獎金: 125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19-11-01 ~ 2019-12-05

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42-9968

一、宗​旨︰

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二、指導單位:

台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

不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

六、作品規格︰

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長邊14~16吋為限,短邊不拘,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作品背面請用​粘貼參加表。 ※參加表請上「台北攝影網www.photo.org.tw」下載。

七、參加張數︰

每人最多限10張。

八、參加費用︰

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海外參加者美金20元。

(凡參加者均致贈一本2020年3月出刊之「2020台北攝影年鑑」)

九、收件日期︰

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送達為憑)。

十、收件地點︰

10442台灣 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小姐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十一、評審日期:

2019年12月8日(星期日)

十二、獎​勵︰

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十三、附​則︰

1、得獎作品編入「2020台北攝影年鑑」並暫訂於2020年假國立國父紀念館藝廊隆重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電子檔(高於12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主辦單位有權於 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 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敬邀


2020 第十四屆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主任委員:

江哲和

副主任委員:

張照煥 曾美莉

台北攝影獎主席:

范慧玲

副主席:

鄭俊堂 洪詩坤

執行長:

邱榮錦

副執行長:

蔡憲聲、鄧鈞文

展覽委員會主委:

陳蘇奇​副主委:傅遠智

召集委員:

倪紀雄、劉燕南、顏麗華、杜信彥、邱顯謙、沈文裕

籌備委員:

陳豐麟、陳德芸、郭美彗、周李隆德、郭珍宜、胡柱材、張淑貞、侯思佑、劉鳳麗、周國璽、白雪莉、廖銘廣、黃亞蘭、黃玉杯、蔡保崇、蘇美秀、楊顯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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