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0

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第2次

2020鶯歌燒商標授權。第2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10-23

主辦單位: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主辦單位電話: 02-8677 2727分機605(宋小姐)

主辦單位Email:yinggewares@ntpc.gov.tw

一、 依據

依「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以下簡稱本館 )『鶯歌燒商標』授權使用規範」辦理。

二、 授權標的

授權使用標的鶯歌燒商標( 如附圖 ),係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註冊之「鶯歌燒商標」( 以下簡稱本商標 )。

三、 申請資格

( 一 ) 對象資格:

自然人或法人。

( 二 ) 商品規格

限於鶯歌鄰近地區( 含新北市鶯歌區、三峽區、樹林區、土城區及桃園市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所生產之陶瓷商品,其陶瓷材質應佔75%以上。

( 三 )商品特性

1.具市場性或教育意義30%

2.具鶯歌陶瓷文化特色30%

3.視覺美感或創新思維20%

4.使用機能或技藝表現20%

四、 授權程序

( 一 ) 書面送件申請

1.申請資料

( 1 ) 「鶯歌燒商標授權」申請表( 如附表一 )

( 2 ) 「鶯歌燒商標授權」商品資料表( 如附表二 )

( 3 ) 商品照片2張( 不同角度,橫式,3×5吋以上,背面註明商品名 稱、申請單位 )

※商品照片可採數位影像,每張數位影像規格為:300dpi,900×1200pixels,1MB,jpg格式。

2.送件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不含國定假日與本館休館日 )上午9點至 下午5點。

3.送件地點: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行銷企劃組( 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或e-mail: yinggewares@ntpc.gov.tw

4.送件期限:109年10月23日。

( 二 ) 書面審查

1.審查內容:書面審查申請資料。

2.審查標準

( 1 )申請資料齊全。

( 2 )商品規格說明符合。

( 三 )實體審查

1.通過書面審查者,由本館通知送交實體商品1件,辦理實體審查之用。相關運送、包裝、產品保險保全等方式與費用概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2.如通過書面審查總數未達10件,則併入下一次「鶯歌燒商標授權」會議審查。

3.審查結果於核定「鶯歌燒商標授權」會議紀錄後7日內發函通知申請者。

4.商品退還

( 1 )請於通知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館取回。逾期未取回者視同自願拋棄,任由本館全權處理,申請者不得異議。

( 2 )產品退還之相關運送、包裝、產品保險保全等方式與費用概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五、 被授權商標產品之附註事項

( 一 ) 本館對通過被授權使用商標之產品擁有研究、出版以及宣傳等權利。

( 二 ) 審查期間申請者不得要求退還或替換商品。

( 三 ) 申請資料( 不含商品 )將為本館研究記錄之用,恕不退還。

( 四 ) 凡提出專案申請商標審查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館「鶯歌燒商標」授權 使用規範、合約書以及本簡章之各項規範。

( 五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館補充說明。

六、 連絡資訊

主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 網址: http://www.ceramics.ntpc.gov.tw/ ) 地 址: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

洽詢電話:02-8677 2727分機605,行銷企劃組鶯歌燒承辦人 宋佳晏小姐 傳 真:02-8677 4064

電子信箱: yinggewares@ntpc.gov.tw

附圖

「鶯歌燒授權商標」商標圖說

一、 使用方式

( 一 ) 本商標之用色應以藍色標準色( C86 M54 Y0 K0 )印刷。使用時不得變形 或加註字樣,但得依比例放大或縮小。

( 二 ) 本商標得以貼紙、標籤、直接印刷或其他方式載附於授權物件原作或重 製品。

( 三 ) 本商標得使用於以授權物件原作或重製品為主體之廣告、海報、型錄、 說明書、包裝、傳單、展示或其他宣傳品( 以下稱宣傳品 )。其他報經本 館同意之使用方式。

( 四 ) 相關使用規定事項請詳閱「鶯歌燒商標」授權使用規範及合約書。

二、 商標圖示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鶯歌燒商標授權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