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南新藝獎

2020臺南新藝獎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40000

報名時間: 2019-09-01 ~ 2019-09-30

一、活動宗旨

臺南市政府為扶植青年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藝術市場,建立藝企媒合平台,自2013年始規劃辦理「臺南新藝獎」。以發掘「下一個藝術新星」為概念出發,公開徵選全國優秀年輕藝術家於臺南畫廊展出,以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辦理方式

(一)採公開徵件,報名分個人或團體組別,作品採不分類評審。

(二)原則選出10名(個人或團體)臺南新藝獎得主,並安排於臺南市畫廊展覽空間展出,並推薦適合之得主參與藝術博覽會。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四、申請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申請資格

  1. 民國68年1月以後出生,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限中華民國國籍,或具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或合法居留權者。
  2. 報名團體組別之每一創作者皆需符合前項資格,應於報名時填列團隊名稱、團隊代表人資料及全部創作者名單。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新藝獎」官方網站(http://next-art.tainan.gov.tw/ )進行線上報名。

(三)線上登錄資料

  1. 個人資料(包含填寫基本資料、通訊方式、最高學歷、展覽經歷、獲獎紀錄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jpg檔等);報名團體者應填列全部創作者名單及資料。
  2. 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書(請自行下載附件1切結書檔案,簽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上傳格式限jpg或pdf);報名團體組之每一創作者皆需分別填列1張。
  3. 作品資料包括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及創作理念(限200字,含標點符號)。作品類型分為平面、立體、錄像及裝置類(評審採不分類評審,惟行政作業考量,請藝術家自行勾選作品類型),並請上傳主要作品1件,參考作品2件
  4. 資料上傳完成報名程序後,不接受資料更改。

(四)作品資料

上傳之作品圖片將用於本活動文宣設計及宣傳使用,為確保徵件及活動宣傳品質,請依以下檔案格式上傳:

  1. 平面:每件作品上傳圖片1張,局部圖片至多2張,檔案格式限制為2MB以上、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x3000pixels。
  2. 立體:每件作品上傳主圖片1張、不同角度之局部圖片至多3張,檔案格式限制為2MB以上、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3000 pixels。
  3. 錄像:數位影片,作品長度至多5分鐘,檔案格式以MP4檔為限,800MB以下。
  4. 裝置每件作品主圖片1張、於空間中不同角度之局部圖片至多3張,檔案限制為2MB以上、20MB以下之JPG檔,解析度300dpi,尺寸至少3000×3000 pixels。如有數位影音檔案,長度至多3分鐘,合計600MB以下;影像檔案格式以MP4檔為限,聲音檔案格式以MP3檔為限。

五、報名時間

(一)2019年09月1日零時起至2019年9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

(二)參與徵件者須於徵件時間截止前完成各項資料上傳作業,如逾截止時間未完成資料上傳,視為報名未成功。

(三)資料上傳逾時或資料不齊者皆不予受理,請掌握時效

六、評審方式

(一)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評選入選者(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本局保留增刪權利)及適合參與國內外藝術博覽會者。

(二)評審結果將由本局公告於臺南新藝獎及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電話通知入選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人所送資料,於評審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七、獎項及獎助方式

(一)入選者安排於臺南市專業畫廊空間展出藝術作品,部分入選者將由本局將安排參加一場國內外舉辦之藝術博覽會。

(二)所有入選者均需參與臺南新藝獎展覽活動,本局將支付「展覽活動費」新臺幣4萬元 (展覽結束後,以個人領據及展出照片核銷撥款)。

(三)本局轄下總爺國際藝術村於2021年提供3名駐村名額予所有入選者申請,優先錄取之(相關權利義務請參照「國際藝術家進駐計畫甄選簡章」,網址: http://air-culture.tainan.gov.tw)。

(四)本局將協助出版臺南新藝獎展覽畫冊專輯及印製宣傳DM及手冊,另擇期舉行記者會及頒獎典禮。

八、時程規劃

(本局保留時程規劃之異動權)

工  作   項   目 時     程 備   註
簡章公佈 2019年06月 簡章公佈於本局網站及相關藝術雜誌
徵件時間 2019年09月01日零時~2019年9月30日下午5時30分止
初審結果公佈 2019年10月30日 (暫定)
評審結果公佈新聞稿 2019年11月 與入選者簽訂合約
展覽場地暨媒合名單公佈記者會 2019年12月
佈 展 2020年3月 (暫定)
展覽期間 2020年3月12日~4月12日 (暫定)
頒獎典禮 2020年3月 (暫定)
卸展期間 2020年4月13日~4月19日 展覽結束後,撤展時間需與空間負責人及策展人妥善協商溝通,配合空間檔期。

九、注意事項

(一)「2020臺南新藝獎」入選作品將於2020年3月12日(四)至4月12日(日)(暫定)於本市畫廊展出,本局保留分配展出場地之權利,入選者若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入選者由本局委託之策展人媒合進駐畫廊空間(詳如附件2),展出內容須以策展人及空間經營者之意見為優先考量,以不妨礙空間經營利益為原則,放置因地制宜之作品(展覽期間如有交易行為,所得之50%歸空間單位,50%歸藝術家所有)。

(三)展品之運送、包裝、保險等費用及相關事宜由文化局另行委託辦理,入選者應辦理佈展及卸展,佈卸展期間之交通及住宿由入選者自行負擔。

(四)入選者應配合出席本局相關活動(如記者會、頒獎典禮…等),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本局核實支付;如無故不配合出席相關活動者,本局得取消入選資格。

(五)入選者配合本局規劃出席相關導覽活動、茶會或講座,本局支付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核實支付,團體組支付1名代表之費用

(六)藝術博覽會參與時間由本局規劃協調後另行通知,入選者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展出期間應遵守展出相關規範,交易所得50%歸媒合畫廊所有。

(七)臺南新藝獎展出期間所有作品均需開放對外銷售。展出作品不得與其他單位簽訂展覽或代售合約。

(八)為配合展覽行銷宣傳,臺南新藝獎入選者之投件與參展作品圖檔,同意授權本局使用於平面刊物及宣傳媒體,包含文宣、圖錄、電視、數位影音(不限光碟形式)及網路等。

(九)參賽作品不得非屬本人之作,或為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作品,或參賽報名登錄資料不實,如有上述情況,取消參賽或入選資格,其資格得由本局考量實際狀況,決定是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2981800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沈小姐。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局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官網。


相關連結:


聯絡資訊:

  • 主辦單位 :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主辦單位電話 : 06-29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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